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明天的,已為今天所改變(林夕)
梁天琦暴動罪成,判入獄六年,眾皆譁然。但是保皇黨梁美芬李慧琼等人說符合社會大眾期望,讓人搞不清社會有什麼人譁然的又是什麼人。判決一出,又驚又擔心,不但為香港前景擔心,也好驚見人,萬一碰着梁美芬等人口中的社會大眾,對判決結果各執一詞,發生爭執,我就犯了法官所言:「將看法強加於社會,形同騎劫」了。
六年重不重,我等法盲一般只能想起六七暴動案例,死了五十多人,名副其實「外國」勢力策動下的領頭卒,拿了大紫荊勳章,當時有些年輕人認罪之後就可以即時重新做人;只會想到現在有醉駕車死人的判四年,仲盲過被綁上眼睛的女神像。
我千萬個不願意懷疑判決有政治考量,政治問題本來就不該由法庭解決,(雖然屢次釋法,說不解決也處決掉好多公民的參選權利,一件污兩件穢,多兩三四宗就成為範例。)如法官所指,被告沒有做出嚴重暴力行為,但犯案人參與即顯示他認同,法庭要堅決打擊。法盲有疑問:警察會打擊暴力行為,司法機關也通過量刑重判,要「堅決打擊」,如果我用「殺一儆百」「殺雞給猴看」形容這種打擊手法,又有否藐視法官法庭?
法官又指出,現今社會有很多真誠懇切的人卻固執己見,圖將自己看法強加於社會,形同騎劫。一旦僭越法律限制,便會失去法律保障,不可以非法方式行使自由。贊成,說得很對,也很諷刺。真誠懇切爭取合理選舉制度的,違反了法律,亦已經受法律制裁,付出了代價,對,因為暴力很可怕。
可惜又可恨的是,真誠懇切為私利為政治理由而阻礙文明合理選舉制度的、拿個莫須有罪名取消公民參選資格的、看學民思潮不順眼連成立公司也否決的,通通都是在現成法例下肆意妄為,利用法例張牙舞爪,將固執的看法騎劫議會,合法地綁架社會,如有違法,釋法可也,這些人不但不會付出代價,還收到合法的豐厚回報。所謂法律是公平的,即使到今時今日依然含淚相信是公平的,但社會卻離公平越來越遠。
既然已經出現了「今天的我犯了明天的法」這樣違法的事情,對於前景有何展望?只能面對現實,套用五十年代詩人穆旦所言:「那改變明天的,已為今天所改變。」如果殺雞儆猴真會有效的話,還肯犧牲自己前途改變未來,對抗社會不公的一代,已經為今天判刑所改變,政府是這麼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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