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律政司,都信法官吖(林夕)
雙學三子被定罪後服刑完畢,又重新再審,終於遂了律政司的願,身邊朋友譁然的譁然、哭的哭、罵的罵……我也無言以對,只曾向一個特別激動的,詛咒到律政司以及其下一代有報應的朋友,弱弱地說一句:無論怎麼說,別太快太早太輕率就說香港司法已死、司法獨立淪陷、三權合作香港玩完。
唉,但願如此。當時這樣說,是對我朋友情緒崩潰抱着「維穩」的苦心,也實在捨不得輕易就拍板定論,司法獨立這道最後的防衛網也失守了。
但我絕不會像某種人說:「不信律政司,也要信法官吧?」正常民主社會,判案前不評論案情、不隨意批評法官、不以輿論影響法官、尊重法官判決。但尊重不等於不可以對法官判詞有意見,法官也是人,也難免有個人立場,量刑既有空間,可大可小就在乎法官本人心證了。
此案三名法官判詞,罕有地不點名批評有案在身等待審判的候審者,又批評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這歪風應該就是指社會抗爭運動「或會」引起的「暴力」。對於「暴力」,主審法官也欣然引述律政司官員所說「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含「暴力」,又批評三名被告「自我感覺良好」。看到這裏,那麼多對個人主觀的論斷,很難認同法官是完全像那蒙着眼的石像,對事對案件而不對人。
律政司堅持上訴要社運人士坐牢,開口講到明明白白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這分明是政治決定,要先殺十三儆七百萬。多少法官曾經警告,別把政治問題帶到法院去解決,此案判刑以及判詞,倒是剛剛好用現成法律,配合了政府威嚇社會抗爭運動人士的目的。
那些口口聲聲說要尊重法治的人,有沒有想過「用法律來整治人民」的法治,正是不民主政府對付異見份子的利器?法治嘛,要守法嘛,犯法就要受到懲罰嘛。好啊,根據法例,只要三個人在街上聚集一起,哪怕只是聊聊天,其實隨時可被控非法集會罪名。四個人在家裏打麻將,抽屜裏有現金,也可以被控聚賭,只是有沒有嚴格執行而已,這權力,一直在政府手中。三個人若只是在街上聚集聊聊到哪裏打麻將,正常不會有事,但又可以有事:如果這三個剛好是出獄後的雙學三子,如果政府有心針對他們。如果真會發生這樣的事,這樣合乎法理的事,誰還能故作無知故作公允故作奉公守法地妄言:「法治精神,就是尊重法律,不信律政司,都信法官吖。」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