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

為這種大人感到羞愧(林夕)

為這種大人感到羞愧(林夕)




13+3被判監禁,外面的人呼籲,別讓他們感到孤單。有父母的公開信送暖、校友老師同窗的認同、他們絕不會孤單,單單判刑那兩天,我手機何止哀鴻遍野,簡直在發放催淚彈,有人說憋了很久終於能夠哭出來了,有人氣憤到哭完又哭,本來想回他們一句:同聲一哭吧。
但是這「同聲」也不能濫用,這「同聲」並不整齊,正如周永康所說的另一個世界,有大量真心誠意「有請小鳳姐」的留言,有名有姓的大人慶賀他們「罪有應得」,為此悲憤而同聲一哭的才是極少數。
批評13+3既然要公民抗命,伏法也是「求仁得仁」、「出得嚟行,預咗要還。」不只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一個,不值得驚訝,我只是非常非常奇怪,有那麼多大人,又不是葛珮帆之流另有政治任務在身,對13+3這些年輕人的批評,何以苛刻到近乎涼薄,別具慧眼看出他們「自我感覺良好」,搞英雄主義,一如法官狠批他們毫無悔意。奇怪,既然他們相信違法達義,公民抗命以反影社會不公義,又怎麼會表示悔意?如果真的高呼我後悔了,大人又會說「看見棺材先識得流眼淚」了。奇怪,說他們求仁得仁,做了就要面對,他們有逃避過嗎,有求情過嗎?他們繼續堅持自己的理念,怎麼又落得自我感覺良好的罪名?求仁得仁的同時,若覺得判決有疑惑,就等於沒有公民抗命的胸襟了?他們預備了犧牲,若有人忽然用陰招打他們一頓,打他們的人就不用追究了?
我也不鼓勵英雄主義,但橫看豎看,若有看過他們入獄前所有言行,若給人英雄的感覺,也不是他們本意。即使給予大人這種感覺,他們沒有一個是為了私利,大人不同意他們的作法,也不敢理直氣壯說不同意他們所爭取的東西吧?改編一下石永泰那句說話:「這種犧牲難道不值得你們一絲的尊重?」
13+3若有甚麼做的不妥當,不成熟的地方,大可懷着悲憫做出忠告,安坐家裏的大人,因種種苦衷不發一言也罷了,還要挑剔他們自我感覺良好?奇怪,東北發展以及政改引發過漫天妖言,這些大人何曾批評過一句這班自我感覺超級良好的權貴,何曾用過這麼嚴苛的標準去批判引發「暴力」的始作俑者?有這樣不計較個人利害的年輕人,為改善社會出頭,大人的不感到慚愧,還自我感覺良好,以老師訓斥學生自居,苟真如此,有同理心的人都會為這種大人感到羞愧。
P.S.我稱被判刑的年輕人為13+3,免得落人口實,連累他們被捧成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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