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

五個字說完中港關係(梁啟智)

 五個字說完中港關係(梁啟智)



來到年終,又是準備下學期教學的時候。拿起中港關係課的課程大綱,感覺十分欷歔。今天當大學講師,有時感覺和在鐵達尼號當樂隊領班沒有分別:都要沉船了,賓客倉皇逃跑,是否還要扮作一切如常繼續表演?中港關係這個議題真的還需要一個學期去說完嗎?還是「中央說了算」這五個字已可總結一切?

事情本來不是這樣的。曾經有段時間,我的感覺是要談的內容越來越多,只擔心課時不夠用。回想十年前談司法那一節,一般以胡仙案談一下律政司的角色,張子強案談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再拿吳嘉玲案談一談人大釋法便完結。現在談律政司的問題,各式各樣的例子數不完;司法管轄權嘛,有肖建華、銅鑼灣書店,還有一地兩檢;人大釋法一次又一次,現在還發明出各種和《基本法》直接衝突的「人大決定」出來。這兒還未說到執法機關的部份,僅僅是監警會報告附錄中警隊內部文化的調查已足以討論半節課吧。

得事先聲明,無論外面如何群情洶湧,大學的中港關係課總是以學術的態度來分析事件的。事實上,過去香港眾多看起來奇妙怪異的事情,後面往往都有十分理性的解釋。例如市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看起來有時很不理性,但想到特首在選委會特權階層面前如何時常一百八十度轉身打倒昨日的我,又難怪市民對政府的承諾不太認真。又例如民主派在立法會拉布掟蕉,看起來也很不理性,但想到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如何限制立法會的代表性,港式比例代表制如何鼓勵民主派內部分裂,則民主派議員把立法會當作是表演場地其實也十分正常。通常說到這兒,話題就是帶到社會科學中的制度主義,讓學生討論一下「屁股指揮腦袋」是否必然。

即使來到中央直接介入的環節,過去還是有很多事情是要慢慢解釋的。例如《基本法》當中的政改三部曲變成了五部曲,中央對香港政改僭建了一個啟動權出來,關鍵就在於條文當中「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這句話入面,「如需」這兩個字被解釋為「中央認為有需要才有需要,中央認為沒有需要就沒有需要」。不過到了8.31決定的時候,「如需」這兩個字又被進一步由一條是非題僭建成一大堆的條件,也就是「在按照中央制訂的範圍由中央決定有怎麼樣的需要」。

還有《基本法》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的說法,亦有觀點認為「可」這個字只說明了雖然特區政府有權這樣做,卻不等於只有特區政府有權這樣做;中央要在上面再加限制,例如直接拒絕某些中央不喜歡的人入境也是可以的。來到這兒,雖然正常人應該都會覺得有點捉字蝨和鑽空子,但起碼還算是一個課堂上可以和需要解釋的事情,同意或不同意則是另一回事。

制度外努力 香港人自救

過去半年的發展,卻讓我常常感到事情已超越了可以和需要解釋的範圍了。舉個例,《國安法》當中大量條文和《基本法》有直接矛盾,例如說國安相關開支不受監督,就明顯不符《基本法》對立法會監督政府和居民可起訴政府的規定,那到底是《國安法》大還是《基本法》大呢?這條問題其實在未有《國安法》之前已有法律學者提過,他們認為《基本法》在中國《憲法》的地位相對薄弱,如果日後人大有違反《基本法》的立法行為,香港人沒有多少自保的空間。這些憂慮當日只存於學術專著,今日卻成為現實法例,學者們除了和學生說「我們一早已經講過」之外,也不知道還可以再做甚麼。

當各式各樣的「人大決定」可以和《基本法》公然矛盾,連以前的捉字蝨和鑽空子也省下之後,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大學的中港關係課已變得有點多餘,畢竟「中央說了算」這五個字已經可以推翻一切,還去認真討論各項制度設置無疑是有點不切實際。又或者我們可以把《基本法》拿去歷史系那邊教,當作是香港曾經有過的一段經歷處理算數。

還有第三個可能。禮失求諸野,面對制度敗壞我們便在制度以外尋找空間。在制度以內,各種 DQ 和宣誓安排層出不窮,往日空間已經不再。但在制度以外,仍有很多人在努力塑造另一種中港關係。他們有的在記錄香港的民間歷史,有的在書寫街道文化和生活,有的在搞歡迎內地生參加的讀書小組……雖然這些努力在一時半刻都不會改變得到中港政治格局,但只要是推動官方認可以外的事物,已在為中港關係建立其他可能。如果我們把注意放在這些努力之上,那麼一句話說完中港關係的那句話,就會變成是「香港人自救」。

梁啟智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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