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屆香港電影金像奬今晚頒獎,依家一眾台前幕後行緊紅地氈。
大家未必啱聽,但最後都係要講多次:我非常希望《給十九歲的我》攞唔到任何獎,但我不認同透過「由主辦方DQ其入圍資格」去達成。
唔係今屆先係咁,一直都係咁。
呢個機制嘅好處不言自明:主辦方無法以行政手段使橫手干預賽果,電影版權方亦不可能因獻媚/受外力脅迫單方面棄權,獎項結果真真正正係各電影專業中,1,779位可投票人士嘅獨立決定。
當年《十年》得獎就係呢個機制嘅勝利。
「咁如果今次呢班人真係頒個獎俾《給十九歲的我》咁點算?」
你問。
咁咪眼白白睇住佢攞獎囉。你可以控訴評審團脫離群眾,但係冇得輸打贏要的。
反過嚟講,你都要俾機會嗰千幾個電影界人士的,你要俾機會佢哋證明自己——不論係證明自己貼地抑或離地。
你要主辦方用行政手段唔使佢哋揀,你就永遠冇法知道,電影界中一直冇發聲嘅人嘅真正諗法。
來日有不可抗力摧毀你個制度係一件事,你今日因為一時喜惡自毀長城係另一件事。
莫要因為一時喜惡搞9自己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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