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If Me Can,You Too(陶傑)

If Me Can,You Too(陶傑)


香港首宗Me Too案,香港警方終於拘捕了一名涉嫌男子,不日上庭,案子由英國普通法系統來審訊,進入司法程序。受害人對社會公義暫有一個交代,令人欣慰。因為此舉,打破了女性主義激進份子阻撓報警、聲稱性侵犯案受害人一旦報警,就會「受到第二次傷害」的神話。
報警當然會有所詢問,許多車禍,包括我自己二十多年前遇到的一宗,對方危險駕駛,車禍現場死亡一人,我撞成內出血重傷,手術十二小時,剛出加護病房,一身插滿喉管,警察就來病床邊詢錄口供,叫我詳述事發細節經過。我身心重創,鬼門關去來,說話有氣無力,再憶述一次,警察不時問:「你這方駕駛有沒有超速?你那輛車有沒有越線?」時而咄咄逼人,完全構成所謂的「第二次傷害」。但是當時我不怕,警察問一句、我拚一口氣答兩三句,因為我告訴自己,我是一個男人。
說到這裡,就會有女性主義者駁斥:「你這樣講不對,人家受害人是女性,不能相提並論。」這樣一來,那位激進女權份子就墮入了我的語言陷阱:如果你認定男女平權,女性不是弱勢者,那麼我身為男人,報案應不怕第二次傷害,任何女性,也不應該怕。
我那次車禍,輸血十二包,我單方面猜想,本人蒙受之身體創傷指數(Traumatic Index),高於一個女性受到非禮三百倍,高於被暴力強姦三倍,或與一名孕婦血崩難產相當,如果我可以即刻接受盤問而再go through一次追憶而不怕什麼「第二次傷害」,如果你是女性,如果你認為女性不是弱者,我會預期:You Too and She Too以及We All Too。
因此我若說:「我曾車禍重傷,我不介意警察來病床邊錄口供要我再go through車禍的創傷噩夢,我更不怕日後出庭指證危險駕駛者,不怕接受對方律師惡意的盤問,因為我覺得我是一個男人。」我含笑歡迎你指摘我這句「因為」是所謂的大男人主義或「性別主義」(Sexism),因為女性主義者這樣一反駁我,在邏輯上,即同時自己也否定了「報案會受到第二次傷害」之謬論。
由於中國人有源遠流長的誣告文化傳統,正如法國人有男女自由調情的浪漫傳統,美國女星可以東「Me Too」德斯汀荷夫曼、西「Me Too」奇雲史佩西和占士法蘭高,不必報警,不必負責,掌聲過後拍拍屁股轉身走人,我再強調:香港的中國人不要模仿(中國大陸我no comment),鄧小平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說:「英國人的司法是檢驗Me Too的唯一標準」。Yes,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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