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PK鄧對吳靄儀文章的回應馮睎乾十三維度

 


PK鄧對吳靄儀文章的回應
今天傍晚,《明報》網站刊出「保安局」局長PK鄧寫給總編輯的一封信,PK絮絮叨叨寫了九百多字,大部分是覆述「立場案」法官的裁決,貌似回應吳靄儀是日在《明報》副刊發表的〈權撐住〉,我卻認為整封信根本狗屁不通。試看此信的頭兩段:
//明報今日(9月30日)刊登一篇由吳靄儀撰寫題為《權撐住》的文章,以拐彎抹角、指桑罵槐的方式談論《立場新聞》案,字裏行間將經法庭公平公開審訊後定罪的鍾沛權「英雄化」,罔顧法庭的清晰裁決,將鍾的犯罪行為美化成所謂的「新聞工作」,特區政府必須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任何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都應受到譴責。法庭已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在案發期間,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 (注1)
PK鄧是否明白「拐彎抹角、指桑罵槐」的意思呢?吳靄儀的文章(見配圖,連結見注2)沒寫鍾沛權的全名,不等於「拐彎抹角」。也許她和鍾沛權是好友,「權」是她慣用的稱呼,正如我喜歡用「PK」這個initials稱呼「保安局」局長,或有些人會把過氣前特首親切地喚作「CY」,都是各人的喜好習慣,不叫「拐彎抹角」。
至於「指桑罵槐」這評語,就更令人一頭霧水。吳靄儀全文明顯着墨於「權」的擇善固執,寫的都是實事,何來「指桑罵槐」?整篇專欄文章,唯一觸動PK神經的似乎是以下幾句,尤其是「新聞工作」四字:
//本來,脫罪的機會不是那麼好,實際的意見叫他不如認罪博取三分之一減刑,那麼連同已還押的日子,所餘的在囚日子不太多。但這人不肯,因為他要為新聞工作的信念講清楚。於是硬生生承受了冗長的審判,為當今法律之下的新聞自由尺度留下了詳盡的公共紀錄。他甘心撐住,只擔心自己說得不夠好不夠清楚。//
PK像国安法官郭偉健一樣,認為鍾沛權和《立場》做的是「犯罪行為」,不是「新聞工作」,所以一見「他要為新聞工作的信念講清楚」,馬上就要「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甚至暗示有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但這種講法根本荒謬絕倫。
首先,香港並無法律規定市民必須認同法官裁決。我不同意郭偉健的判辭,僅代表郭偉健說服不到我,跟「誤導」完全無關。如果法官說什麼,大家都一律不得反對,為什麼香港還有上訴機制?上訴,就是不同意法院裁決。若鄧炳強認為這是「煽動支持違法行為」,請建議特區政府「完善」法制,從今以後嚴禁被告上訴。
第二,香港多年來都有人高調反對法庭的裁決,我最深印象的例子,是十年前「七警案」中那堆知法犯法的罪犯,經公平公開的審訊被判入獄後,有大量撐警者在2017年2月發動遊行示威,沿途還舉起辱罵法官、侮辱司法制度的標語(如「洋奴狗官」之類)。請問PK鄧,這些行為又算不算「煽動支持違法行為」?
法庭判處某人有罪,是一件事;我們是否認同裁決,則是另一件事。孔子的女婿公冶長坐過牢,但孔子卻說公冶長「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雖然坐過牢,但他沒有犯罪),鄧炳強又是否認為孔子在「美化」罪犯呢?
我又想起1960年9月,以批評蔣介石見稱的台灣雜誌《自由中國》停刊,其創辦人雷震被捕,表面罪名是「包庇匪諜、煽動叛亂」,但胡適當年十月公開回應事件時,亦非跟隨法院裁決的字眼,而是說「一種雜誌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停刊,也不失為光榮的下場」。我可沒聽過蔣介石派遣爪牙去反駁胡適,「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
然而蔣介石當年做不出的,今天特區政府已向全世界示範了。建議義正辭嚴的PK鄧批評吳靄儀之前,不如先向公眾澄清一個基本事實:不同意法官的裁決,犯法嗎?
(注見留言)
附錄
冤獄一日也嫌多 (20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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