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噓的豬肉佬
「做人如果冇夢想,同條咸魚有咩分别呀?」
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
鄧炳強會不會追究「中國水利」?馮睎乾十三維度
20251204
鄧炳強會不會追究「中國水利」?
對於這「拆網令」,我沒意見。不過鄧炳強公布的調查進度,我就有一點疑問。鄧說,柴灣峰華邨及炮台山富澤花園維修工程的棚網,其阻燃合格檢測報告懷疑造假,涉及行使虛假文書罪行,已交由重案組跟進調查。印象中,第一個揭發報告造假的,不是政府,而是《香港01》記者。
12月1日,《香港01》有篇報道,題為「兩屋苑用山東棚網 京檢測中心:報告百分百假」,指出柴灣峰華邨及長沙灣怡閣苑所用的棚網,同樣產自「山東宸旭化纖繩網有限公司」,貼出的檢測報告都來自「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但記者致電該機構,對方卻表示中心已在2019年改名,2025年報告還用舊名,「百分百是假」。
12月3日,《無綫新聞》網有跟進報道,題為「峰華邨棚網證書疑造假 怡閣苑相關文件來源一致」。由此可知,峰華邨的棚網證書出了問題,怡閣苑的也必然一樣。但為什麼根據鄧炳強的公布,現時只有峰華邨及富澤花園的承建商被重案組調查?
翻查資料,峰華邨的維修承建商是「文源建築」,富澤花園的是「宏業」(跟宏福苑的相同),而怡閣苑的就是「中國水利電力對外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是中交建的全資子公司,董事長乃身兼黨委書記的萬啟洲。據物流署資料,中國水利自2021年起獲7份特區政府合約,總值34.2億港元。
據《無綫新聞》報道,怡閣苑周二晚舉行居民大會,承建商中國水利也有代表出席,記者曾追問棚網報告從何得來。項目經理何超回應表示,棚網經棚公司購買,由商店提供證書,宏福苑火災後,他們已將證書交給政府部門,但政府至今尚未指出證書有問題。
同一來源的證書,富澤花園、峰華邨的承建商都要接受調查,為什麼偏偏怡閣苑的中國水利沒事呢?難道因為它是国企中交建的子公司,所以有什麼特殊原因豁免?鄧炳強昨晚才強調,特區政府是「透明」的,「無嘢隱瞞」,希望他盡快澄清以上疑團,否則讓「境外敵對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借題發揮、「以災亂港」,那就是鄧炳強失職了。
但如果「棚網造假」亂象的確牽連到大陸的繩網生產商、檢驗中心,甚至於国企,那麼港警調查是否有困難呢?特首日前公布的非法定「獨立委員會」,又有權力突破那層層疊疊的關係網,查出大火真相嗎?相比起中国大陸官方的調查及問責制,李家超那個「委員會」的公信力無疑太弱。
根據中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件,都屬於「特別重大事故」。條例第19條列明:「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26條說:「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檔、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可見在大陸,像宏福苑大火這類「特別重大事故」,必有國務院介入,且必須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徹查各方責任,而不是由地方政府鳩合一個缺乏法律強制力的「委員會」就可了事。雖說有「一国兩制」,但觀乎李家超的做法,調查力度明顯遠低於中国標準,更有「自己查自己」嫌疑,正如今天《東方日報》有篇〈放任自流 害人害物〉,就嚴厲斥責政府失職,尾段說:
「單是今次宏福苑慘劇,據悉曾有小業主多次向勞工處、消防處、廉署投訴及舉報,包括工程違反消防條例、存在消防隱患以至懷疑有人貪污,可惜沒有一個部門予以正視。即使在大火發生後,政府官員也不是即時作出反應,而是在國家主席開腔後始亡羊補牢。百多條人命、畢生的財產在瞬間灰飛煙滅,溫暖的家變成人間煉獄,監管失職這筆帳該怎麼算?」
我同意《東方》的批評,更想補充幾句:特區政府高官在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樹得不牢,發展和安全沒有統籌好,抓工作不認真、不扎實,跟「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有很大差距,完全辜負了黨,辜負了習近平總書記。現在「自己查自己」,就更加難孚眾望了,請問各位:你信李家超,抑或中紀委呢?
川普簽下《台灣保證實施法案》,等於美國正式的『戰略清晰』。
20251203
川普簽下《台灣保證實施法案》,等於美國正式的『戰略清晰』。
(更精準地講,是戰『術』清晰,但是我先這樣寫,免得大家越看越亂)。
肯定又有神人,笑我胡說八道、言之過早
但若你長期觀察川普,長期從戰略佈局的角度來看,這項法案,百分之百達成了『戰略清晰』。
照舊,我拆開一項項講:
第一層:『定調』
史上對台灣的最高政治地位肯定,而且是不可逆的制度化。
美國在不直接喊出『台灣獨立』『台灣是國家』,不打破『一中政策』之下,把台灣定位為『最重要的民主夥伴』,透過立法,美台政府高層交流正常化,制度化。
看不懂這有多重要?
我舉個例:
拜登:『我們會出兵!』
美國總統講一萬次,也比不上這個白紙黑字的法案!
因為,這是台美之間的遊戲規則,整個大重寫!
『支持台灣』,不再是口號,而是扎扎實實寫進了美國法典。
講白話,這比美國總統喊口號,實在太多了!
今天開始,美國不再受執政黨派,政治風向,歷史慣例或外交紅線所左右。
講更白一點,
『法治壓過人治。』
大方向一旦寫進美國法典,政黨輪替,也很難回頭。
戰略模糊的點,就只停在出不出兵的空間。
川普只做不說,拜登說了沒做。
你選哪一個?
我選法案,傻子才要總統拍胸脯保證。
一句話:『台美政府深化關係,準邦交這碼子事,已經牢牢被法案釘在牆上。』
------------
第二層『落實』:
法案強制行政部門『移除紅線』,美國自我鬆綁
法案明確要求美國國務院,清除所有對台關係的自我限制,
每五年進行一次全面審查,
而且,要提出具體解除限制的方案。
所以,這不再是看美國官員心情好壞,決定今天想不想接電話。
而是美國整個行政體系,今天起將受法律約束。
台美往來,開始鬆綁,並推進到常態化、制度化。
法案的最大意義在此。
一句話:『不再是台灣自己看著辦,是美國主動推倒自己所設下的高牆。』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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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層『威懾』
制度性出手,處理『中共代理人』
法案表面上,在強調支持台灣民主(乍聽像阿舍在念稿,有夠無聊)。
真正的戰略目的,是消除『阻礙台美官方交流的一切障礙』。
這才是重中之重!
執行細節?手法?我不可能知道。
知道了,我也不可能講。
但這一段最最最重要!
美國不需要針對某些人,再立一部什麼反代理人法。
既有的台美外交、情報、執法合作機制,包含反滲透法,反外國代理人法等,美國就能直接對破壞台灣民主的內部勢力,形成制度性威懾。
代理人行為的判定,美國看的是『意圖』與『效果』。
任何配合北京、癱瘓政府、削弱國防、讓台灣政府癱瘓失能的行為,都會被納入美方眼中的代理人戰爭。
有沒有即視感?
講白了
藍白國會若還想繼續惡搞,擋國防預算,毀憲亂政。
美國完全可以繞過台灣內部政治的互扯後腿,直接對人下手。
畢竟,你家幾張美國綠卡,幾間房,幾輛車,多少存款。
Uncle Sam 一清二楚。
法案文本,當然不會這樣明寫,
但這就是美國對付外國代理人的SOP,不是我亂講。
你可以想像的畫面是:
美國 CIA、FBI、IRS,與台灣的對口單位,準備以制度性方式,盯著那些製造國安破口的人,
隨時找上門。
一句話:藍白國會擋下了1.2兆軍購案,講白了,美國才看不上這點小錢。
但是,美國特別挑在這個時間點,威懾效果,對藍白,對中共,會被放到最大!
不信,去問問藍白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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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大罷免大失敗,我比誰都難過(拜託,別問為什麼)
但
情緒不是結論,失望也不是命運。
這部法案的出現,代表台灣第一次,不再是孤伶伶一個人,
而是被更大的法律秩序接住了。
台灣亂成這樣,日本,美國,英國,德國,全世界,全宇宙
反而在幫我們把路重新鋪好。
下一步,要靠我們自己
重新把民心撐起來,把氣勢接回來。
抬頭挺胸,繼續走下去!
這才是台灣人的氣魄!
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
《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與台灣主權
20251203
《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與台灣主權
台灣主權在國際法上未被移轉給任何國家;台灣的國家地位來自自身的有效統治與人民自決。
這不是政治立場,而是二戰後國際條約體系的直接結果。
1951 年 48 國與日本簽署《舊金山和約》,明確寫出: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
這句話重要之處不在於「放棄」,而在於:和約完全沒有指明台灣主權移轉給誰。
沒有「給中華民國」,沒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沒有「回歸中國」。主權移轉若要成立,必須:
• 以「條約」明載
• 經當事國批准
• 受讓國必須在條文中被明確點名
而《舊金山和約》刻意不做這件事,原因是冷戰初期中國代表權未定,美英不願在條約中為中國選邊站。
因此留下了一個「主權未定」的法律空間。
《中日和約》(1952)是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夕、在美國促成下補簽的雙邊條約。內容清楚述及:日本確認其已依照《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與澎湖。
也就是再次確認已經放棄,但沒有移轉,條文中同樣沒有寫明「台灣主權歸中華民國」,更關鍵的是:
《中日和約》簽署時,日本已經依《舊金山和約》放棄主權,因此已無權處分台灣主權。
在國際法上沒有主權,不可能移轉主權,因此不論文本或法理,《中日和約》都不構成「主權移轉」。
中華民國政府在 1945 年受命來台接受日本投降,性質是:
• 同盟國授權的軍事占領
• 不是主權移轉
• 主權仍在日本直到 1952 年放棄生效
國際法一向要求軍事佔領不產生主權,因此1945–1949無法作為任何國家主張台灣主權的法律依據。
依照上述條約鏈:
• 日本放棄
• 未指定受領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加和約
• 中華民國未被列為受領國
• 和約簽署後日本無權處分
• 無任何條約完成主權移轉
結論自然形成:台灣主權在國際法上並未移轉給中國(無論 ROC 或 PRC)。這不是主張,而是條約體系本身產生的結果。
也正因如此,高市早苗才能在國會中用一句話點破:日本已放棄,但沒有決定台灣地位。
「主權未定」處理的是台灣主權的外部來源;「主權國家」處理的是台灣的事實現狀與人民主體性。
台灣本身具備固定領土,台澎金馬等地由自身政府有效管理,同時2300 萬住民形成穩定政治共同體,並有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體系,以及70 年以上的獨立政府治理。此外,亦與數十國簽署協定、具有對外貿易與安全合作能力。
這些都是主權國家的典型表徵,台灣的國家要件比許多新興國家更完整、穩定。因此:
台灣未依條約被移轉給任何國家(主權未定),但以自身存在與人民自決形成一個主權國家(事實國家)。
兩者不是矛盾,而是台灣現狀的雙軌結構。
高市早苗說的是國際法現狀,但這恰恰阻礙中國的敘事:
• 若承認《舊金山和約》效力,中國則無法主張歷史權利
• 若承認主權未定,台灣人民即自決合法化
• 若承認有效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從未統治台灣
• 若承認民主化,台灣主權即回到人民身上
因此中國必須否定這整套戰後秩序,然而,美日近年對此立場愈講愈明確:台灣不屬於中國,且台海安全與美日同盟直接相連。
總而言之,《舊金山和約》未移轉主權,《中日和約》也無權移轉主權,台灣主權未定,但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這不是政治態度,而是國際法條文、歷史文件與現實治理共同構成的客觀結果。
台灣的主權不是由外國贈與,也不是由國際條約交付,而是在未被移轉的法律空間中,由台灣人民在七十年的治理、民主化與國家行為中自行形成。
這是高市早苗的答詢,在國際上引發如此大震盪的真正原因,在於她沒有挑釁,只是把戰後秩序按原樣重申,而按原樣重申,已足以讓中國的敘事全面失效。
20251203
—
PRC主張:
◆ 戰時宣言具法律效力
◆ 台灣依此應歸還中國
◆ 中國依此取得台灣主權
國際法事實:
→ 戰時聲明=意向表達,非主權移轉文件
→ 《波茨坦》屬政治宣言,不是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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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主張:
◆ 台灣是中國「內政」
◆ 「收復台灣」=國內問題
國際法事實:
→ PRC缺乏領土主張的法律基礎
→ 日本僅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主權,未指定接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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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主張:
◆ 台灣地位已依《開羅》確定
◆ 日本放棄=「歸還中國」
◆ PRC抗戰貢獻應被承認
國際法事實:
→ 條約僅規定日本放棄主權,未指定接收國
→ 台灣地位因而懸而未決
→ PRC未受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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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主張:
◆ 決議承認PRC代表台灣
國際法事實:
→ 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
→ 完全未提及台灣主權
→ 未授權PRC代表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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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C主張:
◆ 日本基於《開羅》承認台灣屬中國
國際法事實:
→ 日本僅「理解與尊重」PRC立場
→ 並未承認台灣屬PRC
→ 日本仍依 SFPT,不承認PRC對台灣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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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J判例:
→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領土,但未移轉主權
→ 台灣地位=懸而未決
主權繼承:
→ 台灣地位:依國際法仍懸而未決
→ 中華民國(1949後):佔領者,非主權擁有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樣不是台灣者主權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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