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星期四
慈禧也捉不到的逃犯 - 馮睎乾
百年一覺《蘇報》夢 - 馮睎乾
一百一十六年前,上海租界內發生了一件轟動國際的事情,竟然微妙地跟今日香港的狀況互相呼應,那就是《蘇報》案。
經歷了八國聯軍,簽訂了辛丑條約,仍然大權在握的慈禧,心態已逐漸由懼外變成仇內。由於革命呼聲日高,慈禧甚至不介意勾結外國勢力,聯手鎮壓革命黨人。那時《蘇報》館設於租界,揸fit人是陳夢坡,立場偏向革命,所以《蘇報》也常常刊載尖銳的政論時評。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蘇報》刊登國學大師章太炎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與鄒容的《革命軍》,綽號「章瘋子」的太炎先生更直呼光緒皇帝之名,寫了句「載湉小丑,未辨菽麥」,令清廷上下震怒。「小丑」不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丑角,是表示「卑賤之輩」,「未辨菽麥」則是恥笑光緒沒常識。
清廷跟中共一樣都是方丈,當然立刻做嘢,要求上海領事團查封報館、拘捕章太炎等人。可惜租界是外國勢力範圍,講法治,不能因為老佛爺生氣,便貿然封館拉人。清廷無可奈何,只好問計於英國律師詹文(William Venn Drummond)。詹文建議清廷走法律流程,由江蘇候補道俞明震代表朝廷,正式控告章太炎、鄒容等人。租界工部局見清廷「依法」辦事,便同意簽票拘人。
涉案疑犯聞風而逃,但章太炎不走。巡捕在愛國學社找到他時,太炎先生指一指鼻子說:「我就是。」到了巡捕房後,章太炎寫信通知鄒容,叫他投案,鄒容見佢玩到咁大,也只好捨命陪瘋子。上海多份報紙皆反對章的做法,但章太炎傲然說:「革命必流血。」
《蘇報》案在當年十二月開審,這可能是近代史上中西法制首度交鋒,亦是「逃犯移交」經典案例,令國際注目。十二月三日,《紐約時報》以「中國改革者受審」(Chinese Reformers on Trial)為題報道,大意說:被告在拘留時,道台(Taotai)和外國領事已協定,案件於會審公廨審理,若被告罪成,刑罰將於租界執行,「然而北京政府已推翻道台與領事的協議,要求交出囚犯,打算未審先行刑。」(The Government at Peking, however, virtually disavowed the Taotai's agreement with the Shanghai Consuls, and demanded the surrender of the prisoners, with the intention of executing them without trial)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慈禧也捉不到的逃犯 - 馮睎乾
昨天說到章太炎等人因言獲罪,囚於滬上租界,清廷不能霸王硬上弓,擅入租界把「欽犯」就地正法,只好無奈按西方法律辦事。
一九零三年七月,《蘇報》案初審,原告是代表清廷的江蘇候補道俞明震,控方律師是英人古柏,被告是章太炎、鄒容等人,辯護律師也是英人。被告請不起律師,租界工部局便出面代聘──章太炎等很可能是中國第一批接受法援的人──不懂法治為何物的清吏,難免作陰謀論,例如端方就打電報給張之洞說:「聞各犯律師係工部局代請,不知何心。」
章太炎撰文詆毀皇上,對朝廷來說自然罪該萬死,但在租界卻有言論自由。若太炎先生是鍵盤戰士,或可控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可惜那時未有電腦。清吏費煞思量,終於從大清律例翻出一條「造妖書妖言罪」,但古柏聽了卻眉頭皺,說它非常含糊,難以入罪。結果古柏把這罪名「翻譯」為「煽動性誹謗罪」,跟今天特區的「煽惑罪」互相輝映。
清廷打官司的目標只有一個:要求將「欽犯」引渡到中國官廳,「依律正法」。據高抱石《古春風樓瑣記》,被告律師聽了原告陳述罪名後,起立詢問:「原告的身分,本律師還沒弄清楚。他到底是代表北京政府,抑或江寧地方政府?」俞明震聽了傳譯,當場O嘴。他不敢自稱皇帝代表(萬一打輸官司丟了皇上面子,恐怕連自己也要躲在租界),聲稱代表江寧政府也不妥,因為他明明奉旨緝拿欽犯,不能含糊其辭。幸好中國會審委員孫建臣轉數夠快,才替俞明震解了圍。
接着被告律師雄辯滔滔,說根據《租界條例》,發表政論屬言論自由,政府不宜干涉更不應入罪,所以最公平的判決就是撤銷控訴。原告無言以對。清吏見法律上搞不通,把心一橫走後門,密會諸國公使領事,想做枱底交易,但仍徒勞無功。慈禧知道後,七竅生煙,覺得境內幾個犯人也拿不下,顏面何存?
老佛爺決定親自出馬,設宴款待各國公使夫人,還拿出珍藏古董賞賜她們,條件是:回去要在枕邊說服丈夫,轉告上海該國領事交出欽犯。點知呢班鬼婆,古董照收,態度依舊,有人還教訓老佛爺:「國家政事,皇太后不得干預,司法獨立更萬萬碰不得!」慈禧賠了古董又丟臉,唯有自己打圓場,稱「說說而已」。
最後法庭基於人道理由,沒把章太炎等人「送中」,但也要留給天朝一點面子,於是查封報館,判了鄒容兩年監(他病死獄中),章太炎三年。《蘇報》案中,租界捍衛了「治外法權」,沒把犯人移交到不文明的官廳,其實見證了中國法治的進步。相反,今天《逃犯條例》一旦修改,香港的法治文明,恐怕連清末一個租界都不如了。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