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夠秤未?(高慧然)
「Me too」風潮流行前,香港正好有一單「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的案件審理中,事件發生在多年前,女事主控告男事主的動機又相當耐人尋味,但是,法庭仍然受理了。這單案,最近有了結果,法庭判被告甩罪。
男女事主曾經在中學時代開始拍拖,曾經是一對情侶,亦曾談及婚嫁,但是男事主臨門一腳,在結婚前悔婚,令女事主懷恨在心,報案指前男友在她未成年時與她發生性關係。法官雖指出女事主有報復心態,但不認為她因此而揑造事實。只是事件發生在多年前,在無其他佐證證實他們發生性關係時她仍未成年,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甩罪。
這單案很值得參考,法律規定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都是有罪的,可是,基於各種各樣的理由,並不是所有自願或非自願被發生性關係的未成年少女都會報案。比如上述事件中的女主角,當初基於愛而不報警,後來基於恨而報警。更多少女則因少不更事、無能力處理而選擇啞忍。
同一個人,面對同一件事,年齡不同、生活經驗不同、閱歷背景不同、時勢與處境不同,很可能反應與解決方案都不同。曾經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只要對方手握證據,若干年後仍可以去報案。所以,即使是拍拖,也一定要問清楚對方是否夠秤,確定對方夠秤才好寬衣解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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