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星期日

黎蝸藤﹕中國為什麼無法打贏 釣魚島的輿論戰(明報)

黎蝸藤﹕中國為什麼無法打贏 釣魚島的輿論戰(明報)

【明報專訊】中國推出釣魚島網站,引來新一輪釣魚島主權的輿論戰。中國看似證據充足,但事實上卻總是落於下風,何故?歸根究柢,就是中國有多次官方承認釣魚島屬於日本的實例。
在1889年,清朝游歷使傅雲龍由總理衙門派遣出使日本,在中國駐日公使的協助下,寫成《游歷日本圖經》,作為官方報告回報朝廷。這部報告得到駐日公使、總理衙門、李鴻章以及光緒帝的一致肯定,譽為「詳確」。後來主持中日馬關談判的李鴻章還親自作序推薦。這部官方的著作的日本地圖中就包括釣魚島。更為明確的是,在書中所列舉的日本屬島名單上就有釣魚島和黃尾嶼。這是中國對釣魚島屬日的第一次確認。這還在割讓台灣之前。
在甲午戰爭後,日本通過古賀辰四郎家族對釣魚島進行大規模開發。1919年,一艘福建漁船被風吹到釣魚島,船員被島上日本人救起。第二年,中國駐長崎領事馮冕專門寫了一封感謝信給沖繩政府,裏面寫道:「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31人,遭風遇難,漂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這份官方的感謝信證明中國承認:第一,釣魚島屬於日本;第二,釣魚島屬沖繩而非台灣。這是中國第二次承認釣魚島屬於日本,也支持了釣魚島並非台灣附屬島嶼的論點。
在戰後,如果中國認為釣魚島屬台灣應歸還中國,這是一個很好取回釣魚島的機會。但中國不但沒有在收復台灣時一併收復釣魚島,反而多次繼續承認釣魚島屬於被美國行政接管的日本領土琉球(美琉政府)。
在1948年,由內政部方域司出版的《琉球地理志略》中,把釣魚島列為琉球八大群島之一。在1947年行政院新聞局印行的《琉球》中,也把釣魚島劃入琉球的地界。這兩部官方的作品充分證明了當時中國認為釣魚島屬於琉球。而中華民國在戰後初期討論戰後領土問題的內部文件中也確認釣魚島屬於琉球。
此時,包括《舊金山和約》草案和美琉《群島政府組織法》在內的一系列文件中也都把釣魚島列為琉球一部分,證明了釣魚島屬琉球乃一國際共識。在此情况下,《舊金山和約》規定美國行政管理琉球,日本擁有剩餘主權。退守台灣的民國政府在隨後的《中日和平條約》中確認接受了《舊金山和約》,在和日本談判中,也以照會的方式確認:「該地區為美國與日本國之間之問題,中國政府不擬表示意見」。至此,中國確認釣魚島屬於琉球已無異議。
北京雖然沒有參加對日和約,但在1951年8月15日由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表的《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中,聲稱包括琉球在內的「這些島嶼在過去任何國際協定中均未曾被規定脫離日本的」,即主張日本對琉球擁有完全主權。在之前的內部討論中,中共也確定了釣魚島是琉球的一部分。中共黨報《人民日報》1953年1月8日《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一文中明確寫到了琉球群島包括尖閣列島。因此,這是釣魚島屬於日本的再一次確認。
在1968年,一條台灣的船舶在黃尾嶼作業,在被琉球警方遣送回台灣之後,他們申請到了台灣政府頒發的出境許可,再獲得美國駐華大使館(駐台北)的批准,才重返黃尾嶼作業。這再一次證明了民國政府對釣魚島屬於琉球的確認。
此外,在1945至1970年之間,兩岸三地無數的官方文件圖書地圖教科書都視釣魚島為日本的一部分,資料汗牛充棟,難以細數。
各階段多次承認釣島屬日
正如1968年台灣外交部撰寫之《尖閣群島與石油問題之研究》中承認「(釣魚島)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即由美國劃入其管理琉球之範圍內,我政府目前尚無主張該群島主權之有力證據……」那樣,中國在歷史上各個階段曾多次承認釣魚島屬於日本或琉球,這是對釣魚島法理的最大不利之處。
可能正是由於這些法律上的嚴重不足,乃至中國無法答應日本依照國際法來決定釣魚島的歸屬。在國際輿論中,不按國際法辦事,也決定了中國在釣魚島論戰中處於下風的必然結果。這是再多的網站也無法扭轉的事。
延伸閱讀:黎蝸藤著《釣魚臺是誰的——釣魚臺的歷史與法理》,台灣五南出版公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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