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星期日

《香港志》如何扭曲「三一事件」馮睎乾十三維度

 


《香港志》如何扭曲「三一事件」
中共對香港的第一次衝擊,就是72年前今日的「三一事件」。當年究竟發生什麼事,現在不妨重溫一下。
此事背景,是1951年11月東頭村木屋區一場大火。這場火燒掉數千房屋,令萬多人喪失家園,港英政府賑災不力,結果民怨沸騰。中共覷準時機,擬從廣州派遣「粵穗慰問團」於1952年3月1日訪港「慰問」,藉此贏取民心。港督葛量洪擔心中共趁機宣傳「反帝反殖」,一直表明拒絕「慰問團」來港。
然而在1952年3月1日,數千人依舊到尖沙咀火車站歡迎所謂「慰問團」。由於「慰問團」無法入境,群眾情緒失控,與警方衝突,激發暴動。有人毆打外籍人士、燒車、撕英國國旗、向警署擲石,結果警方要向群眾放催淚彈,甚至開槍阻止他們衝入警署。事後有多人受傷,一人死亡,廿四人被起訴,是為「三一事件」。
最近我一時興起,翻看1952年3月的舊報紙(包括《大公報》、《華僑日報》和《香港工商日報》等),再比較「香港地方志中心」編纂的《香港志》如何記述「三一事件」,一如所料,金主為「團結香港基金」(由董建華發起成立)的《香港志》完全把史實扭曲了。
《香港志》「大事記」關於「三一事件」的官方陳述,我一字不刪抄在下面:
1952年3月1日
1000多名在尖沙咀火車站的群眾,不滿港府禁止粵穗慰問九龍寨城東頭村受災同胞代表團入境香港,在佐敦道一帶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有示威者企圖搶走警署的英國國旗,被警方開槍打死,另造成30多人受傷,100多人被捕,當中12人其後被遞解出境,是為「三一事件」。
1952年3月5日
《大公報》、《文匯報》及《新晚報》同時傳載北京《人民日報》就「三一事件」發表的評論文章〈抗議英帝國主義捕殺香港的我國居民〉,其後三份報章共10名負責人被香港警方以涉嫌刊載煽動性文字罪名起訴。(注1)
光是看上述兩段文字,你有何感想?3月1日,「有示威者企圖搶走警署的英國國旗,被警方開槍打死」,然後在3月5日,《人民日報》評論稱「英帝國主義捕殺香港的我國居民」,兩件事一先一後,看來似乎順理成章,《人民日報》也「有理有據」,但事實根本不是這樣。
「三一」的死者叫陳達儀,是25歲紡織染工人,他的確因中槍身亡,但時間不是3月1日,而是在醫院治療期間,因腦部神經血結突然斃命,死亡日期為3月18日(見《華僑日報》1952年3月19日報道)。換言之,當大公文匯轉載《人民日報》評論時,根本尚未有人死亡,又何來「捕殺」呢?此其一。
其二,警察向陳達儀開槍,也決不是因為「示威者企圖搶走警署的英國國旗」。據當年3月2日《華僑日報》和《香港工商日報》所載,警方開槍的主因,是群眾向警署擲石,甚至有人試圖衝入警署。
《工商日報》1952年3月2日報道,3月1日下午4點50分左右,群眾包圍旺角警署,並向警署投擲石塊,高呼「打倒xx帝國主義」,「消滅X X」口號,警司下令警員退守署內,採防衛態度,「但群眾竟擬從正門闖入警署內,結果警方採取必要措施,立即投擲催淚彈及以手槍向群眾射擊,其中一警員並放槍制止從正門擬闖入警署內之群眾,當堂擊傷群眾中之男子三人。」
《工商》上述報道以「英旗被毀 警察放槍」為題,其實內文是講兩件事,並非說開槍跟英旗被毀有關,旁邊還有一則報道,大字標題「警方解釋開槍原因」,內文說:「至於旺角警署華警開槍,則係因該華警曾見一人似欲向警署拋擲炸彈之故。」
當年警察開槍的理由是否充分,大家固然可以討論,但事實明顯不是像《香港志》所說,「有示威者企圖搶走警署的英國國旗,被警方開槍打死」。
至於《香港志》所謂「另造成30多人受傷」,含糊其詞,彷彿傷者全是被「英帝國主義捕殺」的香港華人,也是嚴重誤導。《大公報》3月2日刊出的「受傷者名單」,其實只有12人(當然不是完整的傷者數字),其中三個男子受槍傷,包括十多日後不治的陳達儀,其餘多屬輕傷,名單上有四人是西人警察,也有一對西人夫婦。
想起前年看過程翔一篇訪問,他曾引述中共前港澳辦副主任李後的書《回歸的歷程》,書上很清楚地說「中共對香港的方針政策,受過三次所謂左的衝擊以及干擾」,第一次就是「三一事件」。程翔指出,李後認為當時在香港的中方人員,即港共、潛伏在港的中共地下黨,「一些做法是不適當以及不符合中央政策。」
連中共官員也隱晦地承認「三一事件」的錯誤了,為什麼《香港志》還要為它塗脂抹粉呢?如果連這類事件也要撒謊洗白,其他中共官方堅拒承認的錯誤,還有可能如實記錄下來嗎?這樣的「史書」,傳統中國讀書人都會稱為「穢史」。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