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唱到「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林夕)
好似好識得內地法的梁美芬議員跟社民連吳文遠在論壇上辯論國歌法,鼠王芬似捉到了一隻老鼠般說:「就係有吳文遠呢種人,所以先要立法。」若國歌法原來係為吳文遠「呢種人」而設,那就害人不淺了。香港沒幾個吳文遠,唔願睇新聞卻有公公婆婆千千萬萬,還不那麼懂人情世故世途凶險的小朋友也萬萬千千,而重中之重是:據政府統計,全港每十個人起碼有一個患有情緒病。國歌法執行起來,我怕焦慮與驚恐症數字會直線飆升,一聯想到屆時場面,就很憂鬱,起碼,若在茶餐廳忽然遭遇國歌播放,若要嘴角飽含咀嚼中的食物不動,臉部飽含莊嚴肅敬神情,就不會逼人思覺失調嗎?
至於老人家小朋友,不但要誠惶誠恐,背熟有關條文細則才好外出,特別是球場這種高危地,不然走避不及,表現不良,很易殺錯良民。一百個衝紅燈的人中,你被抓着,也只好認命了。葉國謙說得明白:「唱的過程中扭曲,或將歌詞刪改,在公眾場合,好清楚你就是犯法。」
葉國謙可能是唱家班,沒見識過K場裏的歌喉與噪音,那些深情地唱着情歌的戀人們啊,感情真摯如愛國,卻也會像葉國謙本人,嗓子常帶沙啞,容易破音,走音,忘詞。即使我是歌手又如何?政府頭目已說了,此法牽涉到康文署教育局,假設在學校辦一個唱國歌比賽,歌手也會表現失準,即是所謂「扭曲」「不敬」,如何不焦慮?國歌很簡短,要背誦不難,但一想到會犯法,本來不走音,也焦慮驚恐到走音,因緊張而忘詞,光是表演前擔心會有差池,說不定會引致焦慮驚恐症復發。
舉一反三,以上例子場合隨時碰上,如何自保?條文寫得含糊,大家唔知幾時犯法,步步為營不得安生,焦慮隨身。相比之下,寫成巨細無遺的萬言書,雖然等於重新學習做人,起碼心中有數,萬一迴避不及就肅立,萬一肅立時抽筋,希望是送醫院不是送警局法庭吧。總之,綜合一眾護法言論,國歌法唯一效果,就是讓人對國歌聞而生畏,焦慮惶恐,這是立法的原意嗎?
教育局已說明要從小教國歌,國歌不難學,但是憑國歌去教育愛國,去培養對國家感情,不是誤解了愛,就是強迫人去愛。說句人之常情話,關於國歌,別動不動就觸法犯法的,反而會對這國家多了好感,否則,一唱到「不願做奴隸的人們」,自身隨時「到了最危險的時候」,試問該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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