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政府欣然重拾封塵的殖民惡法,繼承帝國主義時代治理賤民的法律武器,一眾尊貴的高等華人,浩浩蕩蕩帶領香港回到半世紀前殖民王權建立的惡法森林。
動用《刑事罪行條例》的「發表煽動文字」與「煽動意圖」罪,控告人民力量譚得志,乃特區美好新世界的劃時代創舉。政府無力論辯、無能爭取民心,只能扯下面具,淪落到以言入罪,彰顯特區的殖民管治本質。
案情指,譚得志在街站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叫「黑警死全家」、「721唔見人831打死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都是「煽動」,按殖民地法律,意思即「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引起對司法的憎恨、藐視……」。
誰在煽動憎恨或藐視?周日遊行,有全地球廣傳的一幕。兩手空空落街買顏料的12歲女童,在街頭被惡警截查,女孩被嚇得慌不擇路,警方發言人狡辯稱「形迹可疑」;全副武裝大男人,把小女孩撲倒、騎住、膝壓,警方謊稱「最低武力」;甚麼罪都告不入,就安插一位路見不平的阿叔,湊夠三人發限聚令告票,林鄭月娥說「不滿可以投訴」,從不管警察以強凌弱,對小女孩造成多大的心理陰影。另一邊廂,巴士司機斗膽在阿sir眼前響號,警察發難,隨身搜到士巴拿,就指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巴士司機都隨身攜帶工具調校倒後鏡,日復一日,屈得就屈。
警察訓練不足、應變能力低下,情緒動輒失控,香港人一向寬容,就當樹大有枯枝,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但警政府系統性護短、縱容、指鹿為馬、轉移視線、不認錯,不悔改,再變本加厲,制衡失效,皆屬煽動憎恨。自掘墳墓者,就是這個警政府。
2003年23條立法時,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說過,你頭上一直有把刀,大意就是這些殖民地惡法一直都在。既有刀,為何當年要立新法例?就是因為刀已生銹,殖民地舊世界的專制條文無遠弗屆,罪名空泛,稍有法治概念的人都知道,經不起現代人權法考驗。
活化生銹武器興文字獄
今天,警政府有恃無恐,露出殖民者面目,妄圖活化生銹武器,大興文字獄。如果譚得志講「黑警死全家」叫煽惑,那麼警察罵「曱甴」、西環法律精英高呼「殺無赦」,警政府千萬不能雙重標準;黨媒日以繼夜吹起號角,點名批鬥「黃法官」,更是有組織煽動港人憎恨司法。
以言入罪,可以非常任意。前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說過一句名言:每個想法都是煽動(every idea is an incitement)。越有意思的想法,越具「煽動力」,社會的進步與變革因此而起。霍姆斯說,最佳測試真像的方式,就是讓想法自由比拼,看哪個廣為人接受(The best test of truth is the power of the thought to get itself accepted i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market)。
林鄭一朝,滿城傀儡,不能奢望他們有自信,讓意見自由交鋒,他們只能栽進泥漿挖掘殖民地寶刀去斬殺異己。奉勸千古罪人們,人貴自尊;你奉迎、從命、出賣自己、出賣專業、出賣香港,這是你生存與上位之途,條路自己揀,但請做得好看一點。你們妄言帶領香港人進入新時代,卻動用自己口裏最不屑的殖民統治武器,奮力自摑、腥臭虛偽,引發憎恨、藐視、惡感、敵意、離叛。
你們的存在就是煽動。
區家麟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