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彬有禮的色狼 - 馮睎乾
上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毛孟靜議員怒斥林鄭月娥「講大話」,結果被主席梁君彥趕離場。林鄭有否講大話,其實不難判斷。
回看事件源頭,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據林鄭所言,是為了引渡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受審,但劇情發展至今,台灣陸委會早已打了林鄭的臉──台灣表明《逃犯條例》即使修訂成功,也未必接受港府這個安排。此外,港府一再強調不移交死刑罪的逃犯,但台灣謀殺案的最高刑罰,恰巧就是死刑,那到底你移不移交陳同佳呢?媽我好亂。
林鄭一直聲稱修例是要「堵塞漏洞」,但眼前一宗陳同佳案,已有以上兩大漏洞。若林鄭要為死者討公道,請先正視問題,不要再「鴕鳥」下去,也請向公眾解釋如何補洞,不要像「鸚鵡」一樣,終日重複廢話。事實擺在眼前,縱然港府修了法,殺人犯也很可能無法引渡,這時候還要霸王硬上弓,不就證明林鄭當初「講大話」嗎?
毛議員因為講真話被逐,本來體現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的議會本質,天經地義,殊不知梁君彥居然挾洋自重,舉英國國會為例,說什麼「指控他人說謊」是「非議會語言」(unparliamentary language),「在西敏寺的議會內,這是一個嚴重的指控」。所謂非議會語言,是指不符合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禮儀的言詞,但請問下議院跟立法會有什麼關係?
英國下議院,是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機構,每位議員都由民選;香港立法會,基本上是慈善機構,大半成員來自「政治庇護工場」。零票當選的梁君彥,現在沐猴而冠,擔任主席,該飲水思源,事事表揚國家,何以崇洋媚外,反借英國國會禮儀自辯呢?
中國有言論自由,你可在法律規定下,講普通話、鬼話、大話、廢話、奉承話、客套話……除了真話。講真話,在中國很可能犯法,若非意圖顛覆政府,就是洩露國家機密。毛姨姨講真話,梁君彥直接驅趕就是,不必解釋,現在囉囉唆唆講什麼「非議會語言」,就像色狼標榜「非禮勿動」,食人族也來講究餐桌禮儀,不但虛偽,更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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