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微博博主寫得很好,轉了繁體字。
更新加入圖二。
香港是個一切看合約的地方,如果邁阿密違反了合約,那上法庭告就是了。如果人家沒有,那洗洗睡了。
我總結說說我的看法,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與國際邁阿密簽約的香港主辦單位,是Tatler Asia,因為該公司與貝克漢姆本人關係很好,於是搞了一場友誼賽。這是好事兒,球迷的狂歡呀!
然後,香港特區政府覺得這事兒太棒了,要共襄盛舉,授予活動M品牌認證,官方背書,出資1600萬補貼+100萬場地贊助。於是轟轟烈烈的宣傳就搞起來了,港府在這些宣傳中參與 很多,要打造香港「由治及興」「盛世之都」的形象。
但是對於國際邁阿密來說,合約方只是 Tatler Asia,並沒有特區政府。所以特區政府對於賽事贊助的要求,例如與官員排隊握手,頒獎,代表發言,與球隊毫無關係。港府贊助活動的錢,他們也分不到,從契約法律上根本是無關的。
有沒有可能,我是覺得很可能的情況,就是梅西本人與球隊僅僅是收錢來踢場球,人家並不想成為政府宣傳的吉祥物 ? 對梅西來說,我只收個踢球的錢,結果來了要出席各種官方場合,成為「盛世之都」的代言人,那我不是水魚麼 ?港府是把香港一年的GDP分給我多少還是怎麼的?
所以人家可以選擇的就是反感,露個臉,傷病踢不了,最低限度履行完合約就結束走了。港府幾次表達不滿,要求解釋,要撤回贊助,有啥用呢?要怪,就怪你自己入戲太深。
這事兒處理很簡單,香港是個一切看合約的地方,如果邁阿密違反了合約,那上法庭告就是了。如果人家沒有,那洗洗睡了。在這裡跳腳要別人給解釋給道歉,恰恰說明簽的合約就很爛,不能把別人怎麼樣,只能無能狂怒。 //
圖:
//香港的高官權貴們這幾天都在造勢,彷彿梅西辱港罪大惡極,全體港人都恨死梅西了。我拒絕被代表,我支持買票入場的觀眾球迷指責梅西,那是他們作為消費者的權利。但是港府,高官和其他權貴們加入這個局就是在瞎鬧,就像一個自作多情的男子,精心策劃豪華求婚,被打臉拒絕後無地自容無能狂怒。我無法跟你們共情,並旦樂於看你們全世界出醜鬧笑話。
好心提醒一句,沙烏地阿拉伯聘請梅西當旅遊大使,請他到沙烏地阿拉伯胡吃海喝,在社群媒體上發幾張圖,合約價是2億港元。你們開個1700萬贊助,還是給主辦單位的,不是給梅西和球隊的,就想拉著梅西給香港做宣傳,是不是有點。 。 。想多了? ?
以前我總跟別人說,香港最好的地方就是合約精神,契約裡沒有的事絕不強求別人做。你們這麼一搞,以後我都沒臉再說這話了。國際金融中心的招牌就是這麼被你們搞砸的。//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