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

今天的彼拉多不必洗手馮睎乾十三維度

 



今天的彼拉多不必洗手
陳文敏教授在今日《明報》專欄寫了一篇〈評47人初選案〉(見附圖),提出三個重點質疑国安法庭對「初選47人案」作出的判決,簡言之,就是:
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不一定是濫權,也可以是為了履行其他憲制責任而作出的決定;
二、基本法的設計並非關注立法會以什麼理由否決財政預算,而是特首應否有權力解散立法會;
三、基於政治理由而否決財政預算案,在歐、美民主國家也曾發生,屬於議會正常運作,基本法設計已考量過這種行政立法衝突。
陳文敏說得有理有據,我認為很有說服力。今年6月初陳文敏接受電台訪問,也評過「47人案」裁決,當時有以下三點,不妨重溫一下:
一、基本法設計容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也有權解散立法會,若選民決定重選同一班議員,意味該政府已盡失民心;
二、如果基本法引致的後果會嚴重干預、阻撓或破壞特區機關履行職能,豈非表示基本法本身也違反「国安法」?
三、基本法第51條訂明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後,行政長官依然有權批准臨時短期撥款,讓政府繼續運作,也就是說「35+方案」即使成功,最後也不會構成「嚴重阻礙、干擾政府」罪行,法庭判決有嚴重遺漏。
「47人案」判決是否合理、被告有沒有罪,參考以上六個重點,我認為已經一清二楚,難道本案的三個法官真的懵然不知?不禁想起當年處死耶穌的羅馬帝國猶太總督彼拉多。彼拉多對群眾說查不出耶穌的罪,但懾於眾怒,還是把耶穌處死了。為示「清白」,他當着眾人面前洗手,並拋下一句名言:「流這義人的血,罪不在我。」
坦白說,現在我是越來越同情彼拉多了。沒錯,彼拉多怯懦、不公,還有點矯情,但他至少沒有為了「完善」猶太祭司和長老們那場審判戲,挖空心思給耶穌羅織荒誕不經的罪名,只能無可奈何端出一盆水,做出那個可笑的動作。但如果彼拉多活在今天,應該不必用水洗手,只要用墨水寫一份洋洋灑灑幾萬字的判詞,哪有查不出、定不了的罪?
水流過指縫,但永遠洗不走污名。耶穌被釘十字架,彼拉多則被釘恥辱柱。彼拉多自以為在審問耶穌,卻不知道被定罪的終究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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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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