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8日星期日

昨日西藏、今日香港 - 程翔

昨日西藏、今日香港 - 程翔




今年是西藏事件60周年。60年前,西藏人民「起義」(中共稱「叛變」)抗拒中共違背對西藏的承諾,而這些承諾是寫在《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以下簡稱「十七條」,是中共與達賴喇嘛代表於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簽訂)的。

60年後的今天,香港市民進行持續了半年的反送中運動,震撼和感動全世界,成為中共「逢九必亂」這個揮之不去的魔咒的一個最新事故。反送中運動的深層背景是反對中共違背對香港人的十二點承諾,而這些承諾是寫在《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的(以下簡稱「十二條」)。

第一次有人把西藏17條和香港12條相提並論的是一位資深的中共老幹部(筆者不方便公佈他的名字,他逝世時,追悼會規格遠遠高於他的公開職務所賦予的規格)。當1984年中英頒佈聯合聲明時,這位老幹部提醒我,這兩份檔的精神和核心內容基本上是一模一樣,他預測兩者的命運也會相同。他囑咐我好好研究這兩份檔,並叮囑我宣傳12條時(我當時任香港《文匯報》駐北京記者,有責任「宣傳」《中英聯合聲明》)不要說過頭話,要留有餘地,以免自己被動。我對此牢記於心。

歷史證明,「17條」和「12條」果然面臨同一命運,因為他們同樣面臨一個中共不信守承諾的問題。

1951年「17條」簽署後的最初幾年,中共的確有守約。可是到1956年,當中共在西藏扎根後,開始籌備成立「西藏自治區」,把達賴喇嘛管轄的噶廈(內閣)及班禪管轄的堪布會議廳均改歸「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領導,實際上剝奪了達賴喇嘛和班禪在西藏的領導權,違背了「17條」中的第四、五兩條(第四條聲明「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第五條規定「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這是搶奪管治權。

除了搶奪管治權外,中共在五十年代在內地漢族地區實施的極左政策例如「土地改革」和「社會主義三大改造」也推及西藏,違背了「17條」中的第11條,即「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這是強迫改造原有社會制度。

這些政策終於導致西藏在1959年發生大規模的騷亂,達賴喇嘛被迫出走印度,並在達蘭薩拉成立流亡政府至今。中共「平亂」後,正式宣佈廢除「17條」。所以這個「17條」實際壽命只有8年。

香港的「12條」,被中共信誓旦旦地寫入《基本法》,也被遵守了5年左右。從2004年開始,就逐步通過對《基本法》僭建新的內容,或者賦予新的、單方面的解讀而不斷蠶食《基本法》原來的立法精神,這樣,它就在不改動《基本法》一隻字的情況下隨心所欲地、實質性地修改該法。回歸22年來的歷史就是一部令《基本法》變形走樣的歷史(篇幅關係無法詳細列舉例子)。到2014年頒佈的「白皮書」更是把香港人所認知的《基本法》修改得面目全非(筆者有《三評白皮書》專稿,這裏不贅)。最後更索性宣佈,寫上「12條」的《中英聯合聲明》過時,不再有效。當中共每一次違背承諾時,社會就積累一點不滿。當它不斷違背承諾時,這些不滿就會積累得越來越多,終於在22年後的今天出現井噴式的爆發。

昨日西藏,今日香港,其緣由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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