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2
自閉青年「侮辱」国旗案
去年10月1日,一名19歲自閉症男子受不住旗幟顏色刺激,在深水埗街頭將一支國旗、三支區旗扯下來,被控「侮辱国旗區旗」罪。今年5月31日,西九龍裁判官李志豪裁定他「公開及故意侮辱国旗區旗」,罪名成立,須即時還柙,14日後判刑,其間索取精神醫生報告。
被告聞判後,情緒馬上崩潰,先喊叫,後嚎哭。據《庭刊》報道,當時情況如下:
休庭約半小時後,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狀況,將索取精神報告的時間,縮短至7至10日,但李志豪聞言說:「我唔明白點解要優待佢⋯⋯唔係優待,我唔知用咩字眼形容。」
看看被告黃俊樂的背景,堪稱悲劇。黃自兩歲起確診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從前黃父會疏導他的情緒,可惜爸爸前年過世,母親之後亦患上抑鬱,自顧不暇,根本無法紓緩兒子的情緒問題。
去年香港「由治及興」,10月1日滿街密密層層的紅旗,比從前多得多。被告在旗桿包圍下,感到「個心唔舒服」,就忍不住把旗子扯下來,從此種下禍根。三年間,夫歿子囚,黃母情何以堪?
然而裁判官李志豪關心的,只是一支旗的「尊嚴」。李志豪說,国旗及區旗要在旗桿上才可莊嚴地飄揚,被告將旗扯下,令它們不能正常展示於公眾眼前,削弱代表「我国」的尊嚴,故裁定他「侮辱国旗及區旗」罪名成立。
這個李志豪對自閉症有多少認識,我不知道,但看到這則新聞,不期然想起一位小學同學。記得他姓莫,差不多每次都考第一,但他出名「脾氣古怪」,本來好端端在上課,有時卻忽然情緒崩潰,大叫大嚷,我從來都不理解他為什麼這樣激動——直至有一天,我聽說他有「自閉症」,就好像明白了什麼。
表面上,那位莫同學當然是嚴重擾亂秩序,但老師只會盡力安撫他,從不會大發雷霆,指責他「公開及故意侮辱老師」或「削弱校規的尊嚴」。為什麼?不因為老師「優待」,而是大家都知道他有病,所以「體諒」——自閉症是一種神經發展障礙,除了社交能力不足,也特別容易因感官刺激而失控。
每個自閉症患者受刺激的狀況都不同:有些害怕濃烈的香水味,有些抗拒發泡膠摩擦的聲音,而在自閉者中最常見的致敏源頭,就是強光和過分鮮豔的顏色。你覺得是「莊嚴地飄揚的神聖象徵」,對某些病人來說,卻是嚴重刺激他神經的red objects。如果他忍不住把旗撕下來,那根本不是為了「侮辱」什麼国家尊嚴,只是單純的神經失控而已。這有多難理解呢?
當年我小學老師都明白的道理,今天特區裁判官卻似乎不懂。法律面前,固然不該有「優待」,但連「體諒」也不講的国家,怎可能贏得眾人的尊重?這位青年因自閉獲罪,是他的不幸;有這樣的法庭,是社會的不幸。國家的尊嚴從來不在「旗幟莊嚴飄揚」,而在國民能夠有尊嚴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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