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上樓攻略(馮睎乾)
前兩年有河北貪官被捕,他販賣香港單程證,一張售200萬。每天批出150個單程證名額,是否涉及龐大商機呢?大家可自行判斷。但香港核心價值向來是「阻人搵食,猶如殺人父母」,所以我不反對「150人」政策,只倡議雙贏的「優化」方案:假設要賣,也要賣給來港後不用爭公屋的人,這樣價錢不但能賣得好一點,港人也不會覺得資源被攤薄。
我有些朋友是新移民,家境富裕,不用領綜援、搶公屋,文化水平高,簡直拉高香港人條curve。但他們多數不會長居此地,寧願移居歐美。假如每日來港的150人都是這樣,十年後可能已走了130個。現時政策最不合理之處,不在名額數量,甚至不在黑箱作業的審批,而在貧窮的或自稱貧窮的新移民,不費吹灰之力便跟本地人平起平坐,享受同等社會福利。除了綜援,港人的重災區是公屋。
不知多少人細閱過申請公屋的條件?官方資料說: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子女可豁免七年要求)。魔鬼就在細節。新移民確實不可獨自申請公屋,但如果你明白玩法,便知道他們實質上奪取的,是公屋的面積。一個香港單身漢輪候公屋,要等很多年,等到的也是小單位,但只要娶大陸女人,生兒育女,便可立即獲配較大單位;假如他本跟家人同住公屋,只要娶大陸女人,生兒育女,也可調遷更大的單位,甚至跟家人分戶,獲配另一公屋;假如那女人離婚,找社工幫忙,便可拖男帶女再取一屋。這種「上樓,分戶,再上樓」的攻略,很多人心照不宣。
150人名額,並非死穴。香港人(包括已來港的新移民)若不想越來越多人湧來爭奪資源,應該要求房署修例:申請公屋時,居港未滿七年者不合資格;若夫婦其一是香港人,只能申請一人單位,18歲以下子女不獲豁免。嫌地方小?可住私樓,或在大灣區團聚。這訴求很公道,社福資源分配,該以本地人夫婦為先,新移民沒理由遲來先上岸。此例一改,不必針對那150個名額,中港「真愛」也自然會大幅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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