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13歲的勇敢 - 曾志豪

13歲的勇敢 - 曾志豪



我先要向那位13歲的小記者說一聲:慚愧。你毫無懼色站在暴警面前,而我那一刻,卻只是安坐電腦螢光幕前,看着你被欺侮的畫面。

你沒有記協的記者證,又如何?我這個有記協證的成年人和你說句實話,2019年,我是經常去前線採訪的,但應該是理工大學之後,我再沒有跑到前線了。

我為自己找了許多借口,但只有一個真實的理由:害怕。

而你,13歲,連豬嘴也沒有的一個小男孩,卻走到商場。你比我這個成年人,更加勇敢。

但我也要用我僅有的微不足道的採訪經驗告訴你,小心!

現場危險。你的肉體會遭受各種意想不到的摧殘傷害,我已經買了所謂最高級的防具,但幾次的催淚彈戰役,仍然把我嗆得喘不過氣來。而暴警跡近失控的武力,已經再無規矩可言,你千萬不能以為「常理」、「法律」可以保障安全,你不要以為只是舉機拍攝不加妄動便安全無恙,這些「規矩」只適用於「正常」的香港社會,今天香港是怎麼一回事,你看看立場昇哥的遭遇便知曉。

或者你一早已經看見了,否則你也不會站出來,要親身觸摸這個面目全非的社會。

但最擔心的還是心靈創傷,你會親眼看到最卑鄙殘暴的人性,看到最不公義的場面,最糟糕是,你還要承受「無能為力」阻止不公義的「沮喪」。有幾次我看到市民被無理拘捕打壓,但甚麼也做不了,即使已經把手機拍攝畫面放到最大,也只能木無表情看着市民被拖行帶走。

我只能為你討個說法:沒有記協記者證的校園記者,不等於不能進行採訪工作;即使不認可他的記者身份,但不等於他在現場出現,便是進行非法活動,更不可能自動變成「暴動份子」。

而一個想做記者的13歲男孩,是沒有違反任何法例,是不應該被警察恥笑、不應被侮辱為「受人唆擺利用」,不應該被拘捕,更不可能「株連」母親。

如果真有哪位「母親」要負責的話,應該就是,那個女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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