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原來合法(好似係) - 馮睎乾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網誌說:「輕言『攬炒』,等同毀掉上一輩人的努力。」這句話的對象,如果是喪心病狂的警甴,以及精神異常的鄭月娥,我就完全同意。
「攬炒」精髓,是「要贏人,首先要殺自己人」。事實勝於雄辯,鄭月娥在這方面確實認第二無人敢認第一,否則怎會做了短短兩年特首,就令習爺爺焦頭爛額,甚至「剋死」跟她行埋的王志民呢?
至於另一「攬炒」功臣香港警隊,經過大半年艱苦訓練後,在「踐踏警例」和「製造混亂」兩方面都卓有成效,但最令我佩服得五體投地的,是他們近日居然將「無差別襲擊」拔高到一個新境界──連「自己人」也有殺錯無放過,顯然要把「攬炒」升級。
上月廿六日,大埔已有蒙面便衣警被防暴警箍頸扑頭,要大喊「自己人」才獲放生。到本月五日,有蒙面便衣警在上水多次被防暴以胡椒噴霧射顏,據說慘叫「自己人」亦無濟於事,直到他出示委任證,防暴警才肯停手。有網民評論,警察攻擊警察,邏輯上只有兩個可能:不是「便衣警犯法」,就是「警察濫暴」。
錯了,其實還有第三可能:襲警者就是傳說中的「白警」。你怎知道通過襲擊便衣警來揭穿他們身分的防暴,不是支持抗爭者的手足呢?邏輯上,這絕對是可能的。
去年七月,我已建議抗爭者投考警察,現在明白了嗎?在警察無面目、無委任證、無編號的情況下,抗爭者隨時可以高舉「止暴制亂」的旗幟,因應現場氣氛,按照個人喜好,以「最低武力」出手攻擊任何人,包括你心目中的「黑警」──最重要的是,這種攻擊完全「合法」,抗爭者非但不會「前途盡毀」,還得到十四億人民支持。
若不合法,容我弱弱問一下遇襲的便衣警們:你為什麼不去拘捕防暴警,控告他「襲警」呢?犯了法,就要繩之於法!
嚴格遵守警例,本來就是為了保障警員自身。現在你要「攬炒」,不顧面子,破壞規矩,最終受害的一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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