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3
鄧炳強局長在最近的電視訪問中,提出很新穎的法治想法。第一個是拘捕而未被檢控的人要接受更生,即「沒有定罪卻要接受更生」,又即「警察拘捕即定罪」,這樣大膽的想法,已夠別開新面。
更令人佩服的,是提出「不會列出禁書名單」,理據是:「列出嚟只會便利犯法,啲賊就開心喇,改書名就唔係黑名單,你拉我唔到喎,我冇理由咁蠢做啲嘢令自己執法冇咁有效率㗎嘛。」
局長梗係唔蠢,只係我哋啲蟻民蠢,就有好多嘢唔明,包括:
1. 你將一堆人列為通緝犯,咁佢哋咪好開心?佢哋轉頭改個名就唔係被通緝,許智峯改名做許士仁,你咪呢世拉佢唔到?
2. 太空油俾你改咗名做依托咪酯,唔通佢就唔係毒品?你列出依托咪酯係違禁,毒販私下將佢改叫「蛋餅油」,咁你咪拉唔到啲毒犯?
3. 即係出版社將《黎智英傳》改名做《肥佬黎傳》,原來就唔會變禁書?原來係個書名被禁而唔係內容?
4. 香港印書好貴,又難賺錢,本書俾你列為禁書,改名重新印過然後再被你禁一次,書商冇理由咁蠢信你,自己再賠本一次係嘛?
5. 我所認識嘅法律,係用來保障市民嘅福祉,好嘅法律係唔會令市民容易誤墮法網,而唔係令執法更有效率,以檢控快靚正多嚟做標準去跑數,對嗎?你想有效率,修訂國安法,列明「阿sir話你犯法就犯法」,律師、法庭無權話事,咪最有效率——其實依家都已經勁有效率㗎啦。
鄧局長係下屆特首大熱,依家提出兩大法治大改革,贏面很高。「我冇咁蠢」相信可以用嚟做挑戰李家超嘅政綱口號,希望你得償所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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