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星期六

你團聚,我埋單?(高慧然)

你團聚,我埋單?(高慧然)



政府統計處發表中期人口統計報告,2016年來港定居的中國新移民中,約四成是25歲至44歲的女性,大部份是來香港與丈夫團聚,她們當中的86.1%的人遠比她們的丈夫年輕,年輕差距至少達25歲或以上的中港夫婦,達3473對。
報告沒有指出這些丈夫的經濟狀況,但妻子年齡介於25歲至44歲之間,不難想像丈夫以退休、無業、拎綜援的男人居多。
本來,跟甚麼人結婚是每個人的自由,跟配偶團聚也是基本權利。問題是,無論在任何地方,即使在香港,結了婚的男女住在一起也不是必然的,視乎他們的能力是否許可。在其他國家,一個人如果申請他或她的配偶以團聚為理由移民,是受制於某些條件的。以加拿大為例,不是因為傷殘理由而領取社會福利金的人,不可以申請其配偶移民。理由顯而易見,你本人沒有能力養活自己,你憑甚麼申請配偶?納稅人沒有義務幫你照顧你的配偶。
每個成年人都該為自己的決定承擔責任,結婚、生子、團聚是人生重大決定,若無力承擔,則不但為自己的人生埋下悲劇伏線,也為社會帶來沉重負擔。成年人該三思而行。
而且,所謂團聚,是一家人住在一起,並不限於住在指定的地方。住在香港叫團聚,住在中國也叫團聚。綜援男拎着綜援去中國住,可能生活環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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