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犯法,屈庶民重罪(馮睎乾)
同律師D飲茶,提起近日「13+3」判決,D從事刑事檢控,問他高見,他冷笑一聲:「是但講兩點啦。一,上訴庭通常唔disturb原審factual finding,因為原審個官會比上訴庭更清楚當時發生咩事。依家原審裁判官話,無證據顯示黃之鋒三條友襲擊,或明知保安受傷都要爬過圍欄,呢個係事實裁決,但上訴庭就話佢哋咁做,實知道極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咁即係當原審嘅事實裁決係廢,呢點已經有問題。二,上訴庭話原審法官考慮犯案動機,犯咗原則性錯誤,但我認為呢個考慮好合理,動機係咪noble唔重要,好明顯一定唔係私利,衝入公民廣場,唔通當古惑仔開拖咁判?」問他有否看過法律學者張達明的評論,因為張日前也提及第一點,D說沒有。法律界人士既能獨立想到同一疑問,則袁國強確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什麼上訴庭這次可一反慣例,推翻原審的事實裁決?
D續說:「原審當然有可能搞錯factual finding,但公民廣場呢單我就睇唔到錯咩。以前幫個鄉紳打過單case,佢有塊地畀政府告非法侵佔,輸咗,但原審裁判官睇漏一個關鍵事實,我於是提出幾個理由上訴。結果冇得上訴,理由係原審雖然睇漏一點,但你其他幾點都係輸㗎啦。呢類官司我打唔少,原審睇漏嗰點好重要,正常係上訴九成九都贏,但嗰次唔得,知唔知點解呀?因為嗰塊係官地吖嘛!」很多人罵年輕人犯法,但政府犯法又如何呢?回一回帶,引發佔領運動的,本來是人大那個違反基本法的831框架。按照基本法和04年釋法,政改有五步,第一、二步是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提交報告,人大常委「確定是否需要修改」,但確定是否修改,不等於規定如何修改,因此831框架根本不符合基本法。同是違法,皇帝高床軟枕,草民則罪加一等!你大可認為「13+3」罪有應得,但以為這便是彰顯法治,則未免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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