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誅九族



古代刑罰中的重罪係要誅九族,誅九族大家聽得多,咁誅十族大家又聽過未?


中國古代社會是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統、嫡庶來組織的宗法社會。
誅九族的刑罰概念就是建立在宗法制度基礎上的。
在封建統治者看來,滅族是最有效果、最有威懾力的刑罰。
秦始皇登基後開始實行「族誅」的酷法,後經歷代帝王的豐富和完善,族誅從起先的「夷三族」,逐步上升到五族、九族。
據清初學者劉繼莊的《廣陽雜記》卷一記載:「(誅)九族始於隋煬帝。」
《唐六典•注》提到:「(煬帝)末年嚴刻,生殺任情,不復依例。
楊玄感反,誅九族,復行轅裂梟首,磔而射之。」這大概是誅九族最早的案例記載了。
九族是指九代的直系親屬,包括髙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
也有一種說法認為九族是父族四,即是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妻族二,是指岳父一家及岳母的娘家。
自古以來最嚴厲的刑罰莫過於「誅九族」,但明朝甚至出了一樁「誅十族」的大案。
起因是燕王朱棣奪取建文帝朱允墳的政權後,命方孝孺(1357-1402年)起草即位詔書,方堅決不從,因此不但株連九族,還加上了朋友和學生,被誅十族。
此案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髙達千餘人。
後世便常用「十族」一詞指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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