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有事才司法獨立 - 曾志豪

有事才司法獨立 - 曾志豪


歐盟28國聯軍的外交照會,被小妹妹林鄭特首說成是「無實際擔憂內容,似是立場宣示」。

即是說,歐盟代表居然食飽飯無事幹,無端坐埋一齊無中生有的一齊砌林鄭生豬肉兼陷特區司法於不義,而偏偏這種「立場」是非常單純的「損人不利己」。即使歐盟目的達到,阻止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其實對自己有甚麼實質好處?他們為何反華要反到如此盡力?

設若歐盟代表都是這麼不經大腦,請問林鄭當場有無馬上解釋遊說?

按道理如果修例是這般「人畜無害,老少咸宜」,好打得的林鄭輕輕解說,理應茅塞頓開,為何洋人仍是這麼高傲不肯就範?

張建宗說已成功遊說多國商會釋疑,不過不肯透露哪國商會已經支持政府……難道是新界/各界商會?

張引述自己遊說的絕招:「我告訴大家是由終審法院把關,商會即刻話無問題,好放心,你地去做啦。」

你有無誤導商會啊?第一,已經講到口臭過你地把口了,香港法庭無權審理控罪是否成立,只能行禮如儀檢查是否由合法的機關提出引渡以及相關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規格。所以即使香港終審識飛,也不可能化腐朽為神奇。

第二,97前的終審法院的確是終審,今天的終審法院,還有人大釋法,並不是你口中的「勇猛獨立」啊?還記得DQ案嗎?終審未出聲,人大已經提前釋法,製造既定事實,終審法院只能無奈依循人大釋法後的法律框架審案,這樣的司法,有何勇猛?

最令人噁心的是,平時愛國人士就對香港的英治遺產司法制度「說三道四」,攻擊香港沒有甚麼三權分立,從來就是行政主導,甚至要三權合作,又計較香港太多外籍法官云云。好了,今天發覺要sell司法獨立,於是又要猛讚前朝的司法制度如何獨立,甚至連外籍法官不貪污也搬出來說事。典型「無事三權合作,有事司法獨立」,騙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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