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星期六

原告變被告,報紙「被認罪」馮睎乾十三維度

 


原告變被告,報紙「被認罪」

「藥倍安心」吹哨人鄭曦琳(Hailey)昨天發文,表示自己因「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名傷害」罪名(俗稱「起底罪」)被捕。「藥倍安心」爭論始於去年6月,維持兩個月左右,本來早已沉寂,想不到現在Hailey由原告變被告,全城又再關注這件醜聞,潘家也成了網民鞭撻的對象。然而從更廣闊的脈絡理解,Hailey的被捕,可能不純粹因為「起底罪」。

事隔多月,不妨先簡單回顧一下。香港肝癌名醫潘冬平之女潘浠淳聲稱自行研發出AI平台「藥倍安心」,2024和2025年多次獲獎,有理科背景的大學生Hailey公開質疑該項目技術難度過高,遠超中學生能力,引發「請槍」爭議。隨後美國公司 AIHS 創辦人發聲明指,公司受潘母彭詠枝委託「從零開始」代工製作該AI平台,且從未被告知將用於比賽。此聲明坐實「請槍」傳聞,對其他參賽者不公,且比賽涉及公帑,自然激起公眾猛烈批評。

當時我也寫了多篇文章,探究潘浠淳有否「請槍」、概念是否原創等。結論是:潘當初遞交的「作品」或「原型」,其實只是22頁簡報,沒有平台或程式碼,跟後來獲獎的「藥倍安心」系統是兩回事(見拙文〈「香港資優教育學苑」隱瞞了三件事〉);至於潘的概念,也絕對談不上「原創」,因為以色列早於2012年已研發MedAware系統,概念跟潘浠淳描述的一模一樣,十多年來外媒均有報道(見拙文〈聖保羅男女中學割不了席〉),而七年前台灣也開發了類似的AI系統(見拙文〈「藥倍安心」原創性,值得商榷〉)。

由此可見,不單獲獎作品由別人代工,就連概念也不是潘浠淳自己的。這種參賽作品居然屢獲殊榮,而在醜聞被揭發後,主辦機構(如香港資優教育學苑、香港新一代文化協會等)仍然罔顧事實,刻意包庇缺乏學術誠信的犯規者,向大眾謊稱那是「原創」,潘的學校及其老師又發聲明推卸責任,各方醜態畢露,則問題的根源,顯然已不僅在於潘浠淳及其父母,更在於各個由公帑資助的教育機構,甚至是由始至終袖手旁觀的教育局本身。

一言以蔽之,「藥倍安心」揭露的,正是香港教育界一個特權分子集團的腐敗。特區教育局官員最大的罪,是徹底背離了習近平總書記對科學界作出的訓示,即「營造良好學術環境,弘揚學術道德和科研倫理」、「加強科研誠信和作風學風建設,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一宗醜聞,把香港教育界及科創界搞得烏煙瘴氣,身為教育局第一負責人的蔡若蓮卻始終龜縮,中央理應向她問責。以上批評,均建基於證據確鑿的事實,有種就來反駁。

言歸正傳,Hailey這次被捕的原因,表面上是涉嫌「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指名傷害」。此罪見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是2021年才增添的,其立法原意,說穿了就是保護警察、官員及「議員」的私隱,以免他們像2019年那樣被人起底。所謂「指名傷害」,法律定義很寬,包括騷擾、恐嚇、威脅、身心受創,連導致一個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也算,有非常大的詮釋空間。

但第64條(4)也寫明豁免條件,包括披露個人資料者「合理地相信,有關披露對防止或偵測罪行屬必要」。記得潘浠淳最初曾公開表示(後來她的父母指她「表達不清」),她那個AI平台曾為逾千名病人處方藥物,更獲醫生測試,卻沒交代病人有沒有授權使用病歷。根據潘的講法,可能涉及洩露病歷或不當存取,至少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Hailey揭露此事,除了學術打假,也明顯關乎「偵測罪行」,沒理由不在豁免範圍。何況Hailey使用的都是公開資料,包括潘浠淳的傳媒訪問言論,跟「起底」有何關係?

Hailey因揭露學術作偽而被捕,已經夠荒謬了,但還有更荒謬的。昨天《星島頭條》有篇報道,題為「藥倍安心網絡起底持續四個月-涉披露受害人姓名學校地址等-吹哨者鄭曦琳被捕-認發起底帖文」,獲警方獨家提供消息,其中兩段是這樣寫的:

//據了解,被捕人為24歲鄭姓女子。於2025年6月16日至10月13日期間,被捕人及另外兩名未知的社交平台用戶於多個社交平台「Threads」、「Facebook」及「Instagram」上發布針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肉搜索「起底」帖文及評論,帖文內含有未經當事人同意底下披露了其姓名、學校、工作、家庭照片、社交平台用戶名稱及住址。因此受害人及其家人遭到了電話及電子郵件的騷擾,造成心靈創傷。受害人家人於2025年11月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報案,案件其後交由警方調查。

於昨日11時29分,被捕人於長沙灣警署被捕。經警誡後,被捕人承認透過個人社交平台帳號發布「起底」帖文。案件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第2A隊接手調查。//

按上文所說,「起底」的原來還有兩個未名的社交平台用戶。涉及此事而可能非法披露的個人資料,應該僅限於地址、電話、身分證號碼等。潘浠淳的姓名、學校等資料,在她獲獎時已經公開了,不可能借此入罪。但Hailey有披露潘的地址電話嗎?抑或是另外兩個匿名網民所為?《星島》沒把其他人的行為跟Hailey所做的區分開來,反而亂七八糟混為一談,有誤導讀者之嫌。

最令我驚訝的是,《星島》竟把警方說法照單全收,直接寫「被捕人承認透過個人社交平台帳號發布『起底』帖文」,豈非代表Hailey公開承認「起底罪」?《星島》有向當事人求證嗎?我決不相信Hailey會這樣說,也很難相信有專業操守的媒體,會作出這樣荒唐的報道。不禁想起《星島日報》前年跟港警有一次稀奇的合作:2024年9月16日《星島日報》頭條報道「港十面埋『伏』 九成受訪市民曾遇『騙』」,居然聯同警方進行「港人防騙意識問卷調查」。事後有資深傳媒人批評,媒體跟警方合作做調查,非常罕見,對媒體聲譽也沒有好處。

從前只聽說中国大陸有「電視認罪」,想不到今日的中国香港,居然青出於藍,發明了「報紙被認罪」,令人嘆為觀止。剩下來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港警要向自己的「喉舌」放出這個很可能是假(或至少誤導)的獨家消息?有沒有顧及Hailey的私隱?除了未審先抹黑一個無權無勢的女學生,還有什麼用意?

細想以上問題,就知道有人可能借潘家的刀,來懲罰和嚇唬敢言的人。潘家根本不是什麼權貴,管治無方而害怕人民批評的政權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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