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
讀周守仁樞機文章,有三個疑問
「六四」35周年將至,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樞機在公教報撰文,題為「就是每年這時期……」(注1),隱晦提到「三十五年前發生在首都那場耗人生命的事件」,而全文的重點,如果我沒理解錯誤,則是勸導大家「寬恕」。為了方便討論,容許我先抄錄幾段周樞機的文字:
「雖然記憶再沒有那麼清晰,但內心的感覺仍然存在,尤其是到了每年的這個時期。
「儘管如此,我的信仰觸動我要原諒任何人與任何事。也許正是透過寬恕,各方才能擺脫相互指摘和『我永遠不會寬恕』這痛苦的思維。其實,有了寬恕,修和與治癒也才有可能實現。
「我們的上主是無條件去愛的神。祂總會為那些需要寬恕、卻沒勇氣去尋求它的人,隨時作出寬恕。(⋯⋯)
「正正是因為上主的寬恕不先要求我們悔改,所以我們也可以學習主動去寬恕。寬恕不代表忘記,但它能夠提供一個先決條件,讓我們內心得享自由、讓所有人得享一個更光明的未來。」
基督信仰講求寬恕,我認同,但周樞機這篇宣揚「寬恕」的文章,我卻越看越困惑,尤其是那句「上主的寬恕不先要求我們悔改」,彷彿表示天主的寬恕是完全無條件的,實在令我大吃一驚。以下有三個疑問,希望周守仁樞機可以賜教。
一、冤有頭債有主,我們有資格去寬恕沒虧欠自己的人嗎?
「六四」當年的確激起公憤,連黨媒文匯報也要「開天窗」表達悲慨,但請不要忘記,真正受害者並非我們這些遠在千里的香港人。比方說,張X賢欠人錢,難道大眾可以「寬恕」他,代債主宣布所有債務一筆勾銷嗎?
天主教徒常唸的主禱文確有一句:「求祢寬恕我們的罪惡,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但可能你不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在任何情況下,無端白事寬恕任何一個人——稍動腦筋想一想,已知道這種解讀荒謬絕倫。
主禱文這個語意含混的中譯,必須參考路加福音中耶穌指導門徒祈禱的一章(11:1-4),耶穌的原話時:「(求主)寬免我們的罪過,因為我們自己也寬免所有虧負我們的人(Καὶ ἄφες ἡμῖν τὰς ἁμαρτίας ἡμῶν, Καὶ γὰρ αὐτοὶ ἀφίομεν παντὶ ὀφείλοντι ἡμῖν)。」換言之,我們可寬恕的,只能是虧欠我們的人,而非虧欠別人的人。
按聖經這個邏輯,真正有資格寬恕「六四屠夫」的,是「天安門母親」那類受難者家屬。周樞機要不要也跟她們說,「寬恕不代表忘記,但它能夠提供一個先決條件,讓你們內心得享自由、得享一個更光明的未來」呢?
二、天主的愛固然是無條件的,但天主的寬恕也是無條件嗎?
周樞機文章最令我不解的一點,正如我上面說過,就是「上主的寬恕不先要求我們悔改」。沒錯,按教會訓導,天主對人的愛是無條件的,無論我們有沒有罪、懺不懺悔,神都愛我們。這個道理在「浪子回頭」寓言中已講得無比清晰——但我們不能只看「浪子」,也要考慮「回頭」兩字。
然而周樞機的文章,似乎有意無意把「無條件的愛」跟「無條件的寬恕」混為一談。大家不妨看看聖經,天主的寬恕真是無條件嗎?
編年紀下7:14,寫上主在晚上顯示給撒羅滿,對他說(以下所引是天主教思高本翻譯):「這稱為我名下的百姓,如果謙遜祈禱,尋求我的面,遠離自己的惡行,我必從天上俯聽,寬恕他們的罪過,使他們的土地生產。」請留意寬恕罪過的大前提,就是罪人要「謙遜祈禱,尋求我的面,遠離自己的惡行」。
再看看路加福音 17:3-4。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謹慎!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你就得規勸他;他如果後悔了,你就得寬恕他。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看懂嗎?按照耶穌教導,就算你想寬恕得罪你的兄弟,也需要他自己先表示「後悔」,然後才輪到你去寬恕。
再看若望一書1:7-9:「但如果我們在光中行走,如同他在光中一樣,我們就彼此相通,他聖子耶穌的血就會洗淨我們的各種罪過。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一樣是說,我們要先「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才會赦免我們。
諸如此類的聖經金句,我不想再費筆墨引述了,以上三段文字已很清晰告訴你,不論是新約抑或舊約聖經的天主,祂的寬恕都是有條件的,那就是:我們必須後悔認罪,並遠離惡行。
請問周樞機:「六四屠夫」幾時後悔了?非但沒有後悔, 35年來,他們還一直迫害講出真相的人。請問這是天父和耶穌會無條件寬恕的對象嗎?
三、大家又退一萬步去想,如果「上主的寬恕不先要求我們悔改」,那麼天主教會的「修和聖事」有何意義?
假如像周樞機所說,我們不懺悔,甚至變本加厲犯罪,天主和教會也會無條件寬恕,那根本就沒有必要去做「告解」,甚至連教會本身的存在也毫無意義了。既然任何人犯了任何罪,包括否定神的唯物主義者,天主也會無條件赦免其罪,教會不就是多餘到極點的東西嗎?
以上三個問題,我無論如何也想不通,可能是我的神學知識太貧乏,希望有高人可以賜教。
看到有人說周守仁樞機夠膽在「敏感日子」暗示這種「特別」話題,即使講得模棱兩可,也算勇氣可嘉。恕我無法苟同。以我理解,這篇文主題根本沒有模棱兩可,反而非常清晰——就是無差別的「寬恕」。
按周樞機的講法,天主其實也無需斤斤計較「審判」,只要無差別寬恕所有人,就可以得享內心的自由,有一個更光明的未來了。
如此年代,基督徒該如何背負自己的十字架呢?同是六四前夕,新一期《時代論壇》則選擇「開天窗」,貼一個個空白的「格子」,並留下一篇擲地有聲的社評〈站在歷史記憶的肩膀上禱告〉(注2)。可見無論活在什麼環境,人總是有辦法在光明中行走的。
我對教會的要求不高——神職人員沒必要做聖人,沒必要有勇氣,更無需談論「敏感話題」、玩「擦邊球」遊戲,他們只需尊重自己的聖召或專業,如實宣揚聖經道理,不要歪曲教義,那已經綽綽有餘了。
「六四」35周年將至,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樞機在公教報撰文,題為「就是每年這時期……」(注1),隱晦提到「三十五年前發生在首都那場耗人生命的事件」,而全文的重點,如果我沒理解錯誤,則是勸導大家「寬恕」。為了方便討論,容許我先抄錄幾段周樞機的文字:
「雖然記憶再沒有那麼清晰,但內心的感覺仍然存在,尤其是到了每年的這個時期。
「儘管如此,我的信仰觸動我要原諒任何人與任何事。也許正是透過寬恕,各方才能擺脫相互指摘和『我永遠不會寬恕』這痛苦的思維。其實,有了寬恕,修和與治癒也才有可能實現。
「我們的上主是無條件去愛的神。祂總會為那些需要寬恕、卻沒勇氣去尋求它的人,隨時作出寬恕。(⋯⋯)
「正正是因為上主的寬恕不先要求我們悔改,所以我們也可以學習主動去寬恕。寬恕不代表忘記,但它能夠提供一個先決條件,讓我們內心得享自由、讓所有人得享一個更光明的未來。」
基督信仰講求寬恕,我認同,但周樞機這篇宣揚「寬恕」的文章,我卻越看越困惑,尤其是那句「上主的寬恕不先要求我們悔改」,彷彿表示天主的寬恕是完全無條件的,實在令我大吃一驚。以下有三個疑問,希望周守仁樞機可以賜教。
一、冤有頭債有主,我們有資格去寬恕沒虧欠自己的人嗎?
「六四」當年的確激起公憤,連黨媒文匯報也要「開天窗」表達悲慨,但請不要忘記,真正受害者並非我們這些遠在千里的香港人。比方說,張X賢欠人錢,難道大眾可以「寬恕」他,代債主宣布所有債務一筆勾銷嗎?
天主教徒常唸的主禱文確有一句:「求祢寬恕我們的罪惡,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但可能你不知道,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在任何情況下,無端白事寬恕任何一個人——稍動腦筋想一想,已知道這種解讀荒謬絕倫。
主禱文這個語意含混的中譯,必須參考路加福音中耶穌指導門徒祈禱的一章(11:1-4),耶穌的原話時:「(求主)寬免我們的罪過,因為我們自己也寬免所有虧負我們的人(Καὶ ἄφες ἡμῖν τὰς ἁμαρτίας ἡμῶν, Καὶ γὰρ αὐτοὶ ἀφίομεν παντὶ ὀφείλοντι ἡμῖν)。」換言之,我們可寬恕的,只能是虧欠我們的人,而非虧欠別人的人。
按聖經這個邏輯,真正有資格寬恕「六四屠夫」的,是「天安門母親」那類受難者家屬。周樞機要不要也跟她們說,「寬恕不代表忘記,但它能夠提供一個先決條件,讓你們內心得享自由、得享一個更光明的未來」呢?
二、天主的愛固然是無條件的,但天主的寬恕也是無條件嗎?
周樞機文章最令我不解的一點,正如我上面說過,就是「上主的寬恕不先要求我們悔改」。沒錯,按教會訓導,天主對人的愛是無條件的,無論我們有沒有罪、懺不懺悔,神都愛我們。這個道理在「浪子回頭」寓言中已講得無比清晰——但我們不能只看「浪子」,也要考慮「回頭」兩字。
然而周樞機的文章,似乎有意無意把「無條件的愛」跟「無條件的寬恕」混為一談。大家不妨看看聖經,天主的寬恕真是無條件嗎?
編年紀下7:14,寫上主在晚上顯示給撒羅滿,對他說(以下所引是天主教思高本翻譯):「這稱為我名下的百姓,如果謙遜祈禱,尋求我的面,遠離自己的惡行,我必從天上俯聽,寬恕他們的罪過,使他們的土地生產。」請留意寬恕罪過的大前提,就是罪人要「謙遜祈禱,尋求我的面,遠離自己的惡行」。
再看看路加福音 17:3-4。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謹慎!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你就得規勸他;他如果後悔了,你就得寬恕他。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看懂嗎?按照耶穌教導,就算你想寬恕得罪你的兄弟,也需要他自己先表示「後悔」,然後才輪到你去寬恕。
再看若望一書1:7-9:「但如果我們在光中行走,如同他在光中一樣,我們就彼此相通,他聖子耶穌的血就會洗淨我們的各種罪過。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一樣是說,我們要先「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才會赦免我們。
諸如此類的聖經金句,我不想再費筆墨引述了,以上三段文字已很清晰告訴你,不論是新約抑或舊約聖經的天主,祂的寬恕都是有條件的,那就是:我們必須後悔認罪,並遠離惡行。
請問周樞機:「六四屠夫」幾時後悔了?非但沒有後悔, 35年來,他們還一直迫害講出真相的人。請問這是天父和耶穌會無條件寬恕的對象嗎?
三、大家又退一萬步去想,如果「上主的寬恕不先要求我們悔改」,那麼天主教會的「修和聖事」有何意義?
假如像周樞機所說,我們不懺悔,甚至變本加厲犯罪,天主和教會也會無條件寬恕,那根本就沒有必要去做「告解」,甚至連教會本身的存在也毫無意義了。既然任何人犯了任何罪,包括否定神的唯物主義者,天主也會無條件赦免其罪,教會不就是多餘到極點的東西嗎?
以上三個問題,我無論如何也想不通,可能是我的神學知識太貧乏,希望有高人可以賜教。
看到有人說周守仁樞機夠膽在「敏感日子」暗示這種「特別」話題,即使講得模棱兩可,也算勇氣可嘉。恕我無法苟同。以我理解,這篇文主題根本沒有模棱兩可,反而非常清晰——就是無差別的「寬恕」。
按周樞機的講法,天主其實也無需斤斤計較「審判」,只要無差別寬恕所有人,就可以得享內心的自由,有一個更光明的未來了。
如此年代,基督徒該如何背負自己的十字架呢?同是六四前夕,新一期《時代論壇》則選擇「開天窗」,貼一個個空白的「格子」,並留下一篇擲地有聲的社評〈站在歷史記憶的肩膀上禱告〉(注2)。可見無論活在什麼環境,人總是有辦法在光明中行走的。
我對教會的要求不高——神職人員沒必要做聖人,沒必要有勇氣,更無需談論「敏感話題」、玩「擦邊球」遊戲,他們只需尊重自己的聖召或專業,如實宣揚聖經道理,不要歪曲教義,那已經綽綽有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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