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8日星期六

香港飯民組織的集體自殺,令人嘆為觀止!

一單新移民的綜援案,令香港反對派陣營產生嚴重的分裂,在香港民間普遍不滿自由行和大陸移民不設限來港的社會環境下,香港的反對派公然與民意作對,由硬碰硬的方式回應港人,情況有如自殺!

這份傻膠廿一人的聲明,其實都幾有趣!
 
原來號稱香港反對派中最左的梁國雄議員沒有簽署,長議員為何不參與民主黨和工黨的聯署呢?會唔會有一個解說呢?真的是有趣,香港每天也有很多的問題,例如最近梁振英的施政報告,民主黨和工黨等都沒有激烈的反應,但在新移民的綜援問題上,就情緒激動義無反顧,連選票也不要,他們要立即飛撲出來反擊,這種重視程度令人覺得他們是香港人的政黨還是新移民的功能界別!


這份聲明指要依國際習慣處理單程證,可是現代世界上的國際習慣就是除了家庭團眾的原因外也要有經濟能力審查才由當地政府批準移民。這幫飯民指單程證要依國際慣例,但係現實又不是如此,香港的單程證不是香港審批也沒有經驗能力審查,與外國人移居香港完全不同。如果依中國國內的慣例,中國大陸有戶籍制度,由移入移民的城市作出審批移民的資格,移入移民的城市答應,移出移民的省城才會取消移民在當地的戶藉。現在的香港單程制度又不是如此,既不是國際習慣也不是中國的方式,香港單程證到底是甚麼東西呢,一套強迫香港接受的殖民制度?!
 
這份聲明的另一個奇怪是公民黨的簽署,公民黨除了毛姨姨外,其他的立法會議員都簽署,這件事由於工黨很早己表態支持新移民綜援一年變七年,民主黨因為蔡昌昌的參與,也好像很有關係,但是公民黨沒有涉及事件,公民黨的簽署顯得很奇怪。從政治和選票角度,公民黨現在這個時候參與支持新移民綜,時機上是錯誤的,公然與全港的民意和港人的感覺作對,連長毛都可以唔簽,為何公民黨要去簽呢?即使公民黨可能覺得案件沒有問題,也不是法官的問題,而是基本法條文的問題,公民黨也可以選擇不參與,現在的情況令人覺得你們的政治智慧不足,智慧零蛋,現在公民黨與工黨和民主黨一同支持新香港人,綑綁在一起,公民黨是在送走選票和進行自殺嗎?!

今次的聲明是否一種表態的行為,表明自己支持愛國愛港,一個由中國國族主義統治下的香港呢?現世的中共國族主義就一種法西斯種族主義,這幫人希望參選特首,要北京獨裁者明白他們也是自己人,放心給他們入閘,甚致不惜放棄自己的原則!


假如蔡耀昌因為FACEBOOK被語言攻擊而報警,這幫飯民又支
持昌昌的行動,其實是反映了這幫飯民的質素可能比民建聯更差!
幾有趣的是,愛港力港乜聲等等親建制的組織對這班飯民過去都是一直追殺,在網上喊
打喊殺,這幫飯民也沒有做報警撚,可能也是基於言論自由的關係,另外警方一直借這些偏言隻語作出政治迫害,報警投訴很可能會淪為政治迫害的工具。可是今次蔡耀昌在綜援案後,被網民不斷攻擊,這幫飯民就按耐不住了,才是十數日就要搵警察幫忙了,這班人根本就是支持網絡廿三條!在網上的世界裏,很多人在過十多年間不斷把建制派如董伯伯、掃把、假如我是譚乜忠、卡片梁等等,年年月月日日人身攻擊,這些建制派的人物雖然也想把網上的攻擊意見消取,他們也望警察拘捕網民,但建制派也很少要出動警察去幫忙,反而一眾標榜自由民主的政黨人物卻去支持報警,希望警察因言論而去拉人封舖,今次事件真的是令人大開眼戒!

可能這幫飯民政客以為自己墮入了當年國民黨與民進黨選舉的角色,這幫飯民以為無論國民黨做了甚麼事,即使是殺人放火都好,那些淺藍深藍的選民必然要投票給國民黨!
飯民也可能認為,無論飯民做了甚麼事,支持民主的人就一定會投票給他們,絕對不投票給共產黨,所以他們以為可以為所欲為!如果民建聯係衰人,飯民就可能係奸或者係傻,誤判時世,飯民覺得香港人根本沒有選擇,只有支持飯民組織繼續可持續民主運動!早前的港視事件和阿叻的挑釁,飯民好像忘記了無線的一台獨大都可以被香港人搞到雞毛鴨血,歷史不會直接地重覆,但總是會重覆的!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27252760626337&set=pb.489936171024665.-2207520000.1390028855.&type=3&theater
2014年1月17日
就終審法院就新移民綜援的居港年期規定的判決立場書

2013年12月17日終審法院裁決2004年政府將申領綜援的資格由居港1年收緊至居港7年的做法違憲(案件
編號:FACV2/2013)。就上述的判決,我們的立場如下:

1. 社區組織協會蔡耀昌因參與綜援案,他本人及其家人的安全遭人威脅,在其個人社交網站內收到大量惡意留言和恐嚇,雖然蔡耀昌已報警,我們對這些恐嚇行為表示震驚和憤怒,並嚴厲譴責有關違法言論,要求警方徹查。

2. 我們尊重及認同法庭的判決,有關判決維護了人權作為香港的核心價值,使人享有免於飢寒的生存權。

3. 綜援制度所保障的是「基本生活」的維持,是一張安全網。綜援協助的對象,是生活困苦而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士,綜援制度應該是基於需要,而不是申請人的居港年期。

4. 自1970年以來,公共援助一直是以居港一年作為界定在港長期居留,作為申請資格。至2004年,政府才把居港年期一年增加至七年,導致很多有需要的香港新移民家庭得不到援助。我們認同把申請綜援的資格恢復到2004年前的規定,只要是香港居民有實際需要,便可申請綜援。

5. 我們認為家庭團聚是國際基本人權,並支持維持以家庭團聚為目的的單程証配額。同時,我們要求特區政府應行使審批入境權,使審批制度能彰顯家庭團聚的原則。

6. 最後,我們希望判決不會加深社會對新移民的歧視。綜援的新移民領取者大多數為貧窮家庭的婦孺,幫助新移民能有助他們融入香港社會,在將來共同為香港貢獻。


聯署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李卓人 涂謹申 梁耀忠
劉慧卿 馮檢基 李國麟 湯家驊
何秀蘭 張國柱 梁家傑 胡志偉
莫乃光 陳家洛 梁繼昌 郭家麒
郭榮鏗 張超雄 單仲偕 黃碧雲
葉建源
2014年1月17日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