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姦(馮睎乾)
慨歎「兩間餘一卒,荷戟獨徬徨」的湯家驊說,一地兩檢是政治信心問題,非憲制問題,建議人大承諾,這次劃地是出於經濟需要,「下不為例」。誰知林鄭、梁愛詩齊聲反對,黨友亦分道揚鑣,慘慘豬。提醒湯大狀:書包拋錯了,閣下的情況,該引用孟子「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如何失道?請看以下三點。
一,政府把西九逾十萬平方米地,排除於香港範圍外,強行令基本法局部失效,然後所有建制派,包括湯狀,異口同聲說,如此執行內地法,便合憲了。不是憲制問題?若這樣也沒抵觸基本法,那麼把全港租予內地,只留一個屎坑也合憲吧?如今爭議重點,不是中央會否這樣做,而是先例一開,他們有沒有權這樣做?答我:有,抑或沒有?
二,若如湯家驊所言,出於經濟需要,香港政府就可把土地出租,我不明白將來怎麼不再有「經濟需要」。湯狀叫人大承諾下不為例,若非番書仔中文差,就是其心可誅,什麼叫「下不為例」?祖國現在大開方便之門,袋錢落香港人個袋,不是姦淫虜掠殺人放火,你叫我下不為例?Freudian slip不容忽視,有語病唔醫,好易變語癌。
三,退十萬步,就算一地兩檢不是憲制問題,只是信心問題,那麼市民更沒理由相信政府。為什麼?最可疑的是,建制法律精英一直互打嘴巴:袁國強說中央是業主,梁愛詩則說香港是業主,胡漢清更說香港地底從來都是內地。大凡事實,不管誰說都是一樣,只有謊言,才會如此言人人殊。臨時演員都要有職業道德,你們可以排練一下才公演嗎?
打個譬喻,現在不是爭論你有沒有強姦,而是你強姦了,到底算不算強姦?強姦又是否應該接受?據內地法,丈夫強迫妻子性交,一般不構成強姦罪,而香港是中央明媒正娶的,強姦唔怕認。法律,不是這樣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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