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閣下讀的是哪一種史觀的香港史,都不會否定一件事:大清帝國分別在1842及1860年割讓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予大英帝國,而在1898年又將新界租借出去。割讓指的就是把該地主權送給另一個國家,但租借,則只是交出治權,但主權仍留在母國。租借期限一到,就必須為該地的前途問題重新討論,結果可以是回收、續租、取得完整主權、獨立成國等。這就是我們所熟悉的香港主權移交的故事。但前途問題的談判,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期限快到的時候才開始的呢?以下要講的故事告訴我們不是。
早在1938年,中英兩國已經在香港的問題上有所注目。理論上繼承清帝國而擁有新界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動提出以兩千萬英鎊的價格,將新界主權賣給英國。蔣介石不是什麼「漢奸賣國賊」,也不是為了讓新界人繼續享受英國文明管治,而是為了拯救在崩潰邊緣的國民政府。
港英政府在1938年二月至四月間收到國民政府希望出售新界主權的消息。當時,第二次日中戰爭全面爆發尚不到一年, 日本已經佔領上海、南京、太原等地,正準備攻打徐州和武漢。國軍已經失去了德國裝備的精銳部隊,而軍需物資也隨著沿海經濟區的陷落和戰事的擴大而漸見短缺。雖然中國已經每月在香港取得六萬噸物資,但如果無法取得更多的援助來穩定貨幣系統和支持戰爭開銷,中國仍很可能就會崩潰而投降。
英國也很清楚這一點。當周壽臣爵士在1938年初受宋氏家族所託,代國民政府轉交收購新界主權的計劃予港英政府時,即引起英國朝野廣泛的討論。時任總督羅富國(Sir Geoffry Northcote)接見了周壽臣後,向殖民地大臣報告此事,並表贊成。在港英政府的立場看來,購買新界主權無疑是有利的。首先,這兩千萬英鎊對中國來說除了是一根救命稻草外,同時也意味著英國可以是中國可靠的盟友,希望國民政府可以繼續堅持抵抗。而且,不論在軍事還是經濟上,新界對於香港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片腹地。如果到了1997年新界不再屬於英國,那麼英國也不可能繼續維持香港島和九龍的領地。當時的英國海軍中國艦隊司令( China Station)也表示支持。而駐中國大使則支持另一替代方案:續租新界(當然,這次真的要付租金)。
到了十一月,羅富國再寫信給新上任的殖民地大臣陳述購買新界的利弊。他說,因為與中國的貿易關係,大英帝國在東亞的威望其實全繫在香港之上,如果可以取得完整主權,對穩固香港的地位絕對有所幫助。而且,這是向中國取得香港完整主權的最佳時機,戰爭結束後中國的態度將不會一樣(可否說羅富國預見了1980年代鄧小平盛氣凌人的口吻?) 。
然而,縱使以羅富國總督為首的一派官員四出奔走爭取倫敦的支持,購買新界的計劃仍然面臨不少阻礙。英國財政部是最反對購買計畫者(不意外,畢竟兩千萬英鎊,已經是當年英國政府年度開支的約1%)除了價格太高昂外,這樣的交易會否刺激日本,也是未知之數。雖然英國很重視這個遠東港口,但在歐洲戰雲密佈的情況下,實在難以再抽調艦隊增援香港以應對日本越來越嚴重的威脅。此外,中國真的會信守承諾讓出新界主權?尤其是萬一蔣介石政府最終向日本投降(以當時中國兵敗如山倒的情況來看,很難沒有此疑慮),新的親日傀儡政權或共產黨政權會承認這項協議嗎?況且,既然英國無法抵禦日軍對香港的入侵,又何必花大錢購買一片很可能在幾年內失去的土地?
隨著倫敦政府否決議案,加上因為廣東陷落而香港被孤立,此案的討論暫時終止。不過,直到1939年初,羅富國仍然認為有機會實行計畫。他提出了一個全新的論點:何不撤除香港的防衛?既然政府認為香港不值得投資兩千萬英鎊以延續1997年後英國的管治,那又何必花費巨資在這個被放棄城邦的防務上? 然而,其實不論香港能否撐過可能在未來幾年發生的日本侵略,英國在中國以至東亞未來的貿易都會建基於二十一世紀的香港是否仍為英國領土。如果英國希望保住未來一百年在東亞的貿易,就必須現在向中國購買新界的主權。
羅富國的提案在英國再次激起維持數個月的討論。然而,歐洲和中國情勢比1938年更差,倫敦政府也不可能改變立場支持購買方案。就連本來支持方案的英國外交部壁約翰爵士(Sir John Brenan)也說:「總督提出的好主意對民主政府來說太過有遠見了。」即使有方法讓倫敦改變主意,也只會是中國政府仍能控制廣東的時候。英國最終拒絕了中國政府的提案,但也沒有宣布香港為不設防城市。取而代之的,是向中國提供一千萬英鎊的戰爭貸款。而羅富國本人,則在日軍侵略香港三個月前離任,由楊慕琦(Sir Mark Young)繼任總督。
從東亞大局來看,英國拒絕購買新界主權,代表英國對中國的援助是有限的。自此之後,蘇聯更積極介入中日戰爭,影響力漸漸增加。英國原本計劃透過援助中國拖住日軍,令日軍無暇南下東南亞或北上攻擊蘇聯,從而使蘇聯可以加入防範德國威脅的陣營。只是英國在執行這個理想型計劃時力不從心,最終蘇聯反而選擇專注於西伯利亞防備日本,還跟德國簽訂互不侵犯條約。從這個角度看來,英國的如意算盤確實完全打不響。
回到香港本土,這次購買計畫對一路以來香港主權的問題有多重要?其實續租新界或取得新界主權的提案早已有之。當時尚未就任總督的梅含理(Sir Francis Henry May)以及總督盧吉(Sir Federick Lugard)、司徒拔(Sir Reginald Edward Stubbs)、金文泰(Sir Cecil Clementi)和貝璐(Sir William Peel)也分別在1905、1909、1921、1928和1930年提出過類似的方案,但皆由於中國局勢的極不穩定而不了了之。一連串的提案反映港英政府一直對「九七大限」感到焦慮。那麼我們是否可以這樣想:如果在1938年,或者更早,英國已取得完整的香港主權,那便不須面對所謂1997年的限期,以至可以增加在中英談判桌上的籌碼?甚至,如果不再須要顧慮1997年的限期,英國是否就不須要主動向中國提出談判?不過,如果考慮到中國政府在信守承諾以及合約精神上的往績,似乎又不可以輕下「香港就可以永遠留在英國」的結論。
最終,香港在1997年7月1日被交到中國手中,英國在香港156年的管治終告結束。至於1938年英國拒絕國民政府出售新界主權的決定到底是好是壞,就留待各位讀者自行判斷了。
參考資料:
Macri, Franco David. “ABANDONING THE OUTPOST: REJECTION OF THE HONG KONG PURCHASE SCHEME OF 1938-39.”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Hong Kong Branch, Vol. 50, 2010, pp.303-316.
何佩然,《城傳立新:香港城市規劃發展史(1841-2015)》,香港:中華書局,2016年。
鄺健銘,《港英時代:英國殖民管治術》,香港:天窗出版社,2015年。
何佩然,《城傳立新:香港城市規劃發展史(1841-2015)》,香港:中華書局,2016年。
鄺健銘,《港英時代:英國殖民管治術》,香港:天窗出版社,2015年。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