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關於碎屍案,公眾必須追問的三件事 馮睎乾十三維度

 


關於碎屍案,公眾必須追問的三件事
日前碎屍案新聞一出,朋友就勸我不要寫,理由是「案情錯綜複雜,如果抽絲剝繭分析,恐怕牽連甚廣,真相也絕非你在報紙看到的那麼簡單。」看了兩三天新聞,也覺得媒體報道的,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我這樣說,並非講陰謀論,認為兇手另有其人,不,我相信兇手就是大家見到的「前夫」一家,也相信他們大抵是謀財害命。
然而當中的謎團太多,要還原事件全貌,恐怕很難,也就無謂你一言我一語了。如今疑兇既已落網,只要他們能受法律制裁,讓死者安息,那就夠了。所以,本文無意分析案情,或作什麼猜測,我只想提出三個明顯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望當局回應。
據媒體報道,死者前夫鄺港智在2015年涉犯詐騙盜竊,捲款五百萬元後被捕,案件曾在觀塘法院提堂,之後他棄保潛逃,被法庭通緝。網上又流傳一篇疑是港警所寫的文章,作者自稱是當年逮捕詐騙犯鄺港智的警員,說他保釋後,鄺球(鄺港智的父親)幫他「搭路著草返大陸」云云。
若文章所言屬實,那就奇了:一個通緝犯,怎麼可在大陸、香港兩地自出自入,多年來都未被拘捕呢?回想2019年,特區政府聲稱為免香港淪為「逃犯天堂」,必須修訂逃犯條例;但今天看來,除了陳同佳這位國際知名的殺人犯外,原來香港還有其他通緝犯周街走!這是公眾第一件須關心的事。
第二件事,據《明報》調查,死者前家翁鄺球早於2019年10月已持有加多利山市值七千多萬元的豪宅,但2020年房屋署仍批准他以二百多萬元購入葵涌居屋。《明報》向房署查詢,署方回覆稱正跟進鄺球個案,「如發現有人涉虛報資料或其他違法行為,必定嚴肅追究。」(注1)無論鄺球有否虛報資料,房屋署似乎都沒好好把關,查清居屋申請人是否持有物業,對不對?
第三件事最嚴重:鄺球於2005年駐守旺角警署刑事偵緝隊時,涉嫌強姦一名查案時認識的女子。據當年《東方日報》所載,鄺姓警長(即鄺球)在2004年調查一宗刑事案時,認識了女受害人,之後以查案為由,多次與她聯絡。女方鑒於鄺是警察,放下戒心,結果鄺球在2005年中秋節,以迎月為名,登門探訪,涉嫌強姦了女事主。受害人翌日向社工哭訴,繼而往警署報案。(注2)
未幾,鄺球被捕,獲准保釋。之後他遞辭職信,案件好像不了了之,也未見起訴他的報道。《明報》昨向警方和律政司查詢曾否起訴鄺球、或不起訴的理據為何(注3),截至我執筆一刻,未見官方回應。此事細思極恐,難道警察強姦,只要辭職就可豁免刑責?不禁想起三年前我在《蘋果》專欄寫過的「荃灣警署強姦案爭議」,如果大家印象模糊,不妨到維基百科重溫一下(注4),該項條目也引述了我在專欄表達的意見,不贅。
這個名副其實的犯罪家族,父親強姦,兒子詐騙,還有那位「大伯」也欠債纍纍,每個人都是獨當一面的罪犯;更令人驚訝的,是他們犯案多年,都似乎沒有受罰。不必讀什麼犯罪心理學,也知道犯罪而無需承擔後果,就會越來越大膽,罪行也會隨之升級。果不其然,這一家有恃無恐的敗類,今天就聯合起來,犯下了這宗驚世駭俗的罪行。
試想,如果香港警察像對待所謂「国安犯」那樣追捕詐騙犯,相信鄺港智從大陸返港的一刻就被捕了;如果涉嫌強姦的鄺球當年有被起訴,甚至鋃鐺入獄,他出獄後也可能有所忌憚,不致謀財害命。以上兩個「如果」,本來是理所當然的——只要警察和律政司盡忠職守,蔡天鳳就未必死於非命。
希望當局能回應這三點涉及公眾利益的疑問:鄺球有何特權,坐擁豪宅之餘,又可廉價買居屋?通緝犯為什麼可以大搖大擺在中、港兩邊走?鄺球涉嫌強姦,到底有沒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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