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
中大校訓,應該改一改
香港中文大學政政系學生關靖豐(Miles)昨日收到「被踢出校」通知,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我所認識的中大舊生,無一不對學校的決定感到憤怒。Miles之所以被開除學籍,觸發點是宏福苑火災後,他提出「四大訴求」並發起聯署,結果遭港警国安處以「煽動」罪名拘捕。
所謂「四大訴求」有多「煽動」呢?不是喊什麼「結束一黨專政」或「唐超下台」,Miles只是提出幾個天經地義的要求:「持續支援受災居民,確保妥善安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潛利益輸送」、「重新審視工程監管制度,拒絕祭旗了事」及「全力追究監管疏忽,問責政府官員」。哪一項犯法呢?
提出合理的訴求,卻遭受不義的逮捕,正常的大學校長應該出來支援學生。記得九十年代中大學生多次示威,抗議校長高錕擔任港事顧問,當時高錕被問到會否處分同學,他的答覆是:「我為什麼要處分他們?他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這才是符合社會對大學校長期望的人話。
然而今天的中大校長盧煜明非但沒有雪中送炭,反而落井下石,任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解決」這個合理提出問題的學生,程序更非常兒戲。所謂紀律聆訊在Miles被捕後召開,由四個教職員及一個學生組成小組。但由於「煽動」案資料不足,小組根本未能對Miles提出任何指控,也無法加以處分,只一味問他有什麼要說。面對這種沒罪名的指控,Miles自然無從申辯。
事隔一月,小組終於挖空心思找到兩大罪名。其一,小組似乎學到了国安警那招「嚴禁披露自己被調查」,指Miles在網上泄露小組會議通告,違反保密協定,聲稱此舉引起公眾對中大的關注,損害學校聲譽。其二,指Miles在會議上態度無禮,回覆電郵時又使用「侮辱性言辭」。以上兩罪,各記一過,連同之前兩次記過,Miles累計記四次過。校方於是援引校規「記過三次者得開除學籍」,將Miles踢出校。
記四次過,乍一看,Miles似乎劣跡斑斑,是個「壞學生」。但據媒體報道,之前兩次記過,一是2022年大瘟疫期間,他拒絕打針而停學一個學期,二是同年六四,他在燈柱貼「真嘢唔怕講」貼紙,留下刑事損壞案底,經校方紀律聆訊後被罰停學一個學期。至於他在電郵回覆小組所用的「侮辱性言辭」,不外乎形容聆訊是「馬戲團(circus)」、紀律委員會是「恥辱(disgrace)」等,關靖豐就此解釋:「連罪名都唔講就嘗試以大學體制嘅力量審問一個未經過法律程序嘅人,實為不認真和像馬戲團,唔值得尊重。」
以上四事被記過,的確有錯,但錯在校方。打不打針本屬個人選擇(我自己也零針),這樣也要記過?張貼六四標語而被控刑毀,顯然是為了打壓政治異見而羅織的罪名,校方助紂為虐,再記一過,簡直是中大之恥。至於紀律聆訊保密,初衷應該是保護學生私隱,不是保護校譽。試想一下,若學生真的犯錯,校方作處分是職責所在,何需遮遮掩掩?唯一損害校譽的情況,是學校無理懲罰學生,這樣才害怕「引起公眾關注」。紀律聆訊小組的說法,無異於不打自招,暴露自身的過錯。稱呼這群人為「馬戲團」、「恥辱」,我認為只是剛好。真正損害校譽而該記過的,是這個紀律小組才對。
想起中大校訓出自《論語》「博文約禮」,實在有辱斯文。不知道大學管理層有沒有聽過孔子另一句話:「人而不仁,如禮何?」助紂為虐,是不仁;無理責罰,是不義;自損校譽,是不智。如此不仁不義不智的學校,校訓也應該「與時並進」改一改,由「博文約禮」改為「深文周納」就對了。
香港中文大學政政系學生關靖豐(Miles)昨日收到「被踢出校」通知,引起社會極大迴響,我所認識的中大舊生,無一不對學校的決定感到憤怒。Miles之所以被開除學籍,觸發點是宏福苑火災後,他提出「四大訴求」並發起聯署,結果遭港警国安處以「煽動」罪名拘捕。
所謂「四大訴求」有多「煽動」呢?不是喊什麼「結束一黨專政」或「唐超下台」,Miles只是提出幾個天經地義的要求:「持續支援受災居民,確保妥善安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徹查潛利益輸送」、「重新審視工程監管制度,拒絕祭旗了事」及「全力追究監管疏忽,問責政府官員」。哪一項犯法呢?
提出合理的訴求,卻遭受不義的逮捕,正常的大學校長應該出來支援學生。記得九十年代中大學生多次示威,抗議校長高錕擔任港事顧問,當時高錕被問到會否處分同學,他的答覆是:「我為什麼要處分他們?他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這才是符合社會對大學校長期望的人話。
然而今天的中大校長盧煜明非但沒有雪中送炭,反而落井下石,任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解決」這個合理提出問題的學生,程序更非常兒戲。所謂紀律聆訊在Miles被捕後召開,由四個教職員及一個學生組成小組。但由於「煽動」案資料不足,小組根本未能對Miles提出任何指控,也無法加以處分,只一味問他有什麼要說。面對這種沒罪名的指控,Miles自然無從申辯。
事隔一月,小組終於挖空心思找到兩大罪名。其一,小組似乎學到了国安警那招「嚴禁披露自己被調查」,指Miles在網上泄露小組會議通告,違反保密協定,聲稱此舉引起公眾對中大的關注,損害學校聲譽。其二,指Miles在會議上態度無禮,回覆電郵時又使用「侮辱性言辭」。以上兩罪,各記一過,連同之前兩次記過,Miles累計記四次過。校方於是援引校規「記過三次者得開除學籍」,將Miles踢出校。
記四次過,乍一看,Miles似乎劣跡斑斑,是個「壞學生」。但據媒體報道,之前兩次記過,一是2022年大瘟疫期間,他拒絕打針而停學一個學期,二是同年六四,他在燈柱貼「真嘢唔怕講」貼紙,留下刑事損壞案底,經校方紀律聆訊後被罰停學一個學期。至於他在電郵回覆小組所用的「侮辱性言辭」,不外乎形容聆訊是「馬戲團(circus)」、紀律委員會是「恥辱(disgrace)」等,關靖豐就此解釋:「連罪名都唔講就嘗試以大學體制嘅力量審問一個未經過法律程序嘅人,實為不認真和像馬戲團,唔值得尊重。」
以上四事被記過,的確有錯,但錯在校方。打不打針本屬個人選擇(我自己也零針),這樣也要記過?張貼六四標語而被控刑毀,顯然是為了打壓政治異見而羅織的罪名,校方助紂為虐,再記一過,簡直是中大之恥。至於紀律聆訊保密,初衷應該是保護學生私隱,不是保護校譽。試想一下,若學生真的犯錯,校方作處分是職責所在,何需遮遮掩掩?唯一損害校譽的情況,是學校無理懲罰學生,這樣才害怕「引起公眾關注」。紀律聆訊小組的說法,無異於不打自招,暴露自身的過錯。稱呼這群人為「馬戲團」、「恥辱」,我認為只是剛好。真正損害校譽而該記過的,是這個紀律小組才對。
想起中大校訓出自《論語》「博文約禮」,實在有辱斯文。不知道大學管理層有沒有聽過孔子另一句話:「人而不仁,如禮何?」助紂為虐,是不仁;無理責罰,是不義;自損校譽,是不智。如此不仁不義不智的學校,校訓也應該「與時並進」改一改,由「博文約禮」改為「深文周納」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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