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聚,是要講資格的 - 高慧然
新一份《施政報告》出爐,林鄭在電台聯播節目接受巿民提問時被問到單程證問題,依然以「家庭團聚」作理由搪塞提問者,拒絕研究不斷湧港人口對香港的土地、醫療、教育、福利……造成的各種衝擊。
好吧,就算每天150個單程證湧港人士全部是林鄭口中單純的「家庭團聚」者,就算這些家人都是直系親屬,坦白說,團聚,也仍然是要講資格的。
任何人以「家庭團聚」理由移民任何國家,當地政府都會作評估,評估新增加的人口有沒有養活自己的能力,如果沒有,則申請他們移民的那個親人必須有能力養活他們。若申請他們團聚者本身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偏低,靠政府福利生活,則他們並無權利申請直系親屬團聚。
香港政府對每天湧港的150個所謂「家庭團聚」者有沒有作過評估?有沒有評估的權利?若申請他們來港團聚者本身是綜援人士,香港政府有沒有拒絕單程證人士入境的權利呢?我們很清楚,上述答案是「否」。
團聚,是要講資格的,這不是歧視,只是要求成年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責任。你選擇跟境外人士結婚、生育,你就要考慮以你們自己的能力,最終可以負擔在哪一個地方生活。把自己的生活責任轉嫁給任何別人、任何國家、任何政府都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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