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星期日

【練乙錚:公民提名必不可少】

【練乙錚:公民提名必不可少】

外國是外國,香港是香港,「公民提名」在香港民主選舉中,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和價值,能提供的好處比在外國甚至美國多得多。

首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類似總統選舉而不同於「西敏寺體制」,因此「公民提名」應用在香港的體制邏輯比較強。其次,香港不僅不容搞政黨為基礎的特首選舉,而且還有由外部勢力操控的「篩選」,以致連代表大多數選民的泛民黨派也有參選困難,更莫說其他小群體。

泛民或以後可能出現的政治群體,無論是多數派還是少數派,要保證能夠不必向當權者貼伏順從而可讓自己的候選人成功參選,「公民提名」實在必不可少。

至於平均(每票)行政成本,由於「公民提名」在香港不會是少數派(當權派)的玩意,而更可能是多數派(泛民)賴以參選的唯一途徑,因此能夠實現龐大的規模經濟;外國這方面的負面經驗因此完全不適用於香港。

《基 本法》沒有任何條文明確排斥「公民提名」,泛民必須力陳其利,社會應該再小心商榷。其實若論符合不符合,哪有諸如把「機構提名」、「四大界別十不離八九」 等完全是外物的東西塞進《基本法》那麼粗暴?若論公義不公義,哪有九七前好話說盡、今天竟大言不慚聲稱「普選」從來都不包括平等的被選權那麼無賴?

年來對政改的活力論述,僅有負式的「佔領中環」,其餘最能打破泛民這個被動局面、喚起民眾對普選憧憬的綱領性正面訴求,就是沒折扣的「公民提名」了。

在此尋求政改的長夜裏抬頭仰望,幽黑的雲空中就只有兩點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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