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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舞蹈員受傷,有什麼法律保障和申索機制?端傳媒
【編者按】MIRROR紅館演唱會,由綵排到演出接連發生意外,最終在7月28日發生嚴重事故,受傷的舞蹈員須留院接受手術治療,演唱會腰斬。端傳媒於7月29日再次更新內文,透過訪問工會及律師,嘗試解答有關舞蹈員勞工及法律保障問題。端傳媒亦會有其他文章繼續跟進報導事件。
7月29日MIRROR演唱會嚴重事故更新
7月28日,在MIRROR紅館演唱會中被高空螢幕擊中的伴舞舞蹈員阿Mo(李啟言),在29日接受手術。有媒體報導,他送院時雖清醒,但頭部重創,有腦出血及頸椎第四節爆裂骨折情況,四肢癱瘓。他進行了兩次大手術,目前仍在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暫未有大改善。而遠在多倫多的家人正回港探望。
據醫務衞生局稱,傷者家人已預約指定檢疫酒店房間,會盡快提供協助完成必須的檢疫程序,有望批准暫時離開檢疫地點探望,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亦指會全面配合需要。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29日早上亦到事發場地視察。楊潤雄稱初步發現兩條懸掛的鋼索其中一條斷開,導致螢幕墜下並擊中表演中的伴舞舞蹈員。康文署將成立工作小組,並與勞工處、機電工程署等調查事故。
伴舞員是受僱、自僱,還是假自僱?有法律保障嗎?
由綵排到演出時意外接連發生,網上亦有不少有關伴舞舞蹈員權益及保障的討論。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於29日在Facebook發表聲明,對受傷的舞者致以深切慰問,並促請相關機構負上全部責任。
工會成員張小姐向端傳媒指出,絕大多數情況下,演唱會的伴舞員都是自由工作者,以自僱形式「接Job」,變相沒有勞工法例的保障,「一般都是談好價錢,靠人介紹就接了工作,簽約也都是Service agreement(服務協議,只代表雙方同意合作),而不是僱傭合約」。
在官方定義上,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非以「僱員身分」受僱,這樣的工作模式對舞蹈員的時間安排上更有彈性,但同時也可能衍生工作保障問題。她曾收過一些求助個案,舞蹈員在綵排時受傷,導致不能演出,但不知應追究何方責任,或者演出突然間腰斬了,排舞數月卻沒有工資。
「大部份舞蹈員或者舞台工作者、台前幕後都沒有簽合約的習慣,以前大家不太注重那一份合約。」她指舞台行業內願意提供合約的公司並不多,而舞蹈員很多時也沒意識保障個人權益,所以一直以來只要沒出問題,就沒人去理。直到疫情爆發,演出場館經常突然關閉,不少舞台工作者排練多月,甚至只演出到一半,就突然沒了工資,才發現合約的重要性。
至於舞台上機關重重,張小姐指行內甚少有安全指引文件,「除非真的去到馬戲程度那一種,才會有(安全指引文件),但普通這樣的舞台演出,通常也不會再去簽什麼」。
張小姐說,一般演唱會在場地佈置至真正演出會有4至5天的時間,裝台、燈光、音響等設定會用2至3天,其餘則會有大部分時間讓伴舞團隊「踩台」,之後才會加上藝人一起綵排,有時更要通宵排練。她認為這對需要高體力應付表演的伴舞團隊而言,是精神上、心理上的負擔,卻無奈是行內約定俗成的時間表。
康文署有規定主辦方須在演出前、舞台建設完工後,提交一份由工程師簽署的報告,確認工程符合規格。據張小姐悉,今次同樣有簽署的報告,但在首兩天開場後,康文署和勞工處有要求加強安全,主辦方也另加訂紅館通宵時段,相信是與處理安全情況有關。
誰要負上最終責任仍未有定案,有待調查報告的結果,但對於事故之前已出現伴舞綵排受傷、藝人踩空的問題,張小姐認為不能歸咎於表演者舞台經驗,確保在舞台上安全是幕後團隊的責任,而不是表演者,她指出表演者在台上不會看着地面,幕後團隊須考慮不同風險。她又指有關舞台設計是否有問題、工程是否有錯漏等,須要待調查報告才可定奪。
長期處理勞工權益及工傷索償的律師林洋鋐認為,受傷的舞蹈員有兩個法律上的訴因(Cause of action),若然傷者屬僱員,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追討工傷賠償,條例訂明不論工傷是因為個人責任、僱主疏忽抑或有第三者責任,只要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就可獲賠償,但賠償金額偏低,例如醫療費方面,僱主對須住院的僱員每天賠償最高300元。
其次,傷者亦可進行疏忽索償,有關索償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首先意外或風險是合理地可遇見、有些事(例如安全措施)應做而沒有做,及因第二個條件而造成受傷。賠償項目包括視乎傷勢而訂的傷痛賠償、無法工作期間的工資、將來收入損失及醫療開支。而疏忽索償是不需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僱傭關係,換言之,即使傷者是自僱人士亦可獲得疏忽索償。
林洋鋐指今次事故的傷者可以同時追討工傷賠償及提出疏忽索償。他亦對此感到樂觀,「不擔心沒有人負責,(傷者)一定會找到有人賠償(給他)」。
至於誰要為今次意外負上法律責任,林洋鋐初步推測,僱主、設置螢幕的人士、總承辦商都有機會要負上法律責任。他指出在普通法的疏忽法例中,僱主的責任是非常高,需要評估僱員工作的風險、確保工作地方是安全、是否有給予足夠的支援,例如人手、時間安排、設備等;總承辦商的責任在於挑選次承辦商的準則、有否監督現場是否有足夠安全措施等。
至於紅館的「訂租安排及指引、租用條件」指出,場地租用人需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監督舞台搭建物,並書面證實相關工程安全穩固;而該名工程師是否有法律責任,林洋鋐則指要視乎調查報告結果。
而負責設置螢幕的相關人士,基本上滿足了疏忽賠償的三個條件。「現在雖然我們很有一個衝動很想去說是誰的責任,但(調查)報告出之前,但可能只是猜測,而我的猜測和推斷就是安裝螢幕的公司應該很難脫了關係,除非有證據顯示他已經做了所有他要做的事......否則他的責任應該是最大。」
當工會認為舞蹈員屬自僱人士,林洋鋐則從法律角度上有另一套看法,「非常困難去說他當晚不受僱。」他指出自己處理過大量「假自僱」個案,但事實上自僱和僱傭關係屬法律概念,雙方對關係的理解並不代表結論性的法律關係,往往要判定事主是否自僱人士要經過法庭的訟裁。法庭會基於某些原則進行判斷,例如提供服務者在工作上的彈性、對工作的控制程度、是否需要提供自己用具、是否收取固定薪金等等。他提出可以相關原則可參考Poon Chau Nam案判決書的8項判定準則,而今次舞蹈員演出是收取既定酬勞,「不是做自己生意」,所以很大機會並非自僱,不過仍需要更深入了解事主的工作內容才能有最終判斷。
7月28日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嚴重事故
7月28日,香港跳唱男子組合MIRROR在紅磡體育館舉行第四場演唱會。至晚上10點半左右,舞台中央一塊懸空的大螢幕突然掉落,事件中5人受傷,其中3人須送院治理。MIRROR的經理人黃慧君(花姐)事後上台道歉,宣布演唱會腰斬。
根據網上片段,事發時MIRROR成員呂爵安(Edan)及盧瀚霆(Anson Lo)正在表演,但頭頂一塊大螢幕逐漸鬆脫,及後整塊垂直墮下,砸中底下一名舞蹈員的頭部,該舞蹈員馬上倒地。螢幕着地後再壓住另一名舞蹈員。現場歌迷情緒激動,尖叫聲不斷,後在主辦方指示下離場。
兩名受傷的舞蹈者分別為阿Mo(李啟言)、阿Fung(張梓峯)。伊利沙伯醫院(伊院)指,兩名男傷者中,一人頸部受傷,情況嚴重;另一人頭部受傷,情況穩定。有港媒據現場消息報導,其中一名被擊中的傷者初步懷疑頭部受傷,頭後部亦見傷勢,疑脊椎及盆骨受傷,清醒度及血壓下降;另一名傷者則盆骨骨折或脊椎受傷。
警方表示,28日晚上10時許接獲多人報案,指紅磡體育館內一個約4米乘4米乘0.2米的螢幕,意外鬆脫並掉落。事件造成1名姓李(27歲)男職員頭、頸受傷;1名姓張(29歲)男職員額頭受傷,送往伊院治理時清醒。此外,3名女子分別姓葉(21歲)、陳(40歲)及康(16歲)女子,因感到身體不適,其中葉女亦需送往伊院治理。事發後,約1萬人自行疏散。另外,九龍城警區重案組已接手跟進事件,調查意外原因。
事故發生以後,所有粉絲群組均在集氣,希望傷者平安無事。其中不少人更留言,希望主辦方把演唱會給腰斬掉,不想再有意外發生。目前因應意外,政府已指示演唱會要暫停舉行,直至舞台結構證實安全。
意外後約4小時,主辦單位「MakerVille」於IG宣布,餘下所有演唱會場次將會取消,同時亦向觀眾及其他受影響人士致歉,並安排持有是次演唱會門票的觀眾憑票退款。
「MakerVille」行政總裁魯庭暉於凌晨亦現身醫院探望傷者,並就事件鞠躬道歉,稱會盡力幫傷者及其家人。他當時交代指,傷者阿Mo正在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目前清醒,能與醫生溝通;另一傷者阿Fung則受輕傷,涉及損傷及肌肉拉傷。魯庭暉承諾會查明原因,但處理需時;又指現階段盡力協助傷者及其家屬。
相關事故片段在網絡上瘋傳,亦有現場觀眾表示情緒未能平復。紅十字會表示已因應狀況啟動「Shall We Talk」心理支援熱線(電話+852 5164 5040,服務時間至7月29日中午12時正),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情緒支援。服務由已受相關訓練的職員及義工提供,並由臨床心理學家作出專業支援。市民亦可以WhatsApp短訊+852 5164 5040或Telegram@hkrcshallwetalk預約服務。
藝人古天樂亦在IG呼籲停止發放或轉發令人不安的片段,並全面關注及檢視今後所有台前幕後演出的安全問題。
到底誰是負責是次演唱會製作的有關部門?缺漏是如何發生?在事件中的受傷的舞蹈員們,又為何對演唱會安排表示不滿?
問一︰受傷的舞蹈員是誰?
受傷送院的傷者是Anson Lo的兩名伴舞阿Mo及阿Fung。其中伴舞阿Mo是MIRROR團隊及Anson Lo個人歌曲的常駐伴舞,現齡27歲,在2020年起為Anson Lo伴舞,曾參與個人單曲《一所懸命》、《King Kong》、《Mr. Stranger》、《Megahit》等MV舞蹈。
阿Mo同時是多間香港舞蹈室的編舞師,如Crewplayer、Dance Lifestyle studio、Nexus Dance Studio等,在舞蹈行內甚有名氣,其Instagram有逾35萬人追蹤。他曾參加《全民造星》的初選,並在55強止步。在事發後,也有網民到當時ViuTv的Facebook宣傳帖子留言,為仍在留院的阿Mo打氣。
他另一個較為人熟悉的身份是香港女子團隊COLLAR成員So Ching(蘇芷晴)的男友。事發後網民亦湧入她的Instagram留言,但So Ching未有公開回應,COLLAR亦已取消明天所有活動。
早前MIRROR演唱會綵排發生伴舞人員受傷意外後,阿Mo亦曾發布黑圖的限時動態,疑加入應援及對舞台機關不滿。今晚再現事故,兩小時內已有逾千人湧入他最近的帖子中留言打氣。
另一名傷者阿Fung在阿Mo被高空螢幕擊中後隔不足幾秒,被螢幕壓倒在地。他是一名Urban舞者,在2Live Dance Studio、SGM Dance Studio等多間舞蹈室任教。
與其他MIRROR的伴舞成員一樣,他與MIRROR成員關係不俗,在7月28日第四場演出前,曾與姜濤合照,表示「今晚一齊Good show」,但不幸在演出中遇到意外。事故發生後,他的未婚妻亦在社交媒體上寫到「唔明點解會發生呢啲事(不明白為何會發生這些事)」,疑似表達對是次意外的不滿。
另一名在事故後被傳受傷的伴舞Beep則透過社交媒體澄清及「報平安」,並為在演出中受傷的阿Mo及Fung打氣。截稿為止,在事故時演唱的Anson Lo暫未作任何回應,而MIRROR成員中,Anson Kong(江𤒹生)則貼出黑圖,其他成員未有再更新個人帳號。
事後,多名藝人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黑圖限時動態,為受傷的兩名伴舞者集氣,包括香港另一男子組合ERROR成員肥仔(梁業)、阿Dee(何啟華)、歌手林家謙、張敬軒、鄭秀文、鄭欣宜等。張敬軒亦發文,希望大家「先為傷者祈禱」,並請照顧好身邊目睹事件經過的朋友。
問二︰誰主要負責是次演唱會製作?背景是什麼?
是次演唱會的主辦單位為MIRROR經紀人公司MakerVille(覓一有限公司)和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大國文化)。根據MIRROR演唱會鳴謝名單,菱藝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菱藝廣告」)負責舞台工程部份,而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則負責機械工程部份。
「菱藝廣告」創立於2003年3月5日,是負責這MIRROR演唱會的舞台設計,過去亦曾包辦多位香港知名歌手,例如鄭伊健、容祖兒和衛蘭的演唱會。
意外發生約兩小時後,「菱藝廣告」於發出聲明,指其負責的舞台工程為:樂隊範圍(Band pool)角位搭建、道具製作、鋪設舞台面飾面板及鏡面物料,不包括任何機械工程,以及導致意外的工程部分、舞台運作,澄清與意外無關。
另一工程負責公司「協興隆」,創立於1986年12月30日,曾包辦梅艷芳演唱會和何韻詩演唱會的機械工程部份。目前創辦人兼董事總經理為區家鑫。
區家鑫於表演舞台設計、金屬建造工程和工程服務方面有逾30年經驗。目前主要負責舞台金屬建造和工程業務的策略發展,並監察公司的業務營運和財務表現,同時亦在知名歌手麥浚龍(Juno Mak)父親麥紹棠旗下的上市公司「中建富通集團有限公司」(中建富通),出任管理層職務。2016年7月,中建富通收購「協興隆」達73%的控股權益。
「協興隆」現時主要為兩岸三地和東南亞地區的現場流行曲演唱會,提供「舞台機械工程服務」和「顧問解決方案」,除了是次MIRROR演唱會外,亦有承包在香港和廣州舉行的5D創意音樂表演。
演唱裝置參差問題屢現,外界不少聲音要求追究工程商責任。翻查資料,「協興隆」曾在2017年上半年錄得經營溢利港幣400萬,在舞台工程業務收入達港幣2100萬;但在2020年,卻於「舞台音響、燈光及工程業務」上錄得港幣4900萬虧損,營業額亦大輻下跌89.6%至約港幣2000萬。即使相關業務的營業額在2021年增加1.3倍至港幣4500萬,惟經營虧損卻進一步擴大至港幣7800萬。由此,外界質疑「協興隆」是否營運上出現問題,或導致製作上出現疏漏。
翻查資料,「協興隆」並非首次在舞台製作工程上出事。2016年,黎明原在中環海濱舉行的戶外演唱會,後因蓋建舞台的中國製帳篷布料不符合消防條例,不獲食環署發牌,最終演唱會在臨開始前兩小時取消,而「協興隆」便是當時的承包商。
當時消防處解釋,由於該物料未達英國抗火標準,舞台燈光所釋放熱力或導致火警的風險。據《蘋果日報》報導,中國製帳篷能節省成本約港幣300萬。直至翌日,主辦方拆除不合格的帳篷、改由黑布圍四周減低噪音後,方獲發牌照,演唱會餘下場次最終順利進行。
而MIRROR經紀人公司「MakerVille」則是香港電訊盈科旗下的演藝娛樂公司,由魯庭暉擔任行政總裁。「MakerVille」於2022年4月22日成立,由ViuTV製作部及藝人管理部獨立分拆組成,原有ViuTV負責節目製作及藝人管理的所有幕後人員也全數調任至新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本地及海外內容創作、藝人管理及活動業務。
演唱會主辦單位「大國文化」則是香港知名唱片公司和娛樂集團。2002年3月創立時,該公司是由電訊盈科全資持有的子公司PCCW Japan擁有,電訊盈科執行董事兼主席李澤楷後來則以私人名義全面收購。
目前,「大國文化」主要負責各類音樂和娛樂表演項目業務,除了唱片製作及發行,音樂版權管理、藝人經紀和演唱會統籌亦包括在內。「MakerVille」成立之後,「大國文化」則主要代理「MakerVille」旗下男團和女團的歌曲,包括MIRROR、ERROR和ViuTV旗下的另一女子組合COLLAR。然而,ViuTV旗下的另一男團P1X3L則由另一唱片公司(環球唱片)代理發行唱片和歌曲。
「大國文化」曾簽下不少知名藝人,包括早前曾就MIRROR演唱會綵排事件為伴舞團隊發聲、「四大天王」之一的郭富城;古天樂、流行樂隊Dear Jane、已宣告退休的關淑怡等,亦曾屬「大國文化」旗下藝人。
意外發生後2小時,「MakerVille」和「大國文化」代表李小姐於紅館外回應傳媒。她指目前亦緊張整個演唱會團隊,希望先處理傷者和團隊事件。惟被問到有關傷者情況和演唱會場次會否腰斬等事宜,李小姐則沒有任何回應。而「MakerVille」行政總裁魯庭暉亦在事發後2小時,於7月29日凌晨0時49分趕到伊利沙伯醫院,了解傷者情況。
事發後約4小時,凌晨2時09分,MakerVille於Instagram宣布,餘下所有演唱會場次將會取消,同時就是次演唱會意外,向觀眾及其他受影響人士致歉,並安排持有7月28日演唱會門票的觀眾憑票退款。
問三︰MIRROR紅館演唱會至今發生過什麼事故?
此次一連12場演唱會為MIRROR首個紅館演唱會,備受外界所關注。但在演唱會開始前一日,其中一位舞蹈員便因受傷入院。當時有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是次MIRROR表演的舞台機關眾多,眾人需等所有機關搭好才能開始綵排。加上演唱會的流程仍有更改,一眾表演人員的綵排時間其實不多。
傳媒亦報導,由於有在場工作人員大意,機關常有開錯掣的情況,導致意外頻生,也令綵排多次中斷。有份參與表演的工作人員坦言「簡直害怕機關會弄到再有人出事。」此擔憂不久成真。演唱會連日舉辦以來,已屢屢發生升降台、舞台裝置等大小意外。27日,有粉絲發起「關注MIRROR演唱會安全問題」聯署,截至發稿前已獲近13000人聯署。
在25日首場,12位成員從天而降開場時,先是跟台上的煙火爆破位置十分接近。其後,江熚生在沒有圍欄或安全帶的巡遊車跳舞時,升降機關升至高點後突然劇震,讓他一度失去平衡險跌倒。
更讓一眾觀眾感到擔心的是,眾人在群舞獻唱歌曲《IGNITED》時,分站於兩座升降天橋上,但由於天橋對接位高低不平,部份位置更有下陷情況,不少粉絲拍攝到天橋不斷晃動。而在這過程中,12人均沒有繫上安全帶。有關天橋在第二場演出時已被收起。
至於演唱會第二場,成員Frankie在個人秀進行演講時,因為未留意到舞台邊緣而失足跌到台下。幸好舞台高度未算太高,他其後迅即站起來,向觀眾表示沒事。
經過連日來粉絲的批評,主辦單位從第三場開始也改動多個舞台環節,包括取消多個高空及吊橋環節,改在平台上演出;經理人花姐也親自上場,兼任演唱會監製控台。但未料昨晚再發生倘大事故。
意外發生後,花姐在台上呼籲觀眾離場,表示會安全處理是次演唱會。惟有在場觀眾大叫回應,「不會原諒你」、「你還說安全?太離譜了!日日都是這樣!」
日前,經常在演唱會上勁歌熱舞的郭富城接受傳媒訪問,以自身經驗直指MIRROR成員只有2天綵排的時間並不充足,而場務同事更有責任提醒演出者有關舞台的危險位置。此外,他又說如果發生問題,要由歌手自己解決是「不合理」。
曾在紅館表演和工作的資深音樂人阿贊(化名)向端傳媒表示,一般而言娛樂公司會先找總監製負責整個演唱會流程,監製會與公司訂立演唱會主題,再分派工作,例如找音樂總監和舞台公司負責所屬部分,「通常先做好音樂、與舞蹈員溝通,然後再設計燈光。」
關於由綵排到演出接連發生上述事故,他認為綵排時間不足有可能是其中一個因素。以前市道暢旺,公司願意投放更多資金和資源,相對上綵排時間會更多,表演者和工作人員會更熟習舞台設計。「近年演唱會最惹人詬病的是Cut Budget(刪減預算),常常都說Budget不夠,比起市道最好的時候,現在刪減了約一半。以音樂人為例,會有基本收費和逐個小時收費去計算,減綵排時數就可省錢。我們被剝削得很厲害。」阿贊說。
他舉例指,現在一場大型演唱會,例如在紅館舉辦、可容納過萬觀眾的表演,籌備時間最快是3至6個月,每場會有30至40首歌,樂隊綵排時間大約25至30小時;而不多於5000名觀眾的小型演唱會,則不超過20小時。「很多時候找回同一批舞蹈員、音樂人,大家合作慣,可減少綵排時數。不過一減少時數,其實是整體受影響,包括減少適應舞台設計和燈光所需的時間。」
MIRROR演唱會接二連三的意外,引發工傷和保障的討論。阿贊續稱,台前意外令人關注,但幕後意外其實更多,「後台很暗,沒什麼燈光,我們(包括工作人員、樂師和表演者)都是『不能見光』,在後台都很小心,一不小心就會掉到舞台的一些凹下去的地方或洞裏面。這一行一向不太重視後台安全,我也曾親眼目睹過後台意外。我常說,不能見光的人,人命是否就不值錢?」
問四︰香港曾發生的舞台意外?
紅館自1983年啟用以來,曾發生過大大小小的意外。
2003年,林子祥在紅館為汪明荃擔任表演嘉賓時,因為舞台中間的圓形升降台出現問題提早降落,形成一個洞,令林子祥意外跌進8呎高的台底受傷,一度昏迷送院。此事亦令他其中一邊耳朵聽力永久受損,長期耳鳴兼無法聽到立體聲。
2009年,台灣組合飛輪海成員吳尊用單手「吊威吔(吊鋼線)」入場時,因衝力太大而中途跌在舞台上致骨裂。2017年,林敏驄在綵排期間舞台突然傾斜,樂壇組合草蜢成員及6名女舞蹈員從台上跌落約10呎高深坑,造成10多人受傷。
香港樂壇「四大天王」之一的郭富城,在紅館跳舞時也曾遇到升降台鋼絲突然斷裂,以及在綵排時吊臂台突然倒塌的狀況。
在紅館以外舞台發生的意外也多不勝數。
1993年,香港著名樂隊Beyond應邀到日本一個電視台拍攝遊戲節目。當時主唱黃家駒在狹窄並沾滿水漬的台上奔跑時不慎滑倒,佈景板的固定裝置脫落後鬆開,令他在3米高的台下墜落。由於他的頭部朝下摔落,導致急性腦膜下血腫、頭蓋骨骨折、腦挫傷及急性腦腫脹,最後搶救後不治。
2002年,歌手陳奕迅出席台北一個校園演唱會時,就不慎踩斷音箱支架,右腳意外失足墮台撞破睾丸,需進行手術並留醫。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人哋話你唔符合標準 謝連忠
人哋話你唔符合標準,你就堅持話符合,即是大家準則唔一樣,冇嘢好講喇。叫你「承諾檢討」和「交待如何修訂」,你都冇睬人,即是件事你唔會有下聞,下次都係重覆嗰次場面,態度照舊。
你抑係叫委員會改變觀點,話你符合哂標準,特區政府一係認真考慮,退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面濕你嗰個副主席,係人權學權威,你抑係揾個勁過佢嘅拗贏佢,或者揾人頂咗佢個位,叫佢返鄉下專心教書。國際嘢玩唔嚟,可以去玩大灣區,你分分鐘大哂,拉拉扯扯係好無謂,你日日走出嚟鬧人、用歌唱好香港,又話要畫埋條腸,有鬼用?
當時新聞係噉報:
//委員會副主席布爾坎(Christopher Bulkan)指出,製作兒童繪本及叫喊「光復香港」口號等屬「無害行為」(innocuous act),亦是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卻被港府以煽動罪控告。他提醒煽動罪不應用作打壓異己,民主社會下人們應有權批評政府,要求港府承諾檢討已檢控的煽動罪案件,並交代如何修訂煽動罪,以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RTHK今日報道: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表示,對廣泛詮釋及任意引用相關法例的不良後果,感到擔憂,又指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實施後,據報超過200人基於危及國家安全被捕,當中包括12名兒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為,香港國安法條文並不清晰,難以判定構成罪行的行為,使學者、記者及其他人士,行使言論自由時容易遭起訴。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憂慮香港人權狀況惡化,認為特區政府應該落實具體措施,廢除現時的香港國安法,以及停指引用相關法例。
《淺談種族、民族、文化與國家》東講西讀
《淺談種族、民族、文化與國家》東講西讀
廿一世紀已過了17年,但很多人依然混淆何謂種族、民族、文化與國家,而這情況尤以所謂「華人(廣義)*」為甚。例如一些生活在中國的人,他們總認為生活於中國以外的「外國華裔公民」都是「中國人」,也有人認為因你會過農曆新年和寫漢字,甚至你吃飯,因此你就必然是「中國人」。聽起來是否很可笑?但這些笑話每天仍在發生。
以下簡單列出四者之別,給大家有個概念
種族:
亦指人種, 例如尼格羅人種( 黑色人種)、 高加索人種(白色人種)或蒙古人種(黃色人種)等(以往會用膚色區分,現在多從基因方面著手),每個種族之中又可以包含很多不同民族、文化和國家。
民族:
是指在特定範圍內生活的一個族群,可以是由相同或不同血緣,但大家說同樣的語言,擁有共同文化習俗及彼此認同的人組成。
金日成便提到:代表民族特徵的最重要的標誌,是語言和文化生活的共同性。即使是同一血統的人,如果「語言文字不同,文化和風俗習慣不同,也不能說是同一個民族」。而史太林亦講過:「民族」不是「種族」,也不是「部族」,同文同種的,也可以是不同的「民族」;相反,不同的種族,最終也可以結合成一個「民族」。
例如,一個盎格魯撒克遜民族可分為英、美、加、澳、紐等幾個國家,隨著時間過去,他各自與其他種族融合,再加上各自的文化發展,亦逐漸演變成與另外幾國有差異之民族。
文化:
基本上文化是區域性的,它會相互交流而不會由一國獨佔,或被困在國界之內。例如英國文化由帝國殖民時期起影響全球,不少國家也以英語為主要語言,但今天英國人不會對說英語的外國人說:「你說英語,所以你是英國人」又或說:「既然你不是英國人就不要寫英文!」
同樣,香港人近年愛講的「華夏文化」也不是中國獨享,東亞與南洋諸國由於數世紀的相互交流,故大家也會用到漢字,而文化習俗當中也有近似的地方。
有時文化亦會有排他性,例如大聲喧嘩、隨地大小便和做假等劣質文化, 文化較優秀的國家便不會接受。
國家:
一個有指定地理範圍,其政府能有效管治之地。生活在一國之內的人通常是該國之「公民」,例如你是新加坡之「華族」公民、馬來西亞的「華人」,你只會自稱「新加坡人」或「馬來西亞人」而斷不會自稱為「新加坡中國人」和「馬來西亞中國人」,否則別人便不清楚你究竟是何國之人了。又例如一個正常臺灣人是不會自稱為中國人,因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管治過臺灣。
一般華人常混淆種族、民族、文化與國家,我們常會聽到入籍歐美幾十年的華人說:「我們中國人…」,聽得人頭也冒煙,究竟你是哪國的公民? 又正如不少人喜歡把「農曆新年」的英文稱為Chinese New Year,而中國政府在世上更營造到這個節日就是「中國的新年」,可是這個節日並不只屬於他們中國人,也屬於東亞各國,其他國家看見你這樣又會否高興?
* 華人(廣義): 即一般使用漢字,看起來疑似漢人也可以不是漢人,又或是因清國末年創作出「中華民族」一新名詞後,被歸類為中華民族之不幸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