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星期二

法夢達人黃啟暘 別讓法律被時代框死(明報)

法夢達人黃啟暘 別讓法律被時代框死(明報)



【明報專訊】「現在只有正門一個出入口,不想上鏡的家屬也只能在這裏出入,犯人欄也比想像中小,到時不知道是否有位置讓十三個人企進去……」終審法院搬到舊立法會大樓現址,有人說是回歸故居,畢竟前朝年代,這裏曾是殖民地最高法院,那假如有其象徵意義,是指進步還是倒退?
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暘,在古樸莊嚴的大樓門外,回溯他們一班人如何走在一起,說穿了,便是對今天法律界失望透頂後的一趟分道揚鑣。
法夢:重新連接政治與法律
「那是去年年尾人大釋法之後,當時還未有法夢這個名,但一班人聚在一起,寫了一個釋法懶人包。」懶人包的反應超乎想像,成了當時不少人面對這套突如其來又陌生的法律的詮釋方法、茫然不知所措下的一個救生水泡,在如魔幻謬妄的現實當下,還有一種常理,可以牢牢抓緊。
「看到反應好,便覺得大家應該一起多做一點,才認真思考要有個『名』去做。」眾人在facebook的group chat中你一言我一語,有成員寄言希望能透過行動介入,將本身應該唇齒相依的政治與法律重新連接,有人苦笑揶揄﹕你還真是發夢。但好歹也是一眾人的夢,不如就叫「法夢」。
說夢是因為與現實相悖,釋法DQ的風波之中,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的回應,同樣教人失望﹕「大律師公會的傳統,難道不是人權法治的守護者嗎?為什麼會站到政府一邊?好像有一個Gap出現了,在整個法律界中,會關心社會政治的律師,發現自己再沒有發聲的渠道。」記得若干年前,每次緊接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後的總是掌聲,稱不上是對橫蠻政權的當頭棒喝,至少也是苦口婆心好言相勸﹕「但其實一直都離地,只不過以前有政治爭拗,大律師公會可以站在很離地的層面去講大原則,但去到政改,民主普選應該如何具體落實,到政改涉及很技術的細節時,律師或大律師的保守性便開始顯現出來。」
抽空政治 法治成為空中樓閣
「某程度上很難避免,律師、大律師傾向中產,難聽一點,是既得利益者的一部分,成長背景是香港過往很強調的一種機械式的法治。」殖民地時代的法庭,難以稱得上開明,講求有規有矩,強調社會秩序﹕「這種思路,所謂公權力大晒,我相信是深植在成長於當時的律師腦海中,他們會覺得,當法律是咁樣講,或者法官咁樣講時,就無得拗;而不會覺得自己有責任在政治敏感的議題上企出來。」
「我們便是要詬病這一種狀態。」 如果抽空避談政治,法治不過是空中樓閣;法律條文是政治產物,立法程序中體現出來的管治哲學,廣義上都是政治﹕「如何可以掩埋雙眼,說入面沒有政治,我們只處理條文?」
法律必須回應時代
回到更早之前,「法夢」的雛形是政改罷課期間的「港大法律學生政改關注組」,今天港大法律圖書館門外,欄杆橫額上寫馬丁路德.金說過的「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一劃一勾仍舊挺拔如昔,那是他們核心成員第一次行動起義,在此之前及之後的許多成員增增減減,無不是來自網絡上的惺惺相惜﹕當中有法律專業人士,也有與法律無關的一般人,或像黃啟暘走在學術路上從事法律研究。
放洋留學,先後在英國兩間大學修畢法律碩士,再回港讀博,黃啟暘不時在互聯網上月旦時政﹕「類似我評一單案,結果那單案的律師facebook inbox我,邀請我一齊幫手做,結果便幫手做了四五單。」九二六公民廣場案黃之鋒被捕,警方在沒有搜查令之下入屋蒐證,有律師致電熟悉人權法的他,查問歐洲人權法院有沒有案例可以借用反擊,就這樣一單接一單,同行的步伐慢慢形成。相知聚義於網絡,以網絡的力量實踐改變,「法夢」於「2017年網絡公民獎」中成為「年度網絡公民獎」的得獎者,評審形容為開創了一條前所未見的「法律知識普及化的路線」,切合當下社會需要。
然而當前的網絡生態也是前所未見地詭譎凶險,女運動員仿效外國「#metoo」運動,於網上公開多年前遭受性侵經歷,被批評不報警訴諸法律,對涉案人未審先判同時自己也成為了網絡審判對象;法夢成員認為,網絡審判是極不理想的結果,但當中的關鍵正正是因為於現實世界中,法律及審訊程序欠缺改革,甚至結構上,有剔除案件離開現實制度的迹象。
「普通法是不斷生長的樹」
因此法律必須要回應時代。「普通法的意義就是在這裏,我們要跟隨時代進化,英文有個比喻,來自加拿大,說Common Law is a living tree,她是一棵會不斷生長的大樹,樹枝會伸長到哪裏去,不是任何一個法官、或立法機關定了一個法是這樣,便說了算。」
東北案中,辯方要求裁判官溫紹明不要重判眾人﹕「個官問,為什麼你會假設我重判?我生在這個社會,知道正在發生什麼事,只不過因為我的工作關係不方便講我個人見解,我不會重判也不會輕判,只會作出合理判決;司法的精神應該是這樣,不無視這個社會,不是有一個法已經過時十世了,仍然要強行執行。」
沒有不可逆轉的裁決
在黃啟暘眼中,在普通法的原則下,法官的角色是一個引路人﹕「他是發現了入面的寶藏,負責叫芝麻開門的那個人,而不是由他創造寶藏出來。」寶藏之中,藏的是在普通法的意義下,將世界上所有智慧集合在一起,經過不同的人反覆思辨後找到的一個最好的法律,而且他是有機、不斷修正成長的﹕「即使終審法院判了,也不代表永不可逆轉,歷史上不乏例子,當不是所有法官意見一致時,所達成的異議裁決,十年後或會重新被確認;這正正也是為什麼法夢要出現。有人問,當法庭都判了,我們還批評他錯,有意思嗎?但我們也想留一個紀錄,指出不對的地方,希望等到有一日,正確判決會重新被確立。」
但基本法158條之下,威權有本事將眼下不容許的一切訴之於人大釋法,再多的法律原則討論也敵不過所謂立法原意﹕「立法原意本身便是違反法治。美國保守派也有些人會話,我們不覺得黑人應該有這樣權利,我們有份撰寫憲法的founding fathers不是這樣想;那你跟問米有什麼分別?所以要不斷駁斥。」
像最近也流行一種說法,將中國憲法與基本法關係以「母子法」作比喻﹕「憲法第1條說中國實行社會主義,但第31條又話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然後係基本法第5條又說香港可以實行資本主義;基本法第5條直接和憲法第1條衝突,那唯一邏輯是什麼?一,基本法本身違憲;二,中國憲法第31條本身早已製造一個空間,讓中國憲法不適用於香港。」
主流法律界自我放棄
憲法留在深圳河以北,人大的決定也不是絕對﹕「吳嘉玲案中,終院已經講過,人大的權力如果違反基本法中的基本權利,即使人大的決定也應該在香港無效,理論上,這個原則應仍然存在適用。」遺憾的是,十七年後,今天香港主流法律界,選擇退後一方扮演好言相勸的角色,苦口婆心掌握權力一方,有權不一定要用盡,潛台詞便是已接受了人大可以壓倒一切,「所以某程度上,在法庭上用法律同你拗,好似已經愈來愈無意義了」。
法官人數不足 欠思想激盪
如DQ一案,法官區慶祥在判決書中說﹕「無論人大有否釋法,判決都是一樣。」這一切,在法夢看來,嚴如法律界自我放棄。「判決中的理據,有七八成是毫不批判地接受了政府的講法。比如忽然引用印度的案例,我們何時有引用印度過?平時如果一般案件有人引用,法庭一定會說無關,這些cherry picking的情况便很明顯,應該要直斥其非。」法夢不迴避批評法庭,甚至認為香港普遍法官,思想保守﹕「香港不夠法官,這是我們很大的弱點,來來去去都是某幾個官判,一潭死水,缺乏不同思想互相激盪下,結果每一代的法律也框死了在一個時代之下,因為他們永遠是大多數,無論法官是保守還是開放,本身也是一個不健康的情况。」
「所以我們要在公民社會講,為什麼一個判決是不對,雖然未必可以影響法庭,但也希望營造一個氣氛,讓大家知道真正的法治應該是如何理解。」誠如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說,在沒有民主下,香港享有的只是「類法治」(approximation of rule of law),「香港從來沒有法治,只是有一個運作良好的司法系統,當大家在講法治時,其實只是在在自說自話,所以我們覺得應該由基本原則重新講起」。這是法夢發的夢。
法治討論 公眾也應參與
法夢的英文名,是「Law Lay Dream」,「Law」是法律人,「Lay」來自英語「Layman」,指法律界以外的一般大眾,他們希望「law」和「lay」一同發一個有法治的夢。因為法治的討論,不獨獨是庭上法官和律師之間的事,公眾也有角色在其當中︰「今天大家傾向將事情扔給法庭便圓滿解決,是殖民社會養成的習慣,但即使你是庭上打贏官司的一方,也不代表判決是完美,一定仍有其他改進的空間,而這場campaign在公民社會是不會停止的。」
將來法夢除了會繼續在網絡上寫文章,也會到不同地方演講,甚至考慮寫網站,或以其他形式繼續推動公民社會對於法治的思考,臉書的專頁上,有他們改編自《無盡》歌詞的一句︰「法治的夢想,於漆黑裏仍然鏗鏘。」
文//梁仲禮
圖//鍾林枝、網上圖片
編輯//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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