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

兒童不宜,成人不容錯過(林夕)

兒童不宜,成人不容錯過(林夕)

《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劇照

許多政策之所以多此一舉,近乎尋釁滋事,只因為跟不上時代。電視節目有尺度要遵守,怕有毒素毒害街坊,沒得講,公共廣播,心智未成熟小孩隨時不小心看見聽見,就這樣遺害終生,多可惜。
電影分三級,只為防止未成年人士無預警下闖進戲院受害,可是光碟呢?網路上的視頻呢?有些電影之所以榮登三級,只為有粗口,有暴力場面。
好心,比起新聞所見,滅絕人性的殺人手段,電影中所謂暴力,即是武鬥,只是小兒科,家長似乎要陪同小兒看新聞多過看三級片。至於粗口,問問長大後操一口流利粗口的,究竟是從電影學來抑或聽人肉靈格風練就的?答案應該是:媽的,這還用學嗎?
如果防粗口要防賊似的,根本家賊難防,好在很多兒童在家長陪同下,聽他們整天操來操去,有可能因為聽慣聽厭而失去了講粗口的胃口。
村上新作被評為二級讀物,舊作如「挪威的森林」又不知如何處理?只衝着那些性事描繪文字而來的人,色與情比例懸殊,肯定欲求未滿;高手在民間,淫人在網上,性饑渴到要走去圖書館借閱者,會有行家反問:何不吃蛋糕,何不食肉糜?
最近台灣有宗藝人撿屍案,被告抗辯並非趁醉行淫,而是二人半醉下交合,供詞內容包含賣座青春校園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打手槍的情節,確實兒童不宜也未能模仿,那麼,正氣的報章又如何既扮高雅,同時力求存真?畢竟確確實實是新聞內容,八卦的公眾有知情權。
厲害了,犀利過攞你命三千,手續如下:按標題點進去,跳出一個選擇題,未成年人士只要輕輕一按「本人已滿十八歲」,內文即時無條件脫掉多餘的外衣,一覽無遺。
想追求夜半敲門有點驚的快感如何辦?在台灣只要打開電視,隨意轉台就不會讓你失望,那怪力亂神節目如何輕易辨識?犀利了,只要看見大大隻字,警告勸喻觀眾不要過份迷信,那幫人就一定在大力鼓吹迷信,絕不會搞錯。
上有為保辦事人有事可做的政策,下有民間自保對策,對策甚至反過來順勢成為招徠策略。有時懷疑,兒童不宜這四個字,歇後暗語是:成人不容錯過。等於封面要蒙頭出閘,在暗示內裏有寶可尋,搞得神神秘秘的,不來盜墓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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