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並不必然可以在任何議會發生,你永遠不會看見北韓和中國有人拉布;因為拉布,是要靠程序保障。
日本議員所以能用「牛步」速度走向講話台,韓國議員所以能連續一百多小時發言,並非因為這些議員好打得,而是因為,他們受到議事規則的保護。
議事規則容許這些議員做出雖然不合理、但卻合程序的行動。
如果那個地方不講制度,政府一把槍指住議員的頭,要求馬上舉手表決,不准拖延,無布可拉。
所以,當一個地方的議會不停拉布,其實反過來證明了,這個地方重視程序公義。
很不幸,香港議會的規章制度,被那批舉手機器,破壞殆盡。
陳鑑林一分鐘內表決臨時動議和高鐵撥款,採用不記名舉手方式,限制議員發問只准7分鐘(呢個數字好襯陳鑑林),定下「離開座位等於放棄臨時動議的權利」的規矩。
陳鑑林憑甚麼議事規則作出這些決定?我只看到他隻手遮天。
泛民無法拉布,這不是議會的勝利,而是議會的淪喪。因為這個議會從此不守規矩。
陳鑑林事件,教曉我們三件事。
第一,衝佔主席台的確無用。
第二,保住泛民否決權其實也保不住拉布權。
第三,面對無賴,不能只靠君子。
當陳鑑林一口氣宣布「不返回座位便當放棄臨時議案的權利,一分鐘後我便把兩個動議付諸表決」,泛民議員全部呆站當地,除了不停嘩然,沒有做任何動作。
他們固然沒有返回座位,因為他們不認同陳鑑林的裁決;但他們也沒有任何行動阻止陳鑑林付諸表決。結果他們目送一分鐘通過196億撥款。
泛民議員不停說「表決無效」,等於警察對住個賊說「打劫係唔啱」,是阻止事情的辦法嗎?
台灣議員除了搶佔主席台,還會搶佔米高峰,因為主席不限地點,只要有米高峰,便可以宣布決定。
「反服貿協定」戰役,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便被民進黨立委包圍逼迫,棄守主席台,卻拿着米高峰,躲在議事廳的角落,鬼鬼鼠鼠30秒強行通過,比陳鑑林1分鐘更有效率。
香港的議員,如果當日衝出去搶走陳鑑林的米高峰,便可以阻止他極速表決。既然要鬥爭,便要去到最盡,留守座位用大聲公發言,於事無補,因為大聲公發言不是正式發言,不能變成拉布的一部份。
這一刻我承認我在後悔,如果梁天琦在議事廳會否有甚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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