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

眾生平等 (高慧然)

眾生平等 (高慧然)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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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著生命危險捐肝給素未謀面的人,行為高尚,值得敬重。但是,絕不應該鼓勵。
眾生平等,沒有一個生命比另一個更重要,如果要犧牲(有死亡風險及伴隨一生的後遺症)一個生命去拯救另一個生命,那沒有意義。這種行為得到政府廣泛肯定及鼓勵,老實說很弔詭。
我只會為我愛的人犧牲,為我的家人和愛侶,因為愛,我覺得他們的生命比我的重要。這不是生命價值的比較,是愛,而愛是主觀的。所以無所謂對與不對,該與不該。這也正是世上絕大多數國家允許親人或愛人之間活體器官捐贈的原因。
香港這一宗,充滿戲劇高潮,但有許多本須遵守的程序被公然破壞而無媒體追究。比如陌生人之間指明道姓的捐贈是否合法?還有,為甚麼要公開捐贈者資料,讓捐贈者與被捐贈者可自由交往?
許多國家,陌生人之間的捐贈困難重重,即使破例成事,也絕不可能讓兩家人互相來往。這麼做,是為了杜絕器官買賣的所有漏洞。
還有就是,器官捐贈是有生命危險的,即使手術成功,也可能會有併發症及後遺症,包括一世的心理陰影。26歲的捐贈者在面對如此重大的手術時,最擔心的居然只是一尺長的疤痕,讓人質疑醫院在做移植手術前是否給予她足夠多的時間去考慮。當時,現實情況可能不允許,因為病人危殆。可是,這是不是跳過程序的理由呢?病人有個三個月後年滿18周歲的女兒,堅決表示要捐肝救母,卻因未成年而被拒絕。這個時候,程序又變得異常重要了。
捐肝手術後,馬上有商人團體捐出10萬元現金予捐贈者鄭小姐,尚幸鄭小姐決定把錢轉贈肝臟移植協康會,否則會為活體器官買賣合法化拉開序幕。
巧合的是,港大醫學院適時提出會成立一個名冊,讓好心人登記捐肝,並可指明道姓指定捐肝給特定病人。當捐贈者可以選擇把器官捐給誰,離器官買賣還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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