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與 8.31】賀穎傑/信報
【強積金與 8.31】賀穎傑/信報
按:強積金同政改有乜關係?前線科技人員成員 Ricke 今日於信報撰文,以強積金的經驗作例子,解釋香港人點解唔應該將 831 方案袋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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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收費貴,回報低,相信已經是大部分香港人的共識。究竟實際上有幾貴?相信一般人未必能具體說得出 個所以來。早前積金局對外事務部主管陳利碧衡撰文指出,強積金平均開支率由2007年的2.2%,降至1.62%。著名基金經理、前交易所上市委員雷剛 (Tobias Brown)於5月15日去信《南早》反駁,國際間類似強積金產品的開支率,其實只是0.15%,意味香港強積金的平均收費,比國際標準貴10倍。雷剛提 到,若以連本帶利計算,供款20年,本金連回報中,會有三成落入基金公司口袋,若以國際標準的開支比率約0.15%計算,20年之後,本金連回報,只有 3%落入基金公司。
不過,本文不準備繼續討論強積金收費貴這個已是人所共知的現象,而是想探討一下這個現象的成因。
對比起其他國家類似的退休保障計劃,例如美國的401K,香港強積金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是僱員並沒有選擇基金經理的自由(2012年尾開始生效的半自由行 某程度上容許些少選擇自由,但實行起來限制多多,導致反應冷淡)。筆者以前在美國工作時,僱主的401K計劃提供4至5個基金經理選擇,而每個基金經理都 會根據各自的專長提供數個基金,由極低風險的貨幣市場基金至高風險的科網股創投基金都有。一些比較流行的基金,例如S&P 500指數基金,會有多於一位基金經理提供,在有競爭的情況下,基金收費得以壓低。
香港的情況,是僱主會替僱員選擇一間基金經理,而該名基金經理會提供數個基金供僱員選擇。當中有一個很明顯的利益錯配問題,就是付費者(僱員)並沒有選擇 權,選擇權只在僱主手上。當中所引申出的問題,是基金經理必定先照顧僱主的利益,樂於提供各種優惠以爭取生意。而這些優惠的成本,則由沒有選擇權,任人魚 肉的僱員埋單,這直接導致基金收費居高不下。
要令基金收費下降,最容易的方法,是引入「全自由行」,把選擇基金經理的權力由僱主轉移至僱員手中,引入價格競爭。可是,這明顯會損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他們以種種似是而非的行政理由去阻撓,令全自由行的實行至今仍遙遙無期。
細心想想,強積金這個制度,和政府提出的政改「袋住先」方案,竟然有很多相似之處。當中的教訓,亦值得各位深思。
「僱主」先揀「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再揀選三個看似不同,但實際上收費一樣不合理地高的基金給「僱員」選擇,「僱員」表面上看似有得揀,但實際上無論選擇如何,利潤已盡在「基金 經理」的掌握之中,而「僱主」則從中撈油水搵着數。更甚者,制度被確立後,「僱主」及「基金經理」作為既得利益者,會用盡所有辦法去阻止「僱員」去爭取他 們應有的選擇權,務求盡可能在「僱員」身上謀取最大的利益。
把強積金類比831,「僱主」就是「提委會」,「僱員」就是「香港市民」,「基金」就是「特首」。強積金實施15年,收費降幅似有還無,全自由行實施遙遙無期,就正如假若831被通過的話,往後提委會民主化就只會以似有還無的速度開放,真普選永無了期。
袋住先就是袋一世,三百幾萬打工仔血的教訓,還不夠清楚明白嗎?
對比起其他國家類似的退休保障計劃,例如美國的401K,香港強積金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是僱員並沒有選擇基金經理的自由(2012年尾開始生效的半自由行 某程度上容許些少選擇自由,但實行起來限制多多,導致反應冷淡)。筆者以前在美國工作時,僱主的401K計劃提供4至5個基金經理選擇,而每個基金經理都 會根據各自的專長提供數個基金,由極低風險的貨幣市場基金至高風險的科網股創投基金都有。一些比較流行的基金,例如S&P 500指數基金,會有多於一位基金經理提供,在有競爭的情況下,基金收費得以壓低。
香港的情況,是僱主會替僱員選擇一間基金經理,而該名基金經理會提供數個基金供僱員選擇。當中有一個很明顯的利益錯配問題,就是付費者(僱員)並沒有選擇 權,選擇權只在僱主手上。當中所引申出的問題,是基金經理必定先照顧僱主的利益,樂於提供各種優惠以爭取生意。而這些優惠的成本,則由沒有選擇權,任人魚 肉的僱員埋單,這直接導致基金收費居高不下。
要令基金收費下降,最容易的方法,是引入「全自由行」,把選擇基金經理的權力由僱主轉移至僱員手中,引入價格競爭。可是,這明顯會損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他們以種種似是而非的行政理由去阻撓,令全自由行的實行至今仍遙遙無期。
細心想想,強積金這個制度,和政府提出的政改「袋住先」方案,竟然有很多相似之處。當中的教訓,亦值得各位深思。
「僱主」先揀「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再揀選三個看似不同,但實際上收費一樣不合理地高的基金給「僱員」選擇,「僱員」表面上看似有得揀,但實際上無論選擇如何,利潤已盡在「基金 經理」的掌握之中,而「僱主」則從中撈油水搵着數。更甚者,制度被確立後,「僱主」及「基金經理」作為既得利益者,會用盡所有辦法去阻止「僱員」去爭取他 們應有的選擇權,務求盡可能在「僱員」身上謀取最大的利益。
把強積金類比831,「僱主」就是「提委會」,「僱員」就是「香港市民」,「基金」就是「特首」。強積金實施15年,收費降幅似有還無,全自由行實施遙遙無期,就正如假若831被通過的話,往後提委會民主化就只會以似有還無的速度開放,真普選永無了期。
袋住先就是袋一世,三百幾萬打工仔血的教訓,還不夠清楚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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