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制度要怎麼改 (新民主同盟成員 譚凱邦) - 譚凱邦
過去數月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土地諮詢,再次擾動起社會有關單程證的討論,不少市民在公眾論壇中提到房屋問題為放任外來人口的結果。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也先後兩次質詢林鄭月娥,反映改善單程證制度的強烈民意,惟林鄭月娥固執己見,以「團聚是人權」、「可解決人口老化」敷衍回應。
團聚權固然重要,但其他香港人的生活空間、居住權利一樣重要,同樣應被尊重而不被凌駕。由1997年主權移交至今,大陸人持單程證來港已累積超過100萬人,沒有人可以否認他們對社會設施、福利、生活空間帶來的巨大壓迫,香港每一個人都受影響。難道為了一句「團聚」,本地居民本來可以享有的福利、生活空間就要被壓縮,不能要求控制單程證數量嗎?
人權論的另一點虛偽可見於當局雙重標準。若政府真正重視團聚人權,每年多少個被中共迫害的異見人士,或遭違法拘留、或被逐出國而與親人永隔不能相見,林鄭又為何甚少發聲?即使只論來港團聚問題,同樣是華人,為何來自新加坡、台灣,就要資產審查、有穩定居所等多重審批,反之單程證大陸人就享有特權不需符合香港訂的條件?或許對林鄭來說,團聚權只有大陸居民可享有?
單程證解決人口老化更加不過是一廂情願。單程證制度不改,政府在持單程證人士抵達羅湖關口那剎那前,從來無法知道那個人的資料,枉論規劃這批人可以對香港人口分佈有何影響。若仔細分析2016年來港單程證年齡分佈,原來24歲以下實際僅得3成多,而45歲以上的佔23%,整體而言與香港慢慢老化的人口分佈相差無幾!若大幅減少外來移民,本地愛侶能提早擁有自己的居所,生兒育女,對改善人口老化不是更有效果嗎?
所以,單程證制度一定要變。首先,特區政府按《基本法》22條有權就入境數量提出意見,應從數量着手,由每天上限150人減至每天75人。然後,應與大陸政府共同審批,或最起碼雙審批或有否決權,來港人士必須符合能在香港自給自足及有穩定居所等條件,與其他非中國籍的團聚移民看齊。若來港人士再沒有申請綜援及公屋的需要,這可大大減少新來港人士的負面標籤。
移民政策的目標,是適量引入人才而不衝擊本港的承載力,所以統一各種移民方式,配以計分制,讓社會共議各項分數的比重,是筆者心目的終極及最理想的移民制度。
譚凱邦
新民主同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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