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星期三

今日說的話,犯了明日立的法(林夕)

今日說的話,犯了明日立的法(林夕)


兩件、四件被DQ,再多兩件議員被一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我沒用錯量詞,在政府心目中,議員只不過是一件件要切便切的餅,切掉了礙眼的部份,餅無須做大,奉旨合作的建制派便坐大了,多省事──有人好像還沒感受到如此釋法的破壞力,只熱衷於評彈宣誓時應不應玩嘢,有人評價這幾件議員在立會的成績,橫豎都沒多大作為……完全捉錯用神。
現在重點是「今天宣的誓,竟然可以犯了明日的法」,此話精警得恐怖,港共政府看你不過眼,今日或明日,總之在適當時候釋法再立法,宣布你昨天違法,追溯力可以追到幾時?幾時有痛腳可以抓一抓便幾時。
所以,問題不在我們認不認同議員宣誓表現,長毛上屆跟本屆一樣宣誓,若法律可以有這樣恐怖的追溯力,那要不要褫奪他上屆的議席,所有投票結果也作廢?
今日修法控訴你昨日犯法也可行的話,以前三妻四妾是常態,要不要都重新檢控一男子以至千千萬萬男子犯重婚罪?今日在公共場所吸煙罰款,明日會不會修法,回頭抓你回去終身監禁?以後議員還敢講甚麼、有什麼好講?誰知你什麼時候又釋法,議事時不可提及劉曉波三個字,今年有講過的都要追奪議員資格?這一招,何止可以無視選民的選擇,簡直一劍封喉,膽小一點錢小一點的議員,豈不成了無所適從的寒蟬?怕事之人,也要有個禁忌的方向啊。
有句話叫:今日唔知聽日事。此例一開,就多一句:今日唔知聽日法。你以為不做議員就沒事?試問今日還有什麼憂慮純屬危言聳聽?今日講粗口,明日會不會追溯我犯了粗鄙罪?
難為梁美芬議員一臉得戚,表示終於還立法會一個尊嚴,從她口中聽到尊嚴兩字,甚有鬧劇效果。尊嚴?立會主席與監誓員判斷宣誓可以過關,判決原來隨時無效,尊嚴又何存?建制派也有議員宣誓時遺漏了香港兩個字,要不要也覆核一下,自由心證一下他有沒有賣港的意圖?重點從來不在我們喜不喜歡同步同意某些議員表現,今天是屈姓作家筆下的四人幫被踢走,明天鼠王抓不到老鼠,秋扇見捐,也可以修法把你一窩蛇鼠端掉,他朝君體也相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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