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1
反駁岑耀信,14個字就夠了
英籍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在《金融時報》撰文,題目很聳動,叫「香港法治岌岌可危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直指近日「47人案」判決「法律上站不住腳(legally indefensible)」,並列舉香港司法界面臨的三大難題:
一、法官須根據「国安法」及殖民地時代的「煽動罪」判案,這些都是「不開明的法律(illiberal legislation)」,大大限制了法官的自由;
三、當局疑神疑鬼,為了應付立法會可能出現泛民多數派,便實施「国安法」,連和平的政治異議也扼殺了。
最後,岑耀信說香港曾經充滿活力和政治多元,但現已慢慢變為極權社會。他又說之前留任香港法院,是希望海外法官能幫助維持法治,但如今已覺得這想法不切實際,只好毅然請辭。
文章刊出後,特區政府漏夜發布一篇4000字長文,以霸氣口吻反駁岑耀信。你大可不必浪費時間看全文,因為第一段的開場白已說了重點:
「最重要的是,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任何人士無論出於甚麼理由或動機而提出相反結論,都是完全錯誤和毫無根據,我們必須正義凜然地予以反駁。」
先談這開場白的前半截。不知各位是否記得2020年12月23日發生的事?當日,高院「奇蹟地」批准被控違反「国安法」及一項「欺詐罪」的黎智英以1000萬港元保釋。然後中共官媒、香港親共媒體以及「国家領導人」梁振英便聯合炮轟法官的保釋決定。
「文匯報」馬上批評法院的保釋決定,呼籲国安公署介入。三日後「人民日報」也發表文章,指黎智英獲准保釋是「匪夷所思」,又說「香港法院是不是管轄有困難」,並認為国安公署有充分理由介入案件云云。
以上都是客觀事實。特區政府是否認為官媒公開炮轟法官也不算政治壓力呢?
岑耀信不是第一個指「47人案」判決站不住腳的人。前此,陳文敏也公開說法官判辭有「重大遺漏」,並質疑「基本法是否也犯国安法」。似乎每一位質疑判決的人都持相同理據:既然「基本法」允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亦無明文禁止議員以否決權作籌碼跟政府討價還價,那他們行使自己的權能,又怎可能犯法呢?
質疑者之所以冥頑不靈,恕我直言,完全是特區政府的責任,因為政府(和法官)始終沒有把背後那個令人暖心的理由講清楚,於是人人都左一句「基本法賦權」、右一句「基本法允許」,喋喋不休纏夾不清。
要讓人明白「47人案」判決站得住腳,無需寫4000字,只要講清楚一個大原則就行——我日前在〈好出奇呀〉一文已說過了——那大原則即以下14字:
「基本法違国安法,則以国安法為準。」
林定國未當律政司司長,已宣示了上述原則,奇怪,如今「47人案」判詞爭訟不休,為什麼政府或Puberty Tong之流不再重申一次?只要你講清以上原則,什麼「基本法賦權」就不再是辯護理由了,因為原來「基本法」也可以不符「国安法」,吹咩!
至於「任何人士無論出於甚麼理由或動機而提出相反結論,都是完全錯誤和毫無根據」一句,就大可不必講了,因為如此「無差別否定」別人的批評,豈非衝出來證明自己就是蠻不講理,就是「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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