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禿鷹看見兔子 - 林夕
前晚馬鞍山雅景臺事件,逾百名市民聚集在警署門外,謂之「包圍警署」,警署關閘,市民在閘門外與警隊理論,然後由防暴警察與速龍突擊,市民想和平散去,但其實會致命的胡椒彈又再如業障隨身。
四名警員圍着一名記者,四名沒穿黑衣的路人甲乙丙丁只是提醒「我們在監察你,不要打人。」警員即時如禿鷹看見兔子一樣,窮追不捨直接闖民居,吆喝路人甲是否襲警。問得真好笑,據路人甲在自家民居大堂說,事前根本沒身體接觸;有沒有襲警,索性由警察說了算,若真有被襲擊,自己怎麼會毫無感覺?
襲警罪名非同小可,路人甲不如直接學律政司玩語言偽術:「本人有沒有襲擊閣下,請不要太過斟酌用字。我只是擔心你們會突襲記者,擊中市民知情權要害,我的心有襲擊,肉身沒有碰撞過,不知算不算襲警,如果人多擁擠親近了一下就是襲擊,好像是你襲擊手無寸鐵的我機會比較大。」不過,這又明顯干犯了阻差辦公罪。
如今警察通例已形同作廢,只要你,只是市民,尤其是記者,接近人群或警署方圓幾米,都有可能構成阻差辦公。以前進入私人地方要有搜查令,現在因為抓人成性,所有突發事件都事關緊急,可以勇闖民居,追捕一個不知有沒有襲警的圍觀路人。
如何才能成功爭取進入私人地方執法?現在變得很簡單,就是鬥大聲,比氣勢。若非馬鞍山雅景臺居民人多,群情洶湧,惹起公憤,那位路人甲司徒先生早已經在警員拉扯,在大廈玻璃門的罅隙被抓走了。又例如在通往IFC商場天橋上,若非那位表現出一言九鼎的主任,一句到尾我們不歡迎你們進來,或者已經上演一幕勇闖國金大樓大抓捕了。為什麼防暴警察或速龍部隊,面對這位主任冷言嚴拒,竟然矗立不動無作為?不必查國金由九樓開始有什麼機構集團進駐,只要知道金管局在88樓,港鐵總部在45樓,恆基總部在71到76樓,發展商是港鐵新鴻基恆基中銀,就心照不宣了。相比新鴻基的沙田新城市廣煬,居民無一是權貴,小菜一碟,當然可以打得火熱。
這是否惡鬥惡?不是,市民幾時都不及執法公僕惡。這是否無法無天?是,執法時不守通例,靠誰夠大聲有背景,等於人治蓋過法治。試看看如果四叔本尊站在天橋上,速龍必然由矗立不動變成急急如律令往後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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