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星期日

咁即係有冇犯法?馮睎乾十三維度


 

咁即係有冇犯法?
這兩天,許多網民討論信和中心禁售BL漫畫事件,我看了多個媒體報道,依然一頭霧水。
據《獨立媒體》引述的網上留言,上周有人在信和的雲起漫畫店聽說,有學生帶BL漫畫上學,被校方發現,然後不知是老師或家長向淫審處投訴,警方接報到雲起查看後,店家就把BL漫畫「清零」了。據報道,信和其他漫畫店都把BL漫畫下架,多數店家不願多談,而涉事的雲起店員則向記者表示,「𠵱家一國一制、配合國家」,又說不會再出售BL漫畫。(注1)
最耐人尋味是漫畫店員那句「𠵱家一國一制、配合國家」。眾所周知,近年中国大陸重拳打擊「耽美」小說漫畫(即BL小說漫畫),認為BL會扭曲青少年價值觀,渲染「娘炮」文化。
2018年,一個筆名「狗娃子天一」的劉姓BL小說作家,被中共法院裁定發布「淫穢出版物」,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開庭時,這位作者邊哭邊問:「我們這些人真的作奸犯科嗎?」
言歸正傳。雲起附近一家沒賣BL作品的漫畫店主張先生,則向《獨媒》記者透露,警方將涉案書籍送往淫審處評級,獲評為「第三類書籍」,即法律上嚴禁發布的物品。張先生稱理解涉事漫畫店避談此事的原因,認為警方也想息事寧人,所以漫畫店都不想再提,以免因此被人追究。
但警方就此事回覆各大媒體時,都說接獲任何投訴後,必依法調查,「若發現有違法行為,定將果斷執法。」現在警方既然沒有執法,按常理判斷,不就代表沒有人違法麼?
根據香港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凡屬第二類的「不雅」物品,均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屬於第三類的「淫褻」物品,則一律禁止發布,違者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刑罰非輕。如果信和漫畫店出售的BL漫畫,真如附近店家引述的警方說法,屬第三類「淫褻」物品,則恕我看不出有什麼「息事寧人」的理由。
按常理,此事重點根本不在BL,而在於店主是否曾出售第三類物品,抑或向明知是未成年的學生出售第二類物品。所以,最關鍵的一點是:涉事漫畫屬於哪類?淫審處是否予以評級?但今天看《明報》新聞,記者說昨天向淫審處查詢,事件中有否任何書籍送審及違法發布,淫審處卻尚未回覆。(注2)
那些BL漫畫是否「淫褻」,我無從判斷。甚至是淫審處有沒有為它們評級,我也不敢肯定。但要說所有BL漫畫皆屬第三類物品,則有點不可思議吧?若非第三類物品,則這次信和被勒令禁售BL漫畫,又有沒有法理可言呢?——我想,這才是真正有新聞價值的問題,可惜至今仍未看到答案。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