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這陣子有關19歲的討論鋪天蓋地,但有關張婉婷的描述,脫離了討論、辯論的範疇,用詞惡毒,我認識她40多年,她是一個天真的人,有時我會心問,有冇咁懵呀,都過知天命之年了。
現在的問題原因有兩個,第一是19歲商業及評論開始太成功,愈成功對個別演員傷害愈深,我認為用父母簽的consent 作為法律手段並不合理。第二是一個劇情片導演處理記錄片,肯定會把劇情先於記錄,而且會加入自己的判斷,其實任何一套記錄片導演在剪接、配樂及旁白都有不自覺或自覺的立場,只不過在十年拍攝當中,把個人材料放大,在19歲,劇情片導演選材會著重juicy 的素材,把影片的可觀性置於同學的感受之上,這是劇情和記錄矛盾引致的傷害,而在私人試映的好評及隨之試映場的票房成功,變成第二次傷害,這次害及學校及創作團隊,包括了部分學生。
撤影是最好的決定,但要平復傷痕需要一段長時間。
亞聆的長文寫得非常好,12歲父母代簽的consent 是否在20歲後仍然有法律責任是一個可以辯明的法律觀點,我個人認為在道德上有欠缺,撤影是唯一的補救。
況且她不是演員,但記錄了的片段在這年代有如月球上的石刻,是一生的印記,演員是永恆的榮耀,於一個普通女學生是長久的傷痕。
或許在三四十年後,這幾位各有成就的女孩團聚時,經歷了人生幾許風雨,回頭看,覺得這19歲的事情只是茶杯裏的風波。
我只能就我理解的說,張婉婷沒有部份人所說那麼差勁、惡毒,相反她是真的天真,古稀之年仍然如此,受的傷害不淺,可憐的是肯為她一齊孭鑊的愛人早她離去,留下她孤身在戰場。
春天到了,不如和朋友去日本歐洲作深度旅遊,遠離是非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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