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余若薇出場,教伍淑娟情何以堪
「立場案」控方代表伍淑娟,終於結束她那些「Everything Everywhere All at Once」式盤問,輪到辯方律師余若薇出場覆問被告。現實香港法庭情節,固然沒有《毒舌大狀》那樣「爽」,但看到余若薇妙問,鍾沛權妙答,畢竟有一種走出泥沼,呼吸到清新空氣的感覺。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余若薇的覆問,跟伍淑娟的盤問針鋒相對,正常讀者看了,都明白控方之前的論點有多荒謬可笑。比如控方指《立場》刊登許智峯專訪,等同為他的Patreon宣傳,余若薇便舉《文匯報》為例,指它也曾報道「屠龍小隊」籌款,還直接轉載籌款帖文,「根據控方說法,你幫佢宣傳喎」。
余若薇的反駁,法官不能假裝聽不見,將來若要把被告定罪,寫判詞時也許費煞思量。法官至少得解釋清楚:同一類報道,何以在《立場》就是罪證,在《文匯》則是合法呢?當然,法官不解釋也是可以的,但大家看了判詞後寫評論,就有理由質疑法庭雙重標準,說不好香港故事了。
伍淑娟之前又指控《立場》報道,不顧及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情緒不穩的讀者及社會不穩的狀況。余若薇就此「三不顧」問鍾沛權,若要顧及「非一般」讀者,傳媒是否「要做埋阿爸、阿媽、老師、校長、精神病醫生?」鍾沛權答,傳媒只屬傳播訊息的中介,歡迎社會不同人士參與公共議題,豐富討論內容。
鍾接着舉例,指《立場》曾製作「中共建黨百年」專頁,其間他審批文章時,也考慮是否要刊登《共產黨宣言》的一段話,大意說「共產黨不會掩飾意圖,會以暴力手段推翻資本主義制度」,但念及《共產黨宣言》的歷史地位,藉此帶出中共發展史,相信一般讀者會明白《宣言》是歷史文獻,社會其他持份者亦可補充相關資訊。
既然鍾先生提到《共產黨宣言》,今天不妨補充一點關於《宣言》的資料,讓大家看看它有多暴力。《宣言》出版於1848年,作者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原文為德語。《立場》引用的文字,出自《宣言》最後一段,中共1949年的譯本是這樣說:
「共產黨人不屑於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他們公開宣佈:他們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現存的社會制度才能達到。讓統治階級在共產主義革命面前發抖吧。無產者在這個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鎖鏈。他們獲得的將是整個世界。」
無可否認,《宣言》本來就充斥五光十色的暴力隱喻,例如:「無產階級,現今社會的最下層,如果不炸毀構成官方社會的整個上層,就不能抬起頭來,挺起胸來。」「炸毀」的原文是「in die Luft gesprengt wird」,沒有譯錯。如果馬、恩在今天香港發表這種文章,肯定會被視為恐怖分子。
但很多人都沒留意一件事:中国共產黨的定譯本,修辭其實比原文更渲染暴力。如果要逐字逐句分析,千言萬語也說不完,現在只扼要地舉一個例子,就是中共譯本內頻繁出現的詞語——「消滅」。
「消滅」的德文是vernichten,《宣言》有一句:「古老的民族工業被消滅了,並且每天都還在被消滅(Die uralten nationalen Industrieen sind vernichtet worden und werden noch täglich vernichtet)。」這譯法沒問題。但奇怪的是,有些德文原意不是「消滅」的字,中共都刻意譯成「消滅」。
例如動詞「abschaffen」一般譯「廢除」,名詞「Aufhebung」及動詞「aufheben」一般譯「廢止」、「廢除」,但在中共版《宣言》中,都一律譯成殺氣騰騰的「消滅」。例如:
「從這個意義上說,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hums) 。
「有人責備我們共產黨人,說我們消滅(abschaffen)個人掙得的、自己勞動得來的財產(⋯⋯)」
這樣的例子有好幾十處,我不是寫學術論文,不全部列出來了。中共的譯本翻自德文,我不相信以當年譯者的水平,會不知道「aufheben」、「abschaffen」根本不該粗暴地譯成粗暴的「消滅」——憑常理,你會說「廢除一條法例」,抑或「消滅一條法例」呢? ——但他們偏偏要這樣翻譯,為什麼?
「消滅」明顯是暴力色彩較濃烈的字眼,中共在《宣言》滲入不合理地多的「消滅」,目的顯然是利用激烈、極端的修辭,鞏固以暴力為主軸的意識形態,將暴力革命合法化。按伍淑娟的荒謬標準,若說滿紙「暴力」、「炸毀」、「消滅」的《共產黨宣言》是一份煽動暴力、鼓吹恐怖主義的文宣,實不為過。那麼《宣言》要禁嗎?
港共政府找伍淑娟當檢控,總問些低水準問題,還鬧出曲解BBC英文的笑話,可謂丟盡律政司的面子。這樣的人究竟有什麼學歷背景呢?問過幾位律師朋友,有些在法律界人脈很廣的,都說不出伍淑娟是誰。前幾日我評論伍的英文水平時,見有讀者留言,談及伍的底細,我無法fact-check,但聽來合情合理,引述如下,供各位參考:
「佢係由法庭檢控主任出身,本身唔係讀法律的,只係因著在裁判署做檢控才得到機會讀遙距法律課程,考齊papers攞到law degree,之後就入番自己部門做見習律師,都做咗好長時間,佢一向都低調,可以講係隱形,做過嘅組別唔多,冇乜見佢做啲難度高嘅cases!因為近年政府各部門都出現人手短缺,加上退休潮,離職潮,唔夠人用吖嘛,所以呢啲級數嘅就上咗去囉!」
「立場案」控方代表伍淑娟,終於結束她那些「Everything Everywhere All at Once」式盤問,輪到辯方律師余若薇出場覆問被告。現實香港法庭情節,固然沒有《毒舌大狀》那樣「爽」,但看到余若薇妙問,鍾沛權妙答,畢竟有一種走出泥沼,呼吸到清新空氣的感覺。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余若薇的覆問,跟伍淑娟的盤問針鋒相對,正常讀者看了,都明白控方之前的論點有多荒謬可笑。比如控方指《立場》刊登許智峯專訪,等同為他的Patreon宣傳,余若薇便舉《文匯報》為例,指它也曾報道「屠龍小隊」籌款,還直接轉載籌款帖文,「根據控方說法,你幫佢宣傳喎」。
余若薇的反駁,法官不能假裝聽不見,將來若要把被告定罪,寫判詞時也許費煞思量。法官至少得解釋清楚:同一類報道,何以在《立場》就是罪證,在《文匯》則是合法呢?當然,法官不解釋也是可以的,但大家看了判詞後寫評論,就有理由質疑法庭雙重標準,說不好香港故事了。
伍淑娟之前又指控《立場》報道,不顧及心智未成熟的年輕人、情緒不穩的讀者及社會不穩的狀況。余若薇就此「三不顧」問鍾沛權,若要顧及「非一般」讀者,傳媒是否「要做埋阿爸、阿媽、老師、校長、精神病醫生?」鍾沛權答,傳媒只屬傳播訊息的中介,歡迎社會不同人士參與公共議題,豐富討論內容。
鍾接着舉例,指《立場》曾製作「中共建黨百年」專頁,其間他審批文章時,也考慮是否要刊登《共產黨宣言》的一段話,大意說「共產黨不會掩飾意圖,會以暴力手段推翻資本主義制度」,但念及《共產黨宣言》的歷史地位,藉此帶出中共發展史,相信一般讀者會明白《宣言》是歷史文獻,社會其他持份者亦可補充相關資訊。
既然鍾先生提到《共產黨宣言》,今天不妨補充一點關於《宣言》的資料,讓大家看看它有多暴力。《宣言》出版於1848年,作者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原文為德語。《立場》引用的文字,出自《宣言》最後一段,中共1949年的譯本是這樣說:
「共產黨人不屑於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他們公開宣佈:他們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現存的社會制度才能達到。讓統治階級在共產主義革命面前發抖吧。無產者在這個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鎖鏈。他們獲得的將是整個世界。」
無可否認,《宣言》本來就充斥五光十色的暴力隱喻,例如:「無產階級,現今社會的最下層,如果不炸毀構成官方社會的整個上層,就不能抬起頭來,挺起胸來。」「炸毀」的原文是「in die Luft gesprengt wird」,沒有譯錯。如果馬、恩在今天香港發表這種文章,肯定會被視為恐怖分子。
但很多人都沒留意一件事:中国共產黨的定譯本,修辭其實比原文更渲染暴力。如果要逐字逐句分析,千言萬語也說不完,現在只扼要地舉一個例子,就是中共譯本內頻繁出現的詞語——「消滅」。
「消滅」的德文是vernichten,《宣言》有一句:「古老的民族工業被消滅了,並且每天都還在被消滅(Die uralten nationalen Industrieen sind vernichtet worden und werden noch täglich vernichtet)。」這譯法沒問題。但奇怪的是,有些德文原意不是「消滅」的字,中共都刻意譯成「消滅」。
例如動詞「abschaffen」一般譯「廢除」,名詞「Aufhebung」及動詞「aufheben」一般譯「廢止」、「廢除」,但在中共版《宣言》中,都一律譯成殺氣騰騰的「消滅」。例如:
「從這個意義上說,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hums) 。
「有人責備我們共產黨人,說我們消滅(abschaffen)個人掙得的、自己勞動得來的財產(⋯⋯)」
這樣的例子有好幾十處,我不是寫學術論文,不全部列出來了。中共的譯本翻自德文,我不相信以當年譯者的水平,會不知道「aufheben」、「abschaffen」根本不該粗暴地譯成粗暴的「消滅」——憑常理,你會說「廢除一條法例」,抑或「消滅一條法例」呢? ——但他們偏偏要這樣翻譯,為什麼?
「消滅」明顯是暴力色彩較濃烈的字眼,中共在《宣言》滲入不合理地多的「消滅」,目的顯然是利用激烈、極端的修辭,鞏固以暴力為主軸的意識形態,將暴力革命合法化。按伍淑娟的荒謬標準,若說滿紙「暴力」、「炸毀」、「消滅」的《共產黨宣言》是一份煽動暴力、鼓吹恐怖主義的文宣,實不為過。那麼《宣言》要禁嗎?
港共政府找伍淑娟當檢控,總問些低水準問題,還鬧出曲解BBC英文的笑話,可謂丟盡律政司的面子。這樣的人究竟有什麼學歷背景呢?問過幾位律師朋友,有些在法律界人脈很廣的,都說不出伍淑娟是誰。前幾日我評論伍的英文水平時,見有讀者留言,談及伍的底細,我無法fact-check,但聽來合情合理,引述如下,供各位參考:
「佢係由法庭檢控主任出身,本身唔係讀法律的,只係因著在裁判署做檢控才得到機會讀遙距法律課程,考齊papers攞到law degree,之後就入番自己部門做見習律師,都做咗好長時間,佢一向都低調,可以講係隱形,做過嘅組別唔多,冇乜見佢做啲難度高嘅cases!因為近年政府各部門都出現人手短缺,加上退休潮,離職潮,唔夠人用吖嘛,所以呢啲級數嘅就上咗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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